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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运用民俗学、民族学等相关理论对民间体育、民族体育、传统体育、民俗体育概念进行辨析,并认为它们之间的关系应是:民间体育是一个内涵与外延宽广的概念,涵盖民族体育,民族体育分为传统体育与非传统性体育,民俗体育是传统体育的分支,是传统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键词:民间体育;民族体育;传统体育;民俗体育;非传统性体育
中图分类号:G8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7116(2008)04-0008-04
A follow-up discussion about the concept of and relation between civilian sport, national sport, traditional sport and folk sport
——A discussion with Mr. TU Chuan-fei and his associates
CHEN Hong-xin,LIU Xiao-ping
(School of Physical Education,Soochow University,Suzhou 215021,China)
Abstract: By applying relevant theories such as folklore and study of nations, the authors dissected the concept of civilian sport, national sport, traditional sport and folk sport, and considered that their relation should be as follows: folk sport is a concept with a broad intention and extension, including national sport; national sport is divided into traditional sport and non traditional sport; folk sport is a branch of traditional sport, an important constituent part of traditional sport.
Key words: civilian sport;national sport;traditional sport;folk sport;non traditional sport
拜读涂传飞等人[1]的《民间体育、传统体育、民俗体育、民族体育的概念及其关系辨析》一文(以下简称涂文),颇受启发。当前学术界常常把民间体育、民族体育、民俗体育等一些相关概念混同、交替使用,涂文通过对这些概念的梳理,提出新的看法,这对于澄清概念及其相互关系,具有积极意义。但对于文中的一些观点,笔者有不同的意见。
1对几个概念的界定
1.1民间体育的概念
《现代汉语词典》中对“民间”的解释指人民中间,主要指与官方相对而言[2]。钟敬文先生[3]认为:民间,顾名思义,是指民众中间,它对应官方而言。它的主要组成部分,是直接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广大中、下层群众。在文学领域中,陈思和[4]认为民间文化形态是指在国家权利控制相对薄弱的领域产生,保存了相对自由活泼的形式,能够比较真实地表达出民间世界生活的面貌和下层人民的情绪;虽然在政治面前民间总是以弱势的形态出现,总是在一定的限度内被迫接纳权利,并与之相互渗透,但它毕竟属于被统治阶级的“范畴”,而且有着自己独立的历史和传统。由以上概念可知,民俗界与文学界都对“民间”进行了阐述,但都仅将其看作与官方联系在一起,将其作为与官方相对的概念。陈勤建等[5]从民俗学的视野对“民间”的概念内涵进行了一番梳理,认为“民间”这一概念的内涵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化。认为“民间”是(1)社会中的“人”所充当的一种角色;(2)“民”生活、活动的空间世界;(3)有自己固有的生活方式和文化传统。可见,民间跨越了官方的界限,是外延宽广的术语。民间在广大民众日常生活和活动空间中,有自己固有的生活方式和文化传统,固有的生活方式表现了民间的自由、自发、自然、散落等生活方式特点。如民间体育在一定形式上表现出没有高度的组织化与制度化;固有的文化传统则表现了一个民族或国家特有的文化内涵。如中国民间体育多模仿动物动作,如五禽戏、大雁功以及仿生武术等,这一特点与中国传统文化中善于直观的思维方式有密切关系[6]。我们在对民间体育进行研究时,就应该掌握和理解这种固有的生活方式和文化内涵。
涂文[1]中认为:“民间体育是存在于广大民众的日常生活当中,没有高度组织化、制度化的体育活动”。把民间体育与其他体育形态的主要区别定位在是否“高度组织化、制度化”,由此认为民众偶尔的一次体育行为也属于民间体育的范畴,如热爱足球运动的几个年轻人很偶然地相约在某个足球场进行一次足球比赛,那么这些年轻人的体育行为就是民间体育。民间体育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没有高度组织化和制度化,笔者是赞同的。但是应该认识到,民间体育应该有固有的生活方式和文化内涵,是不同于其他体育形式的一种特殊体育形态,如果把民众偶尔的一次普通的群众体育活动也认为是民间体育,那就忽视了民间体育固有的方式和文化内涵,而将民间体育等同于没有组织化和制度化的一切体育活动了。因此我们认为,民间体育是一个内涵与外延宽广的概念,是广大民众在日常生活和活动空间中直接创造的,有着固有的方式和文化内涵的体育形式。
