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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在消费社会之“世界末日”前夕,北京音乐节的主办方很应景地挑选了诺亚方舟故事改编的歌剧,演了一天。这《诺亚的洪水》(Noye,s Fludde)是英国音乐家本杰明·布里顿(Benjamin Britten)的独幕歌剧,作于上世纪六十年代,据说他写的时候,特意考虑到了旋律跟配器要照顾音乐业余爱好者的演奏水平。
歌剧这一门西方的艺术来到中国,原本只在国家大剧院那样高规格的场所演出。而这一出由儿童参演的“爱美剧”,强调群众参与和寓教于乐。主创人员将演出从贝尔法斯特的动物园搬到了三里屯的橙色大厅,由两国艺术工作者搭班合作而成,舞台美术凸显了“中国风”的元素。古老的故事经过岁月沉淀,自有其深厚的文化内涵,也令观众们忽略了因陋就简的演出环境。
这出由宗教剧改编的“会众歌剧”意在传教,剧的内容类似社会主义时期的“人民的艺术”,讲的是善恶分明、耳熟能详的故事。歌剧的改编几乎照搬了中世纪英国的“切斯特神秘剧”(The Chester Cycle),主要人物是诺亚和他的家人。诺亚的老婆是中世纪舞台上久负盛名的悍妇,在歌剧版中,她一副当代英国中产阶级打扮,衣着花哨,坐在沙发上,跷着二郎腿,跟几个女友品尝红酒。在晚期中古英文的抄本中,诺亚老婆拒绝上船,原因是她无法丢下好友,因为“他们都很爱我,你(诺亚)却不许他们进入方舟”。诺亚事事顺从上帝,自然无法答应她的要求。洪水即将降临,十万火急之际,大儿子闪一不做二不休,强行将母亲拖上了方舟。
Noah. Welcome, wife, into the boat!
诺亚:太太,欢迎上船。
Noah’s Wife. And have them that for thy note! (Et dat alapam victa)
诺亚妻:凭你这份关照,我得赏赏你!(给诺亚一记耳光)
Noah. Aha! marry, this is hot! It is good to be still…
诺亚:啊呀,这可真是火辣辣。不过这样也好……
诺亚不愧为上帝看上的义人。他热情地迎接妻子,居然换来对方的一记耳光。被老婆打了后,他也不动怒,反倒自我安慰起来。“打耳光”的舞台提示是用拉丁文写的,仿佛是古英文本中留下的密码,因为中世纪的人民群众不懂拉丁文。在乔叟之前,宫廷和司法语言是诺曼贵族讲的法语,教会和学术界则用拉丁语,英语只是下层百姓说的土话(冯象:《木腿正义/蜜与蜡的回忆》,294页)。这记作为整出戏最高潮的耳光,在通篇的英文中,为何特别使用了拉丁文?也许是因为,这个提示专门为通晓拉丁文的教士和学者注明,不是给百姓看的。
中世纪戏剧史告诉我们,演神秘剧的不是牧师,而是中世纪爱好文艺的手艺人。“神秘”二字来自法文 mystère,神迹、奥秘,一说也指“手艺、买卖”,所以“神秘剧”意为商会制作的戏剧。《诺亚的洪水》就是由英国某地的供水商会制作演出的(参见《英国早期文学经典文本》中古英语部分:神迹剧《诺亚洪水》)。“诺亚惧内”是中世纪观众耳熟能详的笑点,此类情节的出现,放在戏剧史学者看来,是宗教剧向世俗趣味靠拢的明证。宗教剧起源于教堂弥撒,起初是用拉丁语演出圣经故事。十四世纪罗马教廷发布谕令解禁了民间剧,很快演剧的创作从神职人员转交到拥有一技之长的会众手中。拉丁语由当地土语替代,而演剧的目的也变成了“娱乐为主、传教为辅”。在《诺亚的洪水》中,我们由语言的转化,看到了历史转折的痕迹。
