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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行合一"的基本精神是民选的机构应该对国家事务享有全权.作为一种政治思想和一种宪政原则,其合理性在于:它能够很好地体现人民主权的原则.但是,在具体的政治实践中,由于现实选举制度的不完善,党政关系缺乏规范化及其对司法权的独立性认识不足等原因,使"议行合一"的优越性还远没有发挥出来.我们应该进行不懈的制度化建设,切实扩大政治参与,为最终实现这一宪政原则之下人民对国家事务享有全权的理想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