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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同志在1949年发表的《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系统地阐述了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是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在中国条件下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党的八大通过的党章中说:“中国共产党必须不断地巩固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这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胜利的保证。”可是后来在“左”倾路线统治时期,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不见了,好像在实行社会主义革命后就只能提无产阶级专政,而不能提人民民主专政。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中“四人帮”更提出要实行无产阶级的全面专政,好像革命者只有无产阶级一家,其他阶级都成了专政的对象,他们把知识分子说成是资产阶级知识分子,把小资产阶级说成也是资产阶级,把老干部说成是资产阶级民主派和走资派,他们混淆两类矛盾,颠倒敌我,打倒一切。他们正是在无产阶级专政的口号下,制造了中国的十年动乱。
1981年,邓小平同志拨乱反正,提出恢复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从此,四个坚持中的“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也改成了“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1981初,中央决定恢复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时,曾广泛征求意见。中宣部指示中央编译局研究讨论,现在是用无产阶级专政的提法好,还是用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好。编译局局长召集了九位同志进行讨论,会上多数人主张用“无产阶级专政”的提法,少数人主张用“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笔者是主张用“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的。大约过了三个月,即1981年年4月21日,党中央在《光明日报》上发表了特约评论员的文章:《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这篇文章全面地阐述了党中央决定恢复“人民民主专政”提法的理由,系统地阐述了邓小平同志关于“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的思想。
这篇文章指出:“无产阶级专政问题作为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实践,是一切马克思主义者和革命人民所早以熟知的。但是,在无产阶级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进程中,这个问题如同马克思主义的其他基本原理一样,需要我们不断地根据新的经验,加以阐明和发展。十年‘文化大革命’中,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大肆推行所谓‘全面专政’,从理论上和实践上对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造成了严重的歪曲和破坏,给人们的思想带来了极大的混乱和毒害。应当看到这种毒害至今并未完全清除,社会上确实还存在着怀疑和否定人民民主专政的错误倾向。因此,现在很需要对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重新加以历史的和现实的考察。”
人民民主专政作为无产阶级的一种形式,完全是我国人民经过长期的革命斗争而实现的一个创造,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我国革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
看来,认真学习和宣传由毛泽东同志提出的、由邓小平同志恢复和发展的人民民主专政理论具有巨大的现实意义。有些人认为:“人民民主政”的理论符合中国国情,“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不适合于中国。我们说,不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不适合于中国,而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直接形式不适合于中国。
邓小平同志的伟大攻绩不仅在于恢复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而且在于发展了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这种发展就是指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区分了无产阶级专政直接和间接的两种形式,在中国只能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第二种形式即间接的专政形式。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编译局)
1981年,邓小平同志拨乱反正,提出恢复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从此,四个坚持中的“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也改成了“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1981初,中央决定恢复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时,曾广泛征求意见。中宣部指示中央编译局研究讨论,现在是用无产阶级专政的提法好,还是用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好。编译局局长召集了九位同志进行讨论,会上多数人主张用“无产阶级专政”的提法,少数人主张用“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笔者是主张用“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的。大约过了三个月,即1981年年4月21日,党中央在《光明日报》上发表了特约评论员的文章:《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这篇文章全面地阐述了党中央决定恢复“人民民主专政”提法的理由,系统地阐述了邓小平同志关于“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的思想。
这篇文章指出:“无产阶级专政问题作为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实践,是一切马克思主义者和革命人民所早以熟知的。但是,在无产阶级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进程中,这个问题如同马克思主义的其他基本原理一样,需要我们不断地根据新的经验,加以阐明和发展。十年‘文化大革命’中,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大肆推行所谓‘全面专政’,从理论上和实践上对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造成了严重的歪曲和破坏,给人们的思想带来了极大的混乱和毒害。应当看到这种毒害至今并未完全清除,社会上确实还存在着怀疑和否定人民民主专政的错误倾向。因此,现在很需要对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重新加以历史的和现实的考察。”
人民民主专政作为无产阶级的一种形式,完全是我国人民经过长期的革命斗争而实现的一个创造,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我国革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
看来,认真学习和宣传由毛泽东同志提出的、由邓小平同志恢复和发展的人民民主专政理论具有巨大的现实意义。有些人认为:“人民民主政”的理论符合中国国情,“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不适合于中国。我们说,不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不适合于中国,而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直接形式不适合于中国。
邓小平同志的伟大攻绩不仅在于恢复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而且在于发展了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这种发展就是指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区分了无产阶级专政直接和间接的两种形式,在中国只能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第二种形式即间接的专政形式。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编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