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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从何时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开始成为媒体的新宠儿,人们关注的中心。其一举一动。大到税法的修改,小到对“所得”的定义都引起了广泛关注,这种关注甚至波及到世界各地,微软和摩托罗拉的总部都会为此而大动脑筋。
这一点。中国越来越与西方具有了某种相似性。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只要和税收扯上关系的事和人,就会成为吵翻天的话题。任何关于税基、税率的改革,哪怕是试探性的提议,都会在选民和政客中引起波澜。减税是布什两次参选总统的核心战略,日本新首相安倍晋三上任后的第一个考验就是能否实现自己的诺言,将消费税的税率从5%提高到10%。
中国的市场越来越开放了,中国的影响越来越国际化了,税制改革也在其中,关于内外资所得税“两税合一”的改革,更是如此。
迟到的合一
“两税合一经过了一段艰难困苦的挣扎,如今终于迎来了曙光。”接受《商界》采访时,社科院财贸所副所长高培勇语气稍显凝重。
高培勇的凝重可以理解。“两税合一”方案,是在经历了6年的激烈讨论之后,才最终在刻意的低调中眉目渐清的。“两税合一”,即《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已于2006年12月24日正式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首次审议,草案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目前,中国内资的所得税为33%,外资所得税为15%。“两税合一”将意味着结束中国沿用10多年的内外资企业执行不同税率的税收歧视时代。
尽管此次审议比原立法计划慢了半拍,但回顾此前的种种纠葛,共识的达成实属不易。
其实,早在1994年税率改革时,政府就曾考虑过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一的问题,但是没想到此事一拖就是10多年。2004年8月,财政部、国税总局就把“两税合一”的草案提交国务院。按照财政部当时的构想,次年3月提交人大立法,2006年1月1日实施。
然而,微软、摩托罗拉等54家在华投资的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向财政部、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书面意见,要求延长税收政策优惠期。除此之外,来自商务部和沿海地区地方政府官员,在不同场合表达了对两税合并可能影响外资引入的担忧,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延缓了“两税合一”的进程。“两税合一”的草案最终没能提交全国人大立法。博弈一直延续到2006年。
中国社科院财贸研究所副所长高培勇认为,“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合并改革问题上所遇到的种种难题的破解;最终取决于相关的部门和地方究竟能否跳出部门利益、地方利益的局限而跃升至国家利益、宏观利益的层面上考虑问题。只有冲破各种既得利益格局的‘围追堵截’。各项亟待进行、拟议进行的改革才可能破冰而出。”
那么,“两税合一”真的危及外资引入吗?
担心大可不必
首先,我们做一个横向比较。与国际上其他重要经济体相比,33%的企业所得税处于一个中间水平,而15%则是一个相当低的水平。其中,美国和日本的税率都高过40%、加拿大36%、英国和印度尼西亚30%、OECD(经济合作发展组织)国家平均为28,5%。就竞争FDI(对外直接投资)而言,中国外资所得税税率连印度33,66%的一半都不到。比越南和马来西亚的28%、新加坡的20%都低。因此,美国佐治亚州立大学经济学郑新业博士认为,即便按照草案计划,将内外资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依然是比较低的。
至于另外一种声音,说“两税合一”将会危及中国吸引FDI,郑新业认为不用担心。毕马威的报告将统计的公司所得税率和FDI流入量放在一起比较,结果显示,FDI流入量和公司所得税率之间并没有明显的相关关系。税率较低的国家中,只有中国的FDI值最大,而韩国、马来西亚、越南等国,尽管税率较低,但外资引入水平依然相对较低。与此相反,尽管美国、英国的税率较高,依然吸引了大量的外资。另一方面,中国有着较低的税率和较高的FDI流入量,这显然可以从中国市场的规模、低廉的劳动力以及良好的基础设施等经济的基本面来解释。
就此,中央财经大学刘恒教授解释说,“外资进入中国看中的第一是中国宏观政策,第二是宏观经济发展趋势,第三是中国目前的知识产权保护,第四个才是优惠的税收政策。所以,我们既要看到内外资企业有这样的差异,同时还要看到这个优惠的税收作用是有限的,一味地给优惠,实际上是对国家利益的损害,对内资企业的不公平,”
在后工业化市场,尤其是工业生产已经进入标准化的阶段,发达市场已经难抵挡后起工业化国家的竞争。发达市场的工业早已经开始衰退了,就像中国的摩托车一样,它只能向次发达国家转移,税收优惠其实并不重要。同样,外企更看重的是中国潜在有前景的市场、廉价的劳动力、稳定的政局、高速增长的经济、资源禀赋和在中国参与竞争的比较优势。
其实,产业的转移有其自身的规律,一个行业在发达市场成熟到一定阶段,规模经济与生命周期规律必然导致其由发达市场逐渐向次发达市场转移,这是一个国际产业转移的规律,它并不因为优惠政策而改变。
因此,“两税合一”会危及外资引入的担忧大可不必。我们更应该关心的是,“两税合一”之后,对于产业调整的影响,以及企业如何应对的问题。
产业优惠成主流
“两税合一”并非简单的税法统一,而是意味着产业政策方面的重大调整。根据目前透露出来的信息,内外资所得税统一后的税法对先进的技术企业和先进的创业行为会有比现在更大的优惠力度。
