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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0月26日,国务院副总理吴邦国同志在国家计委报送的《关于山东时风集团农用三轮车成本与价格情况的调查报告》上作出了重要指示:“自律价是企业的一种自我约束,但不能成为处罚依据。处罚依据应是《价格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依法处罚低价倾销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处罚应由执法部门执行。”11月6日,中央电视台晚间新闻报道,国家计委发出通知,责令全国农用三轮车协会以不执行行业自律价为由而对企业的强行“罚款”全部退还给企业。至此,舆论界纷纷扬扬,被全国农机协会三轮车分会严令企业执行的“统一销售价”、“最低限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