无论怎样,如此一来,这一记耳光显得既隐晦又刺激。假设上帝亲睹了这一幕,是否会命令诺亚抛弃老婆?答案也许是否定的。因为在神秘剧中,那个全能、全知的上帝要么没看见,要么选择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在《摩西五经》中并没有这一记耳光的记载(《创世记》7∶12)。诺亚老婆既不泼辣,也未敢忤逆上帝。妻子跟丈夫一样,始终沉默着;大毁亡的故事是在死寂中上演的。诺亚妻的一记耳光打破了这“神秘”的恐怖。这记耳光来自民间,令人想起了乔叟在《坎特伯雷故事集》塑造的最早的女权主义者:巴斯妇。这位四十出头的女强人嫁了一位二十出头的牛津学子,可惜这位小丈夫不爱求欢,只爱乐此不疲地读那些诋毁女性的妇德训诫。悍妇怒火中烧,撕了用昂贵的羊皮纸制作的名家文选,并给了他一拳。小丈夫也回了一拳,把老婆的耳朵打聋了,事后却老实听话,夫妻和睦。
《摩西五经》的《出埃及记》里,也有一个敢于跟上帝耍花招的女性,那就是摩西的老婆:雀娘。埃及王子摩西不是以色列人,没有受过割礼。有一天被上帝见到了,要取他性命。多亏雀娘急中生智,拿起一片火石,割了儿子的包皮,贴在摩西的生殖器上,造出摩西已经行过割礼的假象。上帝竟然就这样被忽悠过去了(《出埃及记》4∶24)。
冯象先生认为,这一章在文本中并不承前启后,恰恰是以色列民族的历史记忆中最深刻的,从而不得不被放入的情节。雀娘这样有勇有谋的妇女在《摩西五经》里并不多见。在十九世纪的欧洲,妇女解放运动萌发之际,最令中产阶级男性恐惧的形象是《圣经》中遗臭万年的蛇蝎美人——大利拉。大利拉让英雄参孙枕着她的膝盖睡觉,然后叫人剃了他的头发,于是他失去神力,束手就擒。这一位可以称得上是《圣经》传统里最早的 femme fatale 了。
如果把经书作为文学作品来阅读,我们看到了更多无名无姓的妇女。诺亚的老婆没有自己的名字,同样,《旧约》里提到的许多女性人物,读者只能通过她的丈夫和她的缺点将她们记住。比如在《创世记》中,上帝要毁灭索多玛,选中了一个叫罗得的义人,让他跟家人逃命。罗得的老婆因为好奇心过重,在离开的路上忍不住回头看,于是变成了盐柱(《创世记》19∶22)。另外还有《约伯记》中的约伯之妻,她在丈夫接受考验的关键时刻怂恿他否认上帝。从此往后,“约伯之妻”就成了“蠢笨”的代名词(《约伯记》2∶10)。但在《约伯记》的尾声里,上帝说三友人而非约伯妻“蠢笨”,这是传统上有意无意被忽略的。 《摩西五经》里是否有现代意义上的爱?翻阅《创世记》第二十四章,作者如此描写以撒和利百加的结合:
利百加作了以撒的爱妻:在深深的爱里,在失去慈母之后,以撒找到了慰辑。(冯象译注:《创世记》〔修订版〕第296页。注:“慰藉〔jie〕第四声”,冯先生译为“慰辑〔ji〕第二声”,使这段充满感情的文字读起来更富韵律。)
在文艺复兴之前,中世纪欧洲的夫妻关系类似中国传统,不过是两个家族结合之后的夫妻配合罢了。“儒家论夫妇关系时,但言夫妇有别,从未言夫妇有爱。”(冯友兰:《中国哲学史》,403页)上世纪的中国学者以西式伦常反思中式传统,于是便有了“爱”的引进。欧阳予倩写文明戏为潘金莲翻案,支持她与武松的婚外恋。胡适博士仓促地创作了戏剧史的第一部中国话剧:《终身大事》,鼓励青年男女私奔。所幸,有鲁迅这样一贯头脑清醒的人,忧心忡忡地问“娜拉出走后怎样?”的问题。费孝通先生从人类学的视角审视中国的生育制度,指出婚姻是人类历史的产物,婚姻和睦的原因在爱欲之外,主要是为了保障下一代的抚育。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梳理家庭史研究,在文中开宗明义地将《摩西五经》里的家庭形式当作十九世纪以前对西方影响最大的、古老的家庭形式,并指出:资本主义文明时代形成了一种新的家庭制度,即“对偶婚制”——一种主要以通奸和卖淫为补充的专偶制。他分析了普罗旺斯爱情诗中,诗人如何“用热烈的笔调描写骑士怎样睡在他的情人——别人的妻子——的床上,门外站着侍卫,一见晨曦初上,便通知骑士,使他能悄悄地溜走,而不被人发觉”。
