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涉农收费 减轻农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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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实行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涉农收费得到了相应规范,切实减轻了农民负担,受到了农民群众的欢迎。但由于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涉农乱收费问题在一些地方仍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还相当严重。主要表现在:
  一是巧立名目收取各种费用。有的地方为了规避政策规定,巧立名目或“搭车”向农民收取各种费用。如在农民建房方面,国家规定农民利用“一户一宅”拆旧建新的,只需缴纳土地证书工本费和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工本费,但有的地方却额外收取每平方米几百元的宅基地使用费,林业部门也强制收取林地占用费;农民自己出工出料修建房屋的,税务部门也“搭车”收取建筑安装营业税。另外,有的地方在办理农民建房手续时以各种名义强制或变相向农民收取经营服务费用,甚至以是否收费作为审批的前提条件。
  二是各种摊派和罚款屡禁不止。一些地方应由地方政府承担或配套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资金转由村级组织承担;有的地方以各种形式要求村级组织提供捐款、赞助、会费、治安费等,而这些费用大部分都转嫁到了农民头上。有的地方一些退下来的党员领导干部,回到家乡牵头修编宗谱,修建宗祠、建设寺庙等,也按人丁摊派费用,一人少则几十元,多则几百甚至上千元,农民有苦难言。同时,各种违反规定、“师出无名”的罚款层出不穷,农民怨声载道。
  以上种种,不仅加重了农民负担,引起广大农民不满,而且抵消和侵蚀了农村税费改革给农民带来的减负成果,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究其原因,我认为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部分领导干部宗旨意识不强。一些乡(镇)村和单位领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淡薄,对涉农乱收费的危害认识不足,对中央关于治理乱收费、减轻农民负担的要求仅仅停留在传达学习和转发文件上,没有很好地落实在行动上。认为收费只要不占为己有,用于单位和事业发展就不违法、不犯错误,导致行动迟缓、消极应付,甚至违规违纪问题时有产生。
  二是地方经济困难财源匮乏。由于农业税征收的“三提五统”被取消,限制了个别部门和单位搭车收费行为,以及少数乡(镇)村企业不景气等,致使乡(镇)村财政税源缺乏,加上一些地方财政对一些部门投入不足,使乡镇和一些部门单位为了生存,向农民伸手乱收费。
  三是政策公开公示流于形式。一些镇、村对涉农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政策法规依据等没有严格执行公开规定,有些公开公示不及时,有些公开公示流于形式,搞“半公开”或“假公开”。如“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使用情况、涉农收支计划执行情况等政策规定应该专项公开的内容“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半遮半掩不敢真公开,群众知晓率不高,意见较大。
  四是农民对涉农收费政策知晓率低。一些乡村宣传工作渠道单一,流于形式,不深入、不细致,不能做到村民全覆盖; 加上农村人员流动大,尤其农忙时人员难召集,许多青壮年长时间在外打工,留守的大多数是老人和儿童,导致部分群众对自己哪些费用该交、哪些费用不该交不知道、不了解,心中无数。有时农民虽然对涉农乱收费有意见,但不知如何申诉,去何处申诉,依法维权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较弱。
  五是部门履行政策监管职责“缺失”。当前涉农收费政策主要由主管部门(或实施部门)、乡镇、村组负责实施和监督管理,物价、监察、纠风、审计等部门有监管职能。但由于落实涉农收费政策涉及面大,管理层级多、工作对象广,具体政策落实过程中经常出现主管部门畏难不愿管、监管部门管不了的“两张皮”现象,查出来的问题也不了了之。
  为此,建议:
  第一,高度重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针对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面临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通过各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使各地各部门深刻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澄清和消除各种模糊认识及盲目乐观情绪,把思想统一到国家的总体要求和部署上来,不断强化各项措施,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
  第二,深入开展涉农收费专项治理。严格依照国家规范涉农收费减轻农民负担的相关政策法规,对各地巧立名目、种类繁多的涉农收费,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专项清理活动,该取消的取消,该纠正的纠正,并建立相应的跟踪问效机制,防止“一阵风”、“走过场”。对涉农乱收费严重、农民反映强烈的地区,要重点实行检查、处理、整改全程监督。
  第三,切实落实涉农收费公示制度。在全面清理涉农收费的基础上,通过各种方式,对涉农收费的各个项目向社会进行公示。尤其要做好涉农收费公示制度在基层的落实工作,采取设立公示牌、公示栏、公示墙等方式,向农民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对象、批准机关等内容,使涉农收费政策家喻户晓。结合农民的流动性和知识结构特点,可将需要收费的项目信息制成简洁明了、通俗易懂的“明白卡”发放到农户手中,提高涉农收费透明度,让农民心中有数,交得明白、交得放心。
  第四,健全的村民民主议事机制。加强以“一事一议”为主要形式的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所议事项要符合大多数农民的需要,解决农民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议事过程要坚持民主程序,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实施过程和结果要让群众全程参与监督,筹资筹劳的使用情况要透明公开,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
  第五,强化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责任制。坚决落实涉农收费“谁主管、谁负责”的机制,制定和完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考核办法,对各地涉农收费监管、农民权益维护、制度建设、案件查处等方面进行考核。对农民负担问题较多的地方或单位实行重点监控,限期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强化农民负担信访管理,畅通涉及农民负担的信访渠道,做到受理及时、督办得力、处理到位。严格贯彻执行涉及农民负担案件“责任追究制”,对涉及农民负担的违规违纪行为坚决查处,绝不手软,确保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民进江西省委会副主委、九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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