少数民族习惯法的美德

来源 :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mingxue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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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习惯法有四大美德:克服国家法局限、发现民族主体自我、暗合数民族地域社会心理、作为补充法源而遗世存在。国家法因其制定原则之统一性、实际国情之复杂性而不可避免地存有局限,少数民族习惯法予以补充和矫正,并对国家法局限性予以克服;一个民族只有通过自己的民族历史才能洞悉自我,藉由少数民族习惯法发现中华民族主体自己的价值,并通过她实现中华民族的文化自觉;少数民族习惯法暗合了一定地域范围内民众的社会心理,并满足了其对法律的公正期待和需求;其填补法律漏洞,作为补充法源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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