浪漫主义称之为“爱”的,是中古骑士与已婚贵妇的危险关系,而不是诺亚在世界末日对他老婆不离不弃的“夫妇之爱”。如果放到《摩西五经》的时代,浪漫主义传统里的“爱”(eros)无疑是通奸行为,必须以“男女皆死”作为惩戒(《利未记》20∶2)。现代爱情理想的发端,应该追溯到中世纪亚瑟王的故事,是以对《旧约》中的通奸罪,亦即宗教信条的“修正”为条件的;是大胆的爱人(年轻骑士)钻了义人(诺亚式老贵族)不愿或不能休妻的空子。如莎士比亚所说:“爱情不过是一种疯狂。”(《皆大欢喜》)这是爬上阳台的罗密欧周身散发出的爱(eros),也是肉体消失之时升华而成的爱(agape)。这样,那一记耳光确是爱的赏赐了。
在女性主义批评音乐学的视野里,歌剧强化了西方音乐的其他类型所具有的、男性专属的性别政治,并将女性献为奇观。重新审视布莱顿的歌剧,我们亦能清楚地看到经典歌剧中的父权结构。抛夫弃子的女性被男性制服之后,作为报复,台上响起了一记耳光。这自然算不上什么妇女解放,但多少可被作为一个佐证,即在宗教剧漫长的世俗化过程中,被父权压抑的女权,在底层信众间有过某种程度上的回归。在诺亚的老婆、巴斯的悍妇等等一系列女性形象身上,我们看到了“主权”对财产身份的克服。换言之,经书教义和“大传统”父权故事亦非铁板一块。就妇女的地位而言,彼得拉克口中的那个“黑暗的中世纪”常有出格、反义乃至“女性主义”的解说,供我们玩味。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尽管在《摩西五经》里,男性对他们的女儿、妻子和女奴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然而,经书明确规定他们不得驱使女性卖淫,更不能从中牟利(《利未记》19∶29)。在有关庙妓问题的篇章中,明令禁止以色列人卖淫,同时禁止他们利用异族庙妓获取利益(《申命记》23∶4)。凡此种种,无不彰显了《摩西五经》对女性沦为“性商品”的反对态度。这一伦理深刻影响了后来的犹太教、伊斯兰教和基督教,从而成为很多现代国家的伦理底线。
歌剧这一门西方的艺术来到中国,原本只在国家大剧院那样高规格的场所演出。而这一出由儿童参演的“爱美剧”,强调群众参与和寓教于乐。主创人员将演出从贝尔法斯特的动物园搬到了三里屯的橙色大厅,由两国艺术工作者搭班合作而成,舞台美术凸显了“中国风”的元素。古老的故事经过岁月沉淀,自有其深厚的文化内涵,也令观众们忽略了因陋就简的演出环境。
这出由宗教剧改编的“会众歌剧”意在传教,剧的内容类似社会主义时期的“人民的艺术”,讲的是善恶分明、耳熟能详的故事。歌剧的改编几乎照搬了中世纪英国的“切斯特神秘剧”(The Chester Cycle),主要人物是诺亚和他的家人。诺亚的老婆是中世纪舞台上久负盛名的悍妇,在歌剧版中,她一副当代英国中产阶级打扮,衣着花哨,坐在沙发上,跷着二郎腿,跟几个女友品尝红酒。在晚期中古英文的抄本中,诺亚老婆拒绝上船,原因是她无法丢下好友,因为“他们都很爱我,你(诺亚)却不许他们进入方舟”。诺亚事事顺从上帝,自然无法答应她的要求。洪水即将降临,十万火急之际,大儿子闪一不做二不休,强行将母亲拖上了方舟。
Noah. Welcome, wife, into the boat!