1.2民族体育的概念
当前学术研究中对民族的理解大致有以下几种说法。一是认为民族的产生与资本主义民族国家的形成是同步的[7]。这种理解下的民族体育通常是与西方国家世界范围内大规模传播的现代体育相对而言的。二是认为民族的出现是与文明社会产生之初同步的,按照这种说法,古代的埃及、印度、中国和希腊,都已经形成了民族[8]。三是指在历史上形成的、处于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各种人的共同体,如原始民族、古代民族、现代民族等[9]。四是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如林耀华先生[10]对民族的界定为:“表现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这是一种比较宽泛的说法,是目前大多数人所认同的一种。即民族包含了古代社会、近代社会以及当今存在于现实社会中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
涂文中也是在鉴于这种稳定的共同体的基础上,将民族体育界定为:“民族体育是反映并承载着一个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的为该民族所传承和享用的一种特殊的传统体育文化,中华民族体育、少数民族体育都是民族体育的具体表现形式。”该定义认为民族体育首先是一种传统的体育文化,其次认为中华民族体育、少数民族体育都是民族体育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应该讲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就一个国家而言不单是指少数民族。如对中华民族的理解上,有学者根据费孝通先生在其著作《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中的观点指出:“中华民族与中华民族当中的数十种兄弟民族,是不同层次的民族共同体辩证统一的民族结构。只强调中华民族一体,而忽视各兄弟民族客观存在着的不同特点、民族意识和民族利益;或只强调各民族是都具不同特点、民族意识和民族利益的单一民族,而忽视了中华民族的整体不可分割性与中华民族长远的根本利益的一致性,两者都是片面的[11]。可见,民族体育包含着少数民族体育,在这一点上笔者也是赞同的。但对于民族体育是否就是一种传统体育文化,我们认为“传统”不是指过去发生过、曾经有过的活动,更不包括已经死亡、消失了的,世代相传并延续至今应该是其重要特点。因此,像投壶、蹴鞠、马球、樗蒲等体育应是非传统体育,但他们也属于民族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体育不仅包括传统体育(武术、易经筋、赛龙舟、舞龙等)也包括非传统性体育(投壶、蹴鞠、马球、樗蒲等)。因此我们认为,民族体育是一个民族或国家独有的,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共同体所创造和享用的特殊的体育文化。
1.3传统体育的概念
对“传统体育”的理解主要在“传统”二字。《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传”是由一方交给另一方;由上代交给下代。“统”是指事物彼此之间连续的关系[2]。显然,“传统”不是指过去发生过、曾经有过的活动,更不包括已经死亡、消失了的,世代相传并延续至今应该是其重要特点。其次,传统“是一个流动的、生成的过程,而不仅仅是一种已经生成和已被规定了的‘在’者”[12]。“传统”具有随着时代变化而内涵和外延也发生变化的特点,“传统”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处于不断的生成创造过程中,不光是已经创造存在于人类中的,也包括即将要创造的。因此,不能仅以时间界限来界定与“现代”相对应,把历史等同于传统是错误的。
涂文认为传统体育是指人类业已创造的和将要创造的能够经由历史凝聚而传承、流变的一种特殊的体育文化形态。应该讲提出传统体育是人类已创造的和将要创造的观点,正是体现了“传统”这一动态的概念和不断的生成创造过程。但是,涂文中认为传统体育包含民族体育,将民族体育作为传统体育的下属概念,这是不正确的。我们认为,传统的形成是以一定区域和一定社会中表现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即“民族”为前提的。从文化的角度讲,它是由各民族历史演化而成的一种悠久的文化,是各民族长期创造的社会历史的发展水平、程度和质量的表现。民族在其产生、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民族语言、民族性格、民族的精神面貌、民俗习惯、传统与道德、生活方式以及社会关系等,构成传统文化的特征。譬如中国文化指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它对传统体育的产生及其发展有着巨大影响[7]。