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在就法律草案作说明时提到,草案采取多种方式对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整合。一是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扩大对创业投资等企业的税收优惠以及企业投资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税收优惠;二是保留对农林牧渔业、基础设施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三是对劳服企业、福利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直接减免税政策采取替代性优惠政策;四是取消了生产性外资企业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以及产品主要出口的外资企业减半征税优惠政策。
金人庆表示,通过以上整合,草案确定的税收优惠的主要内容包括: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及环境保护与节能、支持安全生产、促进公益事业和照顾弱势群体,以及自然灾害专项减免税优惠政策等。
财政部部长的解释给市场带来的第一个信号是,目前林林总总的税收优惠可能都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将是以产业优惠为主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得到这个信号后,不仅会使国内企业在投资时更注意投资的方向,也会引导外资企业逐步向我国鼓励的产业转型。高附加值、高科技等国家鼓励的产业都将享受到优惠,而那些低附加值、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即使如今身处开发区、高新区,即便打着外资外企的旗号,也不能被惠及。这一优惠的转换使中外企业站在同一舞台上,以行业为导向的税收优惠将同时影响内、外资企业。内资企业可能会更多地考虑进入享受优惠的行业,而外资企业会舍“大陆货”而顾税收优惠行业。这对整体产业结构调整大有裨益。
第二个信号是,区域优惠将被淡化,东、中、西部获得的投资机会将更均衡。目前东、中、西部获得的投资比重严重失调,这一方面是由于各地资源禀赋不同,另一方面更是由于过去政策向东部沿海倾斜造成的。“两税合一”后,企业可能会开始调整战略布局,东部和沿海地区的区域优惠会逐渐被淡化,而中、西部地区将以丰富的资源、相对廉价的劳动力成本等受到一定的青睐。
由是观之,外资大可不必因提高了企业所得税而愤愤不平,重要的是赶紧调整战略以适应中国的政策导向;同时,内资也万不可因得到减税而高兴过早,如何顺应市场、顺应国家调控政策,快速转变思维,以此来引导投资转型、增强技术创新才是当务之急。
编辑 王方剑
E-mail:wfj@shangjie.biz
这一点。中国越来越与西方具有了某种相似性。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只要和税收扯上关系的事和人,就会成为吵翻天的话题。任何关于税基、税率的改革,哪怕是试探性的提议,都会在选民和政客中引起波澜。减税是布什两次参选总统的核心战略,日本新首相安倍晋三上任后的第一个考验就是能否实现自己的诺言,将消费税的税率从5%提高到10%。
中国的市场越来越开放了,中国的影响越来越国际化了,税制改革也在其中,关于内外资所得税“两税合一”的改革,更是如此。
迟到的合一
“两税合一经过了一段艰难困苦的挣扎,如今终于迎来了曙光。”接受《商界》采访时,社科院财贸所副所长高培勇语气稍显凝重。
高培勇的凝重可以理解。“两税合一”方案,是在经历了6年的激烈讨论之后,才最终在刻意的低调中眉目渐清的。“两税合一”,即《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已于2006年12月24日正式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首次审议,草案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目前,中国内资的所得税为33%,外资所得税为15%。“两税合一”将意味着结束中国沿用10多年的内外资企业执行不同税率的税收歧视时代。
尽管此次审议比原立法计划慢了半拍,但回顾此前的种种纠葛,共识的达成实属不易。
其实,早在1994年税率改革时,政府就曾考虑过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一的问题,但是没想到此事一拖就是10多年。2004年8月,财政部、国税总局就把“两税合一”的草案提交国务院。按照财政部当时的构想,次年3月提交人大立法,2006年1月1日实施。
然而,微软、摩托罗拉等54家在华投资的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向财政部、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书面意见,要求延长税收政策优惠期。除此之外,来自商务部和沿海地区地方政府官员,在不同场合表达了对两税合并可能影响外资引入的担忧,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延缓了“两税合一”的进程。“两税合一”的草案最终没能提交全国人大立法。博弈一直延续到2006年。
中国社科院财贸研究所副所长高培勇认为,“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合并改革问题上所遇到的种种难题的破解;最终取决于相关的部门和地方究竟能否跳出部门利益、地方利益的局限而跃升至国家利益、宏观利益的层面上考虑问题。只有冲破各种既得利益格局的‘围追堵截’。各项亟待进行、拟议进行的改革才可能破冰而出。”
那么,“两税合一”真的危及外资引入吗?
