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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受到学术界相当多的质疑。在现行体制下完善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应将"被派遣劳动者"和"事业单位中适用劳动合同法的劳动者",这两类权益最容易受到侵害的劳动者包含在适用范围内;应强化"被代表方"(劳动者/职工)对"代表方"(工会)的法律约束力;应设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有效的法律责任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