因此,我们在谈“传统”的同时,是以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即“民族”为前提的。由此可见,传统体育包含不了民族体育,根据前面我们对“传统”概念的理解像民族体育中的投壶、蹴鞠、马球、樗蒲等消失的内容不应该包含在传统体育之中。我国许多学者从“民族”的角度研究传统体育是有一定的道理的,笔者也比较赞同许多学者提出的就一个民族或国家而言,“传统体育”即是“民族传统体育”的说法。在我国对“民族传统体育”进行研究始于鸦片战争之后,随着近代以来西方体育的强势入侵,才引起人们的重视,民族传统体育也正是随着这种“土洋体育”的论争而萌芽。而在鸦片战争以前,中国只有土生土长的体育形态,而这些土生土长的体育形态正是随着一个民族或国家的传统文化继承和发展下来的。可见,就一个国家或民族而言,传统体育是民族传统体育,它是民族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指人类业已创造的和将要创造的世代相传并延续至今的具有民族或地方特色的体育文化形态。
1.4民俗体育的概念
当前在民俗学领域中对于民俗的研究主要有二种学术取向:民俗事象研究与生活整体研究。如果把民俗作为民俗事象研究,那么民俗则作为文化而存在,它是相对静止的,呈现为事象;如果民俗作为生活而存在,它是动态的,呈现为过程。可以讲,这两种取向各有自己的优势又各有自己的不足[13]。高丙中教授[13]认为,这两种学术取向是互补的,是民俗学在当代展翅腾飞的两翼,民俗学在当代欲求大有发展,迫切需要大力开展民俗整体研究,把民俗扩展到全部的社会生活、文化领域。而在社会生活、文化领域内,民俗学奠基人之一钟敬文先生[3]认为,只有那些在内涵上具有“集体性、类型的、继承的和传布的”等性质的现象才是“俗”。民俗的集体性在于民俗是一种集体行为而非个人的,即便是个人的创造,也必须得到集体的响应和施行,否则是形不成社会民俗的;民俗的类型性指表现出一种固有的模式,这种模式是社会的成员所共同遵守的标准;而继承的与传布的则表现了民俗在时空上的延续性与蔓延性。例如,风筝是一项古老的民俗体育项目,我国是风筝的故乡,到今天仍深受人们的喜爱,而且传播到世界各地,现已成了全人类所共有的文化。
涂文[1]中根据民俗之“俗”的内涵将民俗体育界定为由一定民众所创造,为一定民众所传承和享用,并融入和依附于民众日常生活的民俗习惯之中的一种集体性、模式化、传统性、生活化的体育活动。应该讲,该定义表现出了民俗体育之“俗”的基本特点,但该定义认为民俗体育的表现是融入和依附于民众日常生活的民俗习惯之中。如提到在我国许多少数民族传统的风俗和仪式贯穿于荡秋千的整个过程始终,并且成为这些民族的一种集体性、模式化、传统性、生活化的体育活动,由此认为这种条件下的荡秋千就应属于民俗体育的范畴;而现在许多小区和公园里的荡秋千活动由于它没有融入和依附于一定的风俗习惯之中,不具有集体性、模式化、传统性、生活化的属性,故这种条件下的荡秋千就应不属于民俗体育的范畴。我们认为其实这是将民俗体育窄化的认识。民俗体育区别于其他体育在于其产生时主要依附于民众日常生活的民俗习惯,从而表现出它的集体性、传承性等特点,但在其产生之后,再进行这些民俗体育项目运动时,并非一定要依附于这种民俗习惯。我们不能说在端午节举行的舞龙属于民俗体育,而在平时进行的舞龙则不属于民俗体育。如果真是这样,那么在今天许多学校中开展的舞龙、舞狮、竹竿舞等民俗体育项目又能叫什么呢?因此,我们认为民俗体育是一个国家或民族的广大民众在其日常生活和文化空间中所创造并为广大民众所传承的一种集体的、模式化的传统体育活动。
2民间体育、民族体育、传统体育、民俗体育的相互关系
通过对以上概念的认识可知,民间体育涵盖最广,内涵最大。民族体育正是在民间体育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从文化的角度讲,民族文化是一个国家或民族的整体文化,而民间文化是社会文化的基本因子和基础文化,它是政治、法律、宗教、伦理、艺术等制度和经典文化的原生体,儒家、道家思想,都来源于先秦时期民间文化的滋生繁养[14]。换句话说,民族体育正是源于民间体育,民间体育虽然不见经传、难登大雅之堂,但它却是民族体育的基因和文化基础。民族体育分为传统体育与非传统性体育,就一个民族或国家而言,传统体育即民族传统体育,通常包括传统导引、养生等传统体育。而非传统体育则是指蹴鞠、马球、投壶、樗蒲等已经消失或失传的民族体育项目。民俗体育属于传统体育的重要部分,对一个民族或国家而言,民俗体育即属于传统体育(民族传统体育)的分支。民族传统体育与民俗体育在某些部分有一定的重合性和关联点:第一,两者都属于文化范畴;第二,两者都属于历史范畴;第三,两者都与社会生活水乳交融,混同一体性[14]。民族传统体育与民俗体育相比,其研究的内容与范围更为广泛,研究重点是一个国家或民族的传统文化,而民俗体育的研究内容必须是具备“俗”特点的传统体育。如前所述中华民族传统体育包括武术、易经筋、八段锦、五禽戏、气功等,也包括民俗体育中的赛龙舟、舞龙、放风筝、跳皮筋等;而民俗体育却不包括武术、易经筋、八段锦、五禽戏、气功等。
3结论
按照涂文中的观点,民间体育由传统体育和非传统体育组成,传统体育又可分为民俗体育和民族体育,民俗体育和民族体育互有交叉,但两者并不等同,而是并列的关系。
