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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关系日趋复杂化,政府职能日益多元化,国家行政权力对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渗透、干预增强,人们在要求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提供积极、有效和优质服务的同时,也要求对不断扩张的权力进行有效的监控。传统的行政监督机制(包括议会或人大的监督、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及司法监督等)和权利救济机制(包括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已无法满足现实的需要。因为行政机关除了有大量的违法行政行为外,不良行政行为或行政失当行为在行政管理领域普遍存在,如行政行为不公正、不合理、缺乏效率等,侵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