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经济下新就业形态的日本法律规制和劳动者保护

来源 :中国劳动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RedLen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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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共享经济及随之而生的新就业形态虽然受到广泛关注,但其与传统经济模式及传统业态的区别和联系尚未得到系统梳理.本文按照相关业态产生顺序整理了日本各个行业中已有的共享经济相关业态以及现行法律法规,并从劳动法的角度对共享经济下的新业态进行了分解重构,将其整理为以提交劳务给付成果代替提交劳务给付本身,进而规避雇主责任的“二者间关系”,以及在劳资双方当事人之间引入第三方代为承担雇主责任的“三者间关系”,并就两种情况下的当事人关系等进行了探讨.针对上述问题,日本现行法律法规主要从扩张雇主责任及明确个别法和集体法上的劳动者认定基准的方法进行应对.同时,针对当事人在特定就业条件下有权选择合同形态之现象;无法区分主业和副业,雇主责任难以明确之现象;工作时间越短,绩效评估越高,从而导致对工作时间要素的评价两极分化之现象等现有劳动法理论无法解决的问题,需要对劳动者认定标准及劳动法规制范围进行重新审视,以立法、修法的手段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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