诺亚:太太,欢迎上船。
Noah’s Wife. And have them that for thy note! (Et dat alapam victa)
诺亚妻:凭你这份关照,我得赏赏你!(给诺亚一记耳光)
Noah. Aha! marry, this is hot! It is good to be still…
诺亚:啊呀,这可真是火辣辣。不过这样也好……
诺亚不愧为上帝看上的义人。他热情地迎接妻子,居然换来对方的一记耳光。被老婆打了后,他也不动怒,反倒自我安慰起来。“打耳光”的舞台提示是用拉丁文写的,仿佛是古英文本中留下的密码,因为中世纪的人民群众不懂拉丁文。在乔叟之前,宫廷和司法语言是诺曼贵族讲的法语,教会和学术界则用拉丁语,英语只是下层百姓说的土话(冯象:《木腿正义/蜜与蜡的回忆》,294页)。这记作为整出戏最高潮的耳光,在通篇的英文中,为何特别使用了拉丁文?也许是因为,这个提示专门为通晓拉丁文的教士和学者注明,不是给百姓看的。
中世纪戏剧史告诉我们,演神秘剧的不是牧师,而是中世纪爱好文艺的手艺人。“神秘”二字来自法文 mystère,神迹、奥秘,一说也指“手艺、买卖”,所以“神秘剧”意为商会制作的戏剧。《诺亚的洪水》就是由英国某地的供水商会制作演出的(参见《英国早期文学经典文本》中古英语部分:神迹剧《诺亚洪水》)。“诺亚惧内”是中世纪观众耳熟能详的笑点,此类情节的出现,放在戏剧史学者看来,是宗教剧向世俗趣味靠拢的明证。宗教剧起源于教堂弥撒,起初是用拉丁语演出圣经故事。十四世纪罗马教廷发布谕令解禁了民间剧,很快演剧的创作从神职人员转交到拥有一技之长的会众手中。拉丁语由当地土语替代,而演剧的目的也变成了“娱乐为主、传教为辅”。在《诺亚的洪水》中,我们由语言的转化,看到了历史转折的痕迹。
无论怎样,如此一来,这一记耳光显得既隐晦又刺激。假设上帝亲睹了这一幕,是否会命令诺亚抛弃老婆?答案也许是否定的。因为在神秘剧中,那个全能、全知的上帝要么没看见,要么选择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在《摩西五经》中并没有这一记耳光的记载(《创世记》7∶12)。诺亚老婆既不泼辣,也未敢忤逆上帝。妻子跟丈夫一样,始终沉默着;大毁亡的故事是在死寂中上演的。诺亚妻的一记耳光打破了这“神秘”的恐怖。这记耳光来自民间,令人想起了乔叟在《坎特伯雷故事集》塑造的最早的女权主义者:巴斯妇。这位四十出头的女强人嫁了一位二十出头的牛津学子,可惜这位小丈夫不爱求欢,只爱乐此不疲地读那些诋毁女性的妇德训诫。悍妇怒火中烧,撕了用昂贵的羊皮纸制作的名家文选,并给了他一拳。小丈夫也回了一拳,把老婆的耳朵打聋了,事后却老实听话,夫妻和睦。
《摩西五经》的《出埃及记》里,也有一个敢于跟上帝耍花招的女性,那就是摩西的老婆:雀娘。埃及王子摩西不是以色列人,没有受过割礼。有一天被上帝见到了,要取他性命。多亏雀娘急中生智,拿起一片火石,割了儿子的包皮,贴在摩西的生殖器上,造出摩西已经行过割礼的假象。上帝竟然就这样被忽悠过去了(《出埃及记》4∶24)。
冯象先生认为,这一章在文本中并不承前启后,恰恰是以色列民族的历史记忆中最深刻的,从而不得不被放入的情节。雀娘这样有勇有谋的妇女在《摩西五经》里并不多见。在十九世纪的欧洲,妇女解放运动萌发之际,最令中产阶级男性恐惧的形象是《圣经》中遗臭万年的蛇蝎美人——大利拉。大利拉让英雄参孙枕着她的膝盖睡觉,然后叫人剃了他的头发,于是他失去神力,束手就擒。这一位可以称得上是《圣经》传统里最早的 femme fatale 了。
如果把经书作为文学作品来阅读,我们看到了更多无名无姓的妇女。诺亚的老婆没有自己的名字,同样,《旧约》里提到的许多女性人物,读者只能通过她的丈夫和她的缺点将她们记住。比如在《创世记》中,上帝要毁灭索多玛,选中了一个叫罗得的义人,让他跟家人逃命。罗得的老婆因为好奇心过重,在离开的路上忍不住回头看,于是变成了盐柱(《创世记》19∶22)。另外还有《约伯记》中的约伯之妻,她在丈夫接受考验的关键时刻怂恿他否认上帝。从此往后,“约伯之妻”就成了“蠢笨”的代名词(《约伯记》2∶10)。但在《约伯记》的尾声里,上帝说三友人而非约伯妻“蠢笨”,这是传统上有意无意被忽略的。 《摩西五经》里是否有现代意义上的爱?翻阅《创世记》第二十四章,作者如此描写以撒和利百加的结合:
