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难在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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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念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和精髓。本文在对目前行政执法的现状下,分析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包括法律意识的缺失,政府保障措施的缺失,地方保护主义的滋长等,提出了相应的解决策略。
  关键词 行政执法 依法行政 暴力抗法 法治建设
  作者简介:张贝尔,吉林工商学院旅游学院,研究方向:法律,人力资源。
  中圖分类号:D92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2-248-03
  行政执法,是指在实施国家公共行政管理职能的过程中,法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得到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法律规范,以达到维护公共利益和服务社会的目的的行政行为。党的十八大报告做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明确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十八大报告揭开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篇章,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了法律依据,对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提供了法律保障,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法律支持。
  一、我国行政执法的现状
  2013年6月5日,在陕西省延安市城管监察支队凤凰大队稽查一中队在杨家岭附近例行检查,发现美利达车行违章将自行车摆放在人行道上,占道经营,决定暂扣违章摆放车辆。在执法过程中,与店主发生肢体冲突。店主被城管踩踏致面部出血。赤裸裸的暴利执法,公然的践踏法律赋予的行政权力,折射出的是“有法可依”程序的缺失,执法者法律意识淡薄,以及执法环节的漏洞。行政执法是一种职责的体现,代表的是政府的权力,维护的是人民的利益。执法者如果肆意行使行政权力,目无法纪,抹杀的将是政府在人们心中的正义和公平。
  江西省南昌县质检部门对禽蛋加工企业进行了检查,发现这些企业为缩短皮蛋的腌制周期,违规使用工业用硫酸铜。目前南昌县已经对全县皮蛋加工厂拉网式排查,查处30多家企业,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立即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召回问题产品,依法严厉查处;据了解,南昌市的皮蛋产量最多时能达到全国市场份额的15%左右。如此规模庞大的禽蛋加工企业群,会如此一致,大规模的违规添加工业原料,公然的如此藐视食品安全问题,间接的反映了当地监管部门监管不严格,标准不清晰等现象。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食品安全标准,对食品的检验,监督,管理等都应该有明确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工商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等相关监管部门不能及时的把握产品质量,不能第一时间抽查最新的产品样品,没有形成系统性的监管,防患未然,造成了一贯的“执法不严”现象,是对人民大众的及其不负责的行为。
  近日,在安徽省二线城市安庆市环保局向中石化安庆分公司开出了9万元罚单,惩罚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标,这是中石化安庆分公司建厂40年来第一次收到环保部门的罚单。这张普普通通的罚单却换来了当地民众一致的叫好声和新闻媒体大篇幅的报道,这究竟是正常的行政执法行为,还是挑战了某些行政权力。环保局依法行政开出罚单,是职能部门的权力和职责。但40年来第一次挑战做为央企的中石化集团,可见地方环保监管的作为之难。当不作为的行为成为习惯,“违法必究”便变成为了空洞无意义的语言。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依法行政问题正面临着来自方方面面的挑战,即综合了职能部门的行政权力,又体现了法治精神的信仰和理念;即反映了行政体制和机制的不完善,又面临着相应法律条款的缺失和不足。在执法上,在管理上,都没有统一的标准和要求,就连行政执法对象的不同也会导致千差万别的待遇。很难达到十八大报告中要求的“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因此,目前我国行政执法的工作具有动态性强,弹性大,覆盖面广,程度不一致等现象,直接或间接的形成了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问题。
  二、我国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一)当行政执法遭遇暴力抗法