我们认为民间体育是广大民众在日常生活和活动空间中直接创造的有着自身生活方式和文化内涵的体育形式,涵盖民族体育。民族体育正是在民间体育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是一个民族或国家独有的,指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共同体所创造和享用的特殊的体育文化。按照传统性的特点,可将民族体育分为传统体育与非传统性体育两大类。传统体育包含不了民族体育,就一个国家或民族而言,传统体育即是民族传统体育,它是民族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指人类已创造的和将要创造的世代相传并延续至今的具有民族或地方特色的体育文化形态。而民俗体育则是传统体育中具有集体性,类型的、继承的和传布的体育形式,属于传统体育的分支。
简言之,可将其相互关系应表述为民间体育涵盖民族体育,民族体育分为传统体育与非传统性体育,民俗体育是传统体育的分支,是传统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参考文献:
[1] 涂传飞,陈志丹,严伟.民间体育、传统体育、民俗体育、民族体育的概念及其关系辨析[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07,41(8):24-31.
[2] 现代汉语词典[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3] 钟敬文.民俗学概论[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8:1-21.
[4] 陈思和.中国当代文学史教程[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
[5] 周星.民俗学的历史、理论与方法[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54-65.
[6] 邵荣,柯玲.中国民间体育的文化思索[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4,27(6):745.
[7] 马戎.民族与社会发展[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1:4,109.
[8] 倪依克.论中华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J].体育科学,2004,24(11):54-55.
[9] 编写组.辞海[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9.
[10] 林耀华.民族学通论[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7.
[11] 周伟良.中华民族传统体育概论高级教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7-9.
[12] 洪汉鼎.解读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
[13] 高丙中.民俗文化与民俗生活[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70-75.
[14] 王俊奇.关于民俗体育的概念与研究存在的问题——兼论建立民俗体育学科的必要性[J].西安体育学院学报,2007,24(2):16-20.
[编辑:李寿荣]
关键词:民间体育;民族体育;传统体育;民俗体育;非传统性体育
中图分类号:G8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7116(2008)04-0008-04
A follow-up discussion about the concept of and relation between civilian sport, national sport, traditional sport and folk sport
——A discussion with Mr. TU Chuan-fei and his associates
CHEN Hong-xin,LIU Xiao-ping
(School of Physical Education,Soochow University,Suzhou 215021,China)
Abstract: By applying relevant theories such as folklore and study of nations, the authors dissected the concept of civilian sport, national sport, traditional sport and folk sport, and considered that their relation should be as follows: folk sport is a concept with a broad intention and extension, including national sport; national sport is divided into traditional sport and non traditional sport; folk sport is a branch of traditional sport, an important constituent part of traditional sport.