利百加作了以撒的爱妻:在深深的爱里,在失去慈母之后,以撒找到了慰辑。(冯象译注:《创世记》〔修订版〕第296页。注:“慰藉〔jie〕第四声”,冯先生译为“慰辑〔ji〕第二声”,使这段充满感情的文字读起来更富韵律。)
在文艺复兴之前,中世纪欧洲的夫妻关系类似中国传统,不过是两个家族结合之后的夫妻配合罢了。“儒家论夫妇关系时,但言夫妇有别,从未言夫妇有爱。”(冯友兰:《中国哲学史》,403页)上世纪的中国学者以西式伦常反思中式传统,于是便有了“爱”的引进。欧阳予倩写文明戏为潘金莲翻案,支持她与武松的婚外恋。胡适博士仓促地创作了戏剧史的第一部中国话剧:《终身大事》,鼓励青年男女私奔。所幸,有鲁迅这样一贯头脑清醒的人,忧心忡忡地问“娜拉出走后怎样?”的问题。费孝通先生从人类学的视角审视中国的生育制度,指出婚姻是人类历史的产物,婚姻和睦的原因在爱欲之外,主要是为了保障下一代的抚育。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梳理家庭史研究,在文中开宗明义地将《摩西五经》里的家庭形式当作十九世纪以前对西方影响最大的、古老的家庭形式,并指出:资本主义文明时代形成了一种新的家庭制度,即“对偶婚制”——一种主要以通奸和卖淫为补充的专偶制。他分析了普罗旺斯爱情诗中,诗人如何“用热烈的笔调描写骑士怎样睡在他的情人——别人的妻子——的床上,门外站着侍卫,一见晨曦初上,便通知骑士,使他能悄悄地溜走,而不被人发觉”。
浪漫主义称之为“爱”的,是中古骑士与已婚贵妇的危险关系,而不是诺亚在世界末日对他老婆不离不弃的“夫妇之爱”。如果放到《摩西五经》的时代,浪漫主义传统里的“爱”(eros)无疑是通奸行为,必须以“男女皆死”作为惩戒(《利未记》20∶2)。现代爱情理想的发端,应该追溯到中世纪亚瑟王的故事,是以对《旧约》中的通奸罪,亦即宗教信条的“修正”为条件的;是大胆的爱人(年轻骑士)钻了义人(诺亚式老贵族)不愿或不能休妻的空子。如莎士比亚所说:“爱情不过是一种疯狂。”(《皆大欢喜》)这是爬上阳台的罗密欧周身散发出的爱(eros),也是肉体消失之时升华而成的爱(agape)。这样,那一记耳光确是爱的赏赐了。
在女性主义批评音乐学的视野里,歌剧强化了西方音乐的其他类型所具有的、男性专属的性别政治,并将女性献为奇观。重新审视布莱顿的歌剧,我们亦能清楚地看到经典歌剧中的父权结构。抛夫弃子的女性被男性制服之后,作为报复,台上响起了一记耳光。这自然算不上什么妇女解放,但多少可被作为一个佐证,即在宗教剧漫长的世俗化过程中,被父权压抑的女权,在底层信众间有过某种程度上的回归。在诺亚的老婆、巴斯的悍妇等等一系列女性形象身上,我们看到了“主权”对财产身份的克服。换言之,经书教义和“大传统”父权故事亦非铁板一块。就妇女的地位而言,彼得拉克口中的那个“黑暗的中世纪”常有出格、反义乃至“女性主义”的解说,供我们玩味。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尽管在《摩西五经》里,男性对他们的女儿、妻子和女奴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然而,经书明确规定他们不得驱使女性卖淫,更不能从中牟利(《利未记》19∶29)。在有关庙妓问题的篇章中,明令禁止以色列人卖淫,同时禁止他们利用异族庙妓获取利益(《申命记》23∶4)。凡此种种,无不彰显了《摩西五经》对女性沦为“性商品”的反对态度。这一伦理深刻影响了后来的犹太教、伊斯兰教和基督教,从而成为很多现代国家的伦理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