  随着社会主义经济的快速发展,行政执法工作的不断深化,很多内在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在公众的视野当中,各地频频出现用暴力对抗执法的事件。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违法者法律意识的淡薄。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经济的发展也进入了多元化时代,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也在不断的调整,冲突也在加剧。执法者作为集行政权,处罚权,处理权,监督权等多种权力于一身的代理人常常面对的下岗失业人员,经济困难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等社会弱势群体。在这个群体中,有的人文化水平相对较低,法制观念淡薄,缺乏整体观大局观,认为是公权力与私权益的对抗,加剧了矛盾的激化,引发暴力抗法。
  第二,执法者行政执法程序的混乱。行政执法程序是针对行政执法行为而言的,有时间和空间上的表现。空间形式是指行政执法行为的表现形式,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动作形式等。时间形式是指行政执法过程的先后顺序以及所必须履行的每个环节。针对城管监察执法的程序包括查看现场,调查(制作相关笔录),下达违法通知,整改通知,向上级报案件审评,同意后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未履行的依法申请法院执行等环节。而很多执法者,并没有履行相应的行政程序,而是粗暴野蛮的对待违法者,比如执法者没有按规定佩戴标志,不按规定着装,执法时不出示证件,不按法律依据告之违法事实,不交代诉权,自由裁量权的滥用,甚至直接抢夺违法者的财物等,这些简单粗暴的收缴行为,毫无章法的个人行为,随心所欲的执法行为都直接损害了执法者的形象,也损害了行政机关的声誉。
  第三,政府保障措施的缺失。为何违法者明知会遭遇执法却仍然乐此不疲?为何违法者不能名正言顺的进入到政府规划设施里有序经营?这从某些方面也折射出政府公共服务的能力的欠缺,没有提供相应的就业渠道,没有帮助普及法律常识,没有解决弱势群体的收入保障,没有完善相关政策的出台。这些保障措施的缺失都迫使违法者铤而走险,求得生存。   (二)当行政执法遇见地方保护
  江西省南昌县的现象让地方保护主义思想暴露无疑。为了追求经济的高速发展和政绩的效果,地方政府常常会为了寻求眼前的经济增长而去牺牲更重要的资源,例如优美的环境,大众的健康以及代表公平正义的法律法规。地方壁垒的存在助长了当地企业知法犯法的气焰,像一把强大的保护伞保护他们的为所欲为,而被牺牲的民众也找不到救济之路,寻求解决之道,只能沉默为上。在这种大环境下,政府凌驾于法律之上,利益凌驾于权益之上威胁着公众的人身安全。
  (三)当行政执法对抗公众压力
  从执法者的角度上考虑,不作为往往比作为更具有稳定性,更能寻求一种社会发展的平衡。在“维稳”的策略之下,行政部门往往选择沉默、回避相关的矛盾。选择性执法,阶段性执法,甚至在执法前会透漏消息等现象都是对人民大众的不负责,都会直接导致政府执法的公信力不足,执法的权威性降低,执法者的行为更充满了个人行为的意味。 这其实也间接的反映了行政执法中问责机制不够完善的一面。在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博弈和平衡之间,在执法措施和手段的尺度之间,执法者常常也会面临执法难的情况。
  三、我国行政执法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首先,要明确行政执法的功能和地位。行政执法的终极目标应该是服务于建立良好运行的社会公共秩序,在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理念下,保障社会公共体系的运转。 因此,行政执法的目标群体的行为往往是不构成犯罪,但却影响正常公共秩序的行为,比如占道经营,工地噪音,污水垃圾的处理等情况,这就更需要执法者明确自身的权力、责任、义务,要在自身的管辖范围内,权限范围内,责任范围内,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良好运行。因此,加强对各级执法者的法制宣传教育,使其正确认识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和义务,提高对法律政策的认识水平,并处理好权力和法律、权利和义务、权力和人情之间的关系是执法者依法行政的基础。
  在经济水平不断的发展之下,各种思潮随着经济大浪滋生开来。各级执法者要坚定立场,秉承“有法必依,为民执政”的指导思想, 摈弃特权主义,强权政策,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执法的出发点,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了解并熟悉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实体法和程序法,掌握正确的执法原则和执法程序,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公正透明的对执法程序,执法标准,执法评价体系,以及执法后的社会效果全程记录,为建立合法、规范、文明的社会秩序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保障。