Key words: civilian sport;national sport;traditional sport;folk sport;non traditional sport
拜读涂传飞等人[1]的《民间体育、传统体育、民俗体育、民族体育的概念及其关系辨析》一文(以下简称涂文),颇受启发。当前学术界常常把民间体育、民族体育、民俗体育等一些相关概念混同、交替使用,涂文通过对这些概念的梳理,提出新的看法,这对于澄清概念及其相互关系,具有积极意义。但对于文中的一些观点,笔者有不同的意见。
1对几个概念的界定
1.1民间体育的概念
《现代汉语词典》中对“民间”的解释指人民中间,主要指与官方相对而言[2]。钟敬文先生[3]认为:民间,顾名思义,是指民众中间,它对应官方而言。它的主要组成部分,是直接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广大中、下层群众。在文学领域中,陈思和[4]认为民间文化形态是指在国家权利控制相对薄弱的领域产生,保存了相对自由活泼的形式,能够比较真实地表达出民间世界生活的面貌和下层人民的情绪;虽然在政治面前民间总是以弱势的形态出现,总是在一定的限度内被迫接纳权利,并与之相互渗透,但它毕竟属于被统治阶级的“范畴”,而且有着自己独立的历史和传统。由以上概念可知,民俗界与文学界都对“民间”进行了阐述,但都仅将其看作与官方联系在一起,将其作为与官方相对的概念。陈勤建等[5]从民俗学的视野对“民间”的概念内涵进行了一番梳理,认为“民间”这一概念的内涵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化。认为“民间”是(1)社会中的“人”所充当的一种角色;(2)“民”生活、活动的空间世界;(3)有自己固有的生活方式和文化传统。可见,民间跨越了官方的界限,是外延宽广的术语。民间在广大民众日常生活和活动空间中,有自己固有的生活方式和文化传统,固有的生活方式表现了民间的自由、自发、自然、散落等生活方式特点。如民间体育在一定形式上表现出没有高度的组织化与制度化;固有的文化传统则表现了一个民族或国家特有的文化内涵。如中国民间体育多模仿动物动作,如五禽戏、大雁功以及仿生武术等,这一特点与中国传统文化中善于直观的思维方式有密切关系[6]。我们在对民间体育进行研究时,就应该掌握和理解这种固有的生活方式和文化内涵。
涂文[1]中认为:“民间体育是存在于广大民众的日常生活当中,没有高度组织化、制度化的体育活动”。把民间体育与其他体育形态的主要区别定位在是否“高度组织化、制度化”,由此认为民众偶尔的一次体育行为也属于民间体育的范畴,如热爱足球运动的几个年轻人很偶然地相约在某个足球场进行一次足球比赛,那么这些年轻人的体育行为就是民间体育。民间体育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没有高度组织化和制度化,笔者是赞同的。但是应该认识到,民间体育应该有固有的生活方式和文化内涵,是不同于其他体育形式的一种特殊体育形态,如果把民众偶尔的一次普通的群众体育活动也认为是民间体育,那就忽视了民间体育固有的方式和文化内涵,而将民间体育等同于没有组织化和制度化的一切体育活动了。因此我们认为,民间体育是一个内涵与外延宽广的概念,是广大民众在日常生活和活动空间中直接创造的,有着固有的方式和文化内涵的体育形式。
1.2民族体育的概念
当前学术研究中对民族的理解大致有以下几种说法。一是认为民族的产生与资本主义民族国家的形成是同步的[7]。这种理解下的民族体育通常是与西方国家世界范围内大规模传播的现代体育相对而言的。二是认为民族的出现是与文明社会产生之初同步的,按照这种说法,古代的埃及、印度、中国和希腊,都已经形成了民族[8]。三是指在历史上形成的、处于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各种人的共同体,如原始民族、古代民族、现代民族等[9]。四是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如林耀华先生[10]对民族的界定为:“表现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这是一种比较宽泛的说法,是目前大多数人所认同的一种。即民族包含了古代社会、近代社会以及当今存在于现实社会中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
