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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体育自治管理的基点与核心,体育自治权来源于私人权利,具有明显的“权利”属性,并以此为基础形成颇具特色的体育自治管理体系。晚近,体育组织在规则制订、管理权行使及争端解决等方面出现“权力化”趋势,产生了类似国际足联腐败案中体现的体育组织管理效率低下、腐败、渎职等问题,导致外部司法强势介入,体育自治受到冲击。协调外部司法与体育自治的冲突,应明晰:体育自治权的“权力化”趋势并未改变其“权利”属性,完善体育组织治理模式,仍应坚持引导性的权利导向,通过优化自治权行使方式,对权利行使的过程和结果进行引导和监督,在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