  其次,加强对违法违规者的普法教育宣传。违法违规人群通常是知识水平较低,受教育程度较低,以及经济状况较差者。而贫富差距日益分化的“两极世界”也迫使他们被边缘化,弱势化。一旦他们的“权益”被“侵害”,也激发了他们对社会的愤怒和不满,再加上执法者有些时候有些偏颇的处理方式,结果就会演变为暴力抗法。因此,对违法违规的人员在执法初期需要进行对其的法律普及,要让违法违规人员真正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转变角色,变换立场,换位思考。真正认识到自身的错误行为给城市发展带来的弊端,看到可持续发展的正确性和前瞻性。此外,对违法违规者需要进行妥善安置,把弱势群体的经营活动纳入正当的市场经济体系之中,帮助他们转变就业观念。对经济困难者可以联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其推荐工作,拓宽就业渠道,解决收入来源问题。
  第三,完善健全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公正、公平的社会秩序应该建立在全民参与的监督机制之下。执法者对职权的滥用,对违法违规人员不公平的对待,和不作为行为的漠视都会充分暴漏在公众的视野之下,方便政府监察部门和公众的监管。此外,要制定并完善违法行为跟踪机制。在网上公布违法行为处理的进展,号召公众甚至媒体对其全程进行追踪,完善对其结果的处理,并做好行政复议工作。
  (二)积极探索行政体制改革,建立良好的行政管理体系
  依法行政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个核心问题。而执法者维护的也是社会公众秩序的稳定并保持正常运转。因此,建立良好运转的行政管理体系,加强各级别,各层次间执法体系的沟通和合作,联合执法,综合执法,科学的对行政执法权限进一步分工,提高了行政执法的效率。此外,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化和改革,建立健全宏观行政管理、行政复议、行政监督和行政服务等职能,一站式的解决执法中的问题,给违法者营造无空可钻,违法必究的法律环境。用完善的行政管理体系,健全的法律法规制度,高效精干的处理原则,提高行政执法的社会效能,维护法制权威,稳定社会秩序。
  在平衡社会稳定和法治的关系时,即要注重执法者的政治思想,也要注重执法者的法治思维。因此,在法治前提下维稳,在维稳中执法,用法治行政,用法治保护大众权益,用法治防止地方保护主义等手段才是切实可行的。虽然社会稳定是执法者追求的目标之一,但是如果以“稳定”为由损害了大众的切身利益,牺牲了大众对政府的信任,则会导致更加危险的后果。因此,作为掌管行政权利的执法者,该作为的时候就要毫不迟疑的出手,千万不要包庇一时的违法违规行为而,用维护法治的名义践踏法治的行为。
  (三)推广综合执法试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综合执法是指同一层级由一个新成立的行政机关集中行使其职能,一次行使多方面的检查权和处罚权的一种行政执法制度。 目前,我国部分省市正在进行这方面的试点工作。综合执法能避免执法队伍庞大,多头执法等现象,也会避免执法效率地下,职能交叉等情况。因此,广泛推广综合执法,精兵简政,凝练一支业务素质强,综合能力强,法律知识储备量大的执法队伍是提高政府行政效率的有效策略。此外,可以把各级执法机关进行科学分工,将检查和处罚的职能分离出来,合并,精简,分流现存的执法机关,实现小政府到大社会的转变。最后,推广综合执法,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开展,也可以在某种程度上避免地方保护主义的滋生。由上级综合执法机关和人民大众共同监督下级综合执法机关,实现联动监督,垂直监督和平行监督体制共享,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率,转变政府职能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深圳市罗湖区实现的综合执法,大大提高了行政执法效率,现有的137人完成了过去562人所承担的任务,提高了执法能力和水平。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在社会主义经济不断发展之下,执法队伍存在着由利益驱动执法的现象,严重的损害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因此,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重塑执法者公平正义的形象。保障人权,遵循程序,保证法律的平等性,权威性,尊重法律规范的价值基礎。在全社会范围内宣扬依法行政的必要性,统一思想,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完善监督机制,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才是保障社会秩序正常运行的基础。
  注释:
  蔡爱平.以法治思维破解维稳压力.法制天地.2013.
  荣志远.区域人才资源开发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研究.兰州大学学报.2007.
  李元.治理理论视野下的我国城市管理研究.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
  张吕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理与实践.行政法学研究.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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