涂文中也是在鉴于这种稳定的共同体的基础上,将民族体育界定为:“民族体育是反映并承载着一个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的为该民族所传承和享用的一种特殊的传统体育文化,中华民族体育、少数民族体育都是民族体育的具体表现形式。”该定义认为民族体育首先是一种传统的体育文化,其次认为中华民族体育、少数民族体育都是民族体育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应该讲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就一个国家而言不单是指少数民族。如对中华民族的理解上,有学者根据费孝通先生在其著作《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中的观点指出:“中华民族与中华民族当中的数十种兄弟民族,是不同层次的民族共同体辩证统一的民族结构。只强调中华民族一体,而忽视各兄弟民族客观存在着的不同特点、民族意识和民族利益;或只强调各民族是都具不同特点、民族意识和民族利益的单一民族,而忽视了中华民族的整体不可分割性与中华民族长远的根本利益的一致性,两者都是片面的[11]。可见,民族体育包含着少数民族体育,在这一点上笔者也是赞同的。但对于民族体育是否就是一种传统体育文化,我们认为“传统”不是指过去发生过、曾经有过的活动,更不包括已经死亡、消失了的,世代相传并延续至今应该是其重要特点。因此,像投壶、蹴鞠、马球、樗蒲等体育应是非传统体育,但他们也属于民族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体育不仅包括传统体育(武术、易经筋、赛龙舟、舞龙等)也包括非传统性体育(投壶、蹴鞠、马球、樗蒲等)。因此我们认为,民族体育是一个民族或国家独有的,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共同体所创造和享用的特殊的体育文化。
1.3传统体育的概念
对“传统体育”的理解主要在“传统”二字。《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传”是由一方交给另一方;由上代交给下代。“统”是指事物彼此之间连续的关系[2]。显然,“传统”不是指过去发生过、曾经有过的活动,更不包括已经死亡、消失了的,世代相传并延续至今应该是其重要特点。其次,传统“是一个流动的、生成的过程,而不仅仅是一种已经生成和已被规定了的‘在’者”[12]。“传统”具有随着时代变化而内涵和外延也发生变化的特点,“传统”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处于不断的生成创造过程中,不光是已经创造存在于人类中的,也包括即将要创造的。因此,不能仅以时间界限来界定与“现代”相对应,把历史等同于传统是错误的。
涂文认为传统体育是指人类业已创造的和将要创造的能够经由历史凝聚而传承、流变的一种特殊的体育文化形态。应该讲提出传统体育是人类已创造的和将要创造的观点,正是体现了“传统”这一动态的概念和不断的生成创造过程。但是,涂文中认为传统体育包含民族体育,将民族体育作为传统体育的下属概念,这是不正确的。我们认为,传统的形成是以一定区域和一定社会中表现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即“民族”为前提的。从文化的角度讲,它是由各民族历史演化而成的一种悠久的文化,是各民族长期创造的社会历史的发展水平、程度和质量的表现。民族在其产生、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民族语言、民族性格、民族的精神面貌、民俗习惯、传统与道德、生活方式以及社会关系等,构成传统文化的特征。譬如中国文化指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它对传统体育的产生及其发展有着巨大影响[7]。因此,我们在谈“传统”的同时,是以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即“民族”为前提的。由此可见,传统体育包含不了民族体育,根据前面我们对“传统”概念的理解像民族体育中的投壶、蹴鞠、马球、樗蒲等消失的内容不应该包含在传统体育之中。我国许多学者从“民族”的角度研究传统体育是有一定的道理的,笔者也比较赞同许多学者提出的就一个民族或国家而言,“传统体育”即是“民族传统体育”的说法。在我国对“民族传统体育”进行研究始于鸦片战争之后,随着近代以来西方体育的强势入侵,才引起人们的重视,民族传统体育也正是随着这种“土洋体育”的论争而萌芽。而在鸦片战争以前,中国只有土生土长的体育形态,而这些土生土长的体育形态正是随着一个民族或国家的传统文化继承和发展下来的。可见,就一个国家或民族而言,传统体育是民族传统体育,它是民族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指人类业已创造的和将要创造的世代相传并延续至今的具有民族或地方特色的体育文化形态。
1.4民俗体育的概念
当前在民俗学领域中对于民俗的研究主要有二种学术取向:民俗事象研究与生活整体研究。如果把民俗作为民俗事象研究,那么民俗则作为文化而存在,它是相对静止的,呈现为事象;如果民俗作为生活而存在,它是动态的,呈现为过程。可以讲,这两种取向各有自己的优势又各有自己的不足[13]。高丙中教授[13]认为,这两种学术取向是互补的,是民俗学在当代展翅腾飞的两翼,民俗学在当代欲求大有发展,迫切需要大力开展民俗整体研究,把民俗扩展到全部的社会生活、文化领域。而在社会生活、文化领域内,民俗学奠基人之一钟敬文先生[3]认为,只有那些在内涵上具有“集体性、类型的、继承的和传布的”等性质的现象才是“俗”。民俗的集体性在于民俗是一种集体行为而非个人的,即便是个人的创造,也必须得到集体的响应和施行,否则是形不成社会民俗的;民俗的类型性指表现出一种固有的模式,这种模式是社会的成员所共同遵守的标准;而继承的与传布的则表现了民俗在时空上的延续性与蔓延性。例如,风筝是一项古老的民俗体育项目,我国是风筝的故乡,到今天仍深受人们的喜爱,而且传播到世界各地,现已成了全人类所共有的文化。