担心大可不必
首先,我们做一个横向比较。与国际上其他重要经济体相比,33%的企业所得税处于一个中间水平,而15%则是一个相当低的水平。其中,美国和日本的税率都高过40%、加拿大36%、英国和印度尼西亚30%、OECD(经济合作发展组织)国家平均为28,5%。就竞争FDI(对外直接投资)而言,中国外资所得税税率连印度33,66%的一半都不到。比越南和马来西亚的28%、新加坡的20%都低。因此,美国佐治亚州立大学经济学郑新业博士认为,即便按照草案计划,将内外资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依然是比较低的。
至于另外一种声音,说“两税合一”将会危及中国吸引FDI,郑新业认为不用担心。毕马威的报告将统计的公司所得税率和FDI流入量放在一起比较,结果显示,FDI流入量和公司所得税率之间并没有明显的相关关系。税率较低的国家中,只有中国的FDI值最大,而韩国、马来西亚、越南等国,尽管税率较低,但外资引入水平依然相对较低。与此相反,尽管美国、英国的税率较高,依然吸引了大量的外资。另一方面,中国有着较低的税率和较高的FDI流入量,这显然可以从中国市场的规模、低廉的劳动力以及良好的基础设施等经济的基本面来解释。
就此,中央财经大学刘恒教授解释说,“外资进入中国看中的第一是中国宏观政策,第二是宏观经济发展趋势,第三是中国目前的知识产权保护,第四个才是优惠的税收政策。所以,我们既要看到内外资企业有这样的差异,同时还要看到这个优惠的税收作用是有限的,一味地给优惠,实际上是对国家利益的损害,对内资企业的不公平,”
在后工业化市场,尤其是工业生产已经进入标准化的阶段,发达市场已经难抵挡后起工业化国家的竞争。发达市场的工业早已经开始衰退了,就像中国的摩托车一样,它只能向次发达国家转移,税收优惠其实并不重要。同样,外企更看重的是中国潜在有前景的市场、廉价的劳动力、稳定的政局、高速增长的经济、资源禀赋和在中国参与竞争的比较优势。
其实,产业的转移有其自身的规律,一个行业在发达市场成熟到一定阶段,规模经济与生命周期规律必然导致其由发达市场逐渐向次发达市场转移,这是一个国际产业转移的规律,它并不因为优惠政策而改变。
因此,“两税合一”会危及外资引入的担忧大可不必。我们更应该关心的是,“两税合一”之后,对于产业调整的影响,以及企业如何应对的问题。
产业优惠成主流
“两税合一”并非简单的税法统一,而是意味着产业政策方面的重大调整。根据目前透露出来的信息,内外资所得税统一后的税法对先进的技术企业和先进的创业行为会有比现在更大的优惠力度。
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在就法律草案作说明时提到,草案采取多种方式对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整合。一是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扩大对创业投资等企业的税收优惠以及企业投资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税收优惠;二是保留对农林牧渔业、基础设施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三是对劳服企业、福利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直接减免税政策采取替代性优惠政策;四是取消了生产性外资企业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以及产品主要出口的外资企业减半征税优惠政策。
金人庆表示,通过以上整合,草案确定的税收优惠的主要内容包括: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及环境保护与节能、支持安全生产、促进公益事业和照顾弱势群体,以及自然灾害专项减免税优惠政策等。
财政部部长的解释给市场带来的第一个信号是,目前林林总总的税收优惠可能都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将是以产业优惠为主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得到这个信号后,不仅会使国内企业在投资时更注意投资的方向,也会引导外资企业逐步向我国鼓励的产业转型。高附加值、高科技等国家鼓励的产业都将享受到优惠,而那些低附加值、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即使如今身处开发区、高新区,即便打着外资外企的旗号,也不能被惠及。这一优惠的转换使中外企业站在同一舞台上,以行业为导向的税收优惠将同时影响内、外资企业。内资企业可能会更多地考虑进入享受优惠的行业,而外资企业会舍“大陆货”而顾税收优惠行业。这对整体产业结构调整大有裨益。
第二个信号是,区域优惠将被淡化,东、中、西部获得的投资机会将更均衡。目前东、中、西部获得的投资比重严重失调,这一方面是由于各地资源禀赋不同,另一方面更是由于过去政策向东部沿海倾斜造成的。“两税合一”后,企业可能会开始调整战略布局,东部和沿海地区的区域优惠会逐渐被淡化,而中、西部地区将以丰富的资源、相对廉价的劳动力成本等受到一定的青睐。
由是观之,外资大可不必因提高了企业所得税而愤愤不平,重要的是赶紧调整战略以适应中国的政策导向;同时,内资也万不可因得到减税而高兴过早,如何顺应市场、顺应国家调控政策,快速转变思维,以此来引导投资转型、增强技术创新才是当务之急。
编辑 王方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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