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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一些现象,恋爱中男女双方在分手后其中一方要求另一方归还其赠送的礼物;在一些较落后的农村,还存在一方要求另一方归还彩礼的现象,这种索回是否具有法律依据?在我国,恋爱双方的借贷关系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是否成立?谁应该对未婚先孕、未婚先育问题负责?恋爱关系破裂后,恋爱中的一方能否向另一方索要精神损害补偿费、青春损失费、贞操损失费?……本文从法律的角度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