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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2003年9月,因琐事,我与邻居发生纠纷,一气之下,将对方打伤致其住院,她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我已全部支付。她出院后要求我再赔偿1万元,我不同意。2003年11月,她申请伤情鉴定,并鉴定为轻伤。同时,她还向公安局报了案。那时,我已离开老家。
请问,这事过去5年多了,公安局还会追究我的刑事责任吗?我回到老家的话,她是否还可以起诉我?
读者 冯邵有
冯邵有读者:
你与邻居发生纠纷,并将对方打成轻伤。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你与对方有三种解决途径:(1)双方可以进行调解即“私了”,双方通过协商达成调解协议或通过当地派出所进行调解达成协议都可以。这种方法简便、快速,矛盾的解决对双方都有利,特别对你来说是最好的,达成调解协议后,你不用再承担刑事责任。(2)若不能达成调解协议,对方可以自诉案件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你的刑事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3)按照法律规定,致人轻伤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作为公诉案件受理,这样你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对方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你赔偿损失。
按照法律规定,犯罪经过一定期限可不再追诉,但根据我国《刑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像你这种情况,即案发以后对方已向当地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根据伤情已立案了,这是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不管过了多少年,你都要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所以,建议你最好采取第一种解决办法。逃避不能解决问题,希望你尽快回去,取得对方谅解,通过当地派出所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这样的话,你只需赔偿其损失,而不必承担刑事责任。
通律师
2003年9月,因琐事,我与邻居发生纠纷,一气之下,将对方打伤致其住院,她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我已全部支付。她出院后要求我再赔偿1万元,我不同意。2003年11月,她申请伤情鉴定,并鉴定为轻伤。同时,她还向公安局报了案。那时,我已离开老家。
请问,这事过去5年多了,公安局还会追究我的刑事责任吗?我回到老家的话,她是否还可以起诉我?
读者 冯邵有
冯邵有读者:
你与邻居发生纠纷,并将对方打成轻伤。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你与对方有三种解决途径:(1)双方可以进行调解即“私了”,双方通过协商达成调解协议或通过当地派出所进行调解达成协议都可以。这种方法简便、快速,矛盾的解决对双方都有利,特别对你来说是最好的,达成调解协议后,你不用再承担刑事责任。(2)若不能达成调解协议,对方可以自诉案件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你的刑事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3)按照法律规定,致人轻伤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作为公诉案件受理,这样你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对方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你赔偿损失。
按照法律规定,犯罪经过一定期限可不再追诉,但根据我国《刑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像你这种情况,即案发以后对方已向当地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根据伤情已立案了,这是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不管过了多少年,你都要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所以,建议你最好采取第一种解决办法。逃避不能解决问题,希望你尽快回去,取得对方谅解,通过当地派出所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这样的话,你只需赔偿其损失,而不必承担刑事责任。
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