涂文[1]中根据民俗之“俗”的内涵将民俗体育界定为由一定民众所创造,为一定民众所传承和享用,并融入和依附于民众日常生活的民俗习惯之中的一种集体性、模式化、传统性、生活化的体育活动。应该讲,该定义表现出了民俗体育之“俗”的基本特点,但该定义认为民俗体育的表现是融入和依附于民众日常生活的民俗习惯之中。如提到在我国许多少数民族传统的风俗和仪式贯穿于荡秋千的整个过程始终,并且成为这些民族的一种集体性、模式化、传统性、生活化的体育活动,由此认为这种条件下的荡秋千就应属于民俗体育的范畴;而现在许多小区和公园里的荡秋千活动由于它没有融入和依附于一定的风俗习惯之中,不具有集体性、模式化、传统性、生活化的属性,故这种条件下的荡秋千就应不属于民俗体育的范畴。我们认为其实这是将民俗体育窄化的认识。民俗体育区别于其他体育在于其产生时主要依附于民众日常生活的民俗习惯,从而表现出它的集体性、传承性等特点,但在其产生之后,再进行这些民俗体育项目运动时,并非一定要依附于这种民俗习惯。我们不能说在端午节举行的舞龙属于民俗体育,而在平时进行的舞龙则不属于民俗体育。如果真是这样,那么在今天许多学校中开展的舞龙、舞狮、竹竿舞等民俗体育项目又能叫什么呢?因此,我们认为民俗体育是一个国家或民族的广大民众在其日常生活和文化空间中所创造并为广大民众所传承的一种集体的、模式化的传统体育活动。
2民间体育、民族体育、传统体育、民俗体育的相互关系
通过对以上概念的认识可知,民间体育涵盖最广,内涵最大。民族体育正是在民间体育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从文化的角度讲,民族文化是一个国家或民族的整体文化,而民间文化是社会文化的基本因子和基础文化,它是政治、法律、宗教、伦理、艺术等制度和经典文化的原生体,儒家、道家思想,都来源于先秦时期民间文化的滋生繁养[14]。换句话说,民族体育正是源于民间体育,民间体育虽然不见经传、难登大雅之堂,但它却是民族体育的基因和文化基础。民族体育分为传统体育与非传统性体育,就一个民族或国家而言,传统体育即民族传统体育,通常包括传统导引、养生等传统体育。而非传统体育则是指蹴鞠、马球、投壶、樗蒲等已经消失或失传的民族体育项目。民俗体育属于传统体育的重要部分,对一个民族或国家而言,民俗体育即属于传统体育(民族传统体育)的分支。民族传统体育与民俗体育在某些部分有一定的重合性和关联点:第一,两者都属于文化范畴;第二,两者都属于历史范畴;第三,两者都与社会生活水乳交融,混同一体性[14]。民族传统体育与民俗体育相比,其研究的内容与范围更为广泛,研究重点是一个国家或民族的传统文化,而民俗体育的研究内容必须是具备“俗”特点的传统体育。如前所述中华民族传统体育包括武术、易经筋、八段锦、五禽戏、气功等,也包括民俗体育中的赛龙舟、舞龙、放风筝、跳皮筋等;而民俗体育却不包括武术、易经筋、八段锦、五禽戏、气功等。
3结论
按照涂文中的观点,民间体育由传统体育和非传统体育组成,传统体育又可分为民俗体育和民族体育,民俗体育和民族体育互有交叉,但两者并不等同,而是并列的关系。
我们认为民间体育是广大民众在日常生活和活动空间中直接创造的有着自身生活方式和文化内涵的体育形式,涵盖民族体育。民族体育正是在民间体育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是一个民族或国家独有的,指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共同体所创造和享用的特殊的体育文化。按照传统性的特点,可将民族体育分为传统体育与非传统性体育两大类。传统体育包含不了民族体育,就一个国家或民族而言,传统体育即是民族传统体育,它是民族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指人类已创造的和将要创造的世代相传并延续至今的具有民族或地方特色的体育文化形态。而民俗体育则是传统体育中具有集体性,类型的、继承的和传布的体育形式,属于传统体育的分支。
简言之,可将其相互关系应表述为民间体育涵盖民族体育,民族体育分为传统体育与非传统性体育,民俗体育是传统体育的分支,是传统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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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寿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