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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是于2004年12月10日正式确立并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的。构建并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不仅是对森林生态效益价值的承认,也为森林资源的生态建设提供了充分的资金保障,无疑具有重大现实意义。自治区通过近几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实施,各地方先后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经验,森林的生态状况渐趋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