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近年来,我国在经济建设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法律所起的作用功不可没。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相应的法律制定及执行部门必须对法律进行不断的完善。本文将简单分析我国刑法立法效益的影响因素,然后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希望能对有关人士有所帮助。
【关键词】刑法立法;效益;影响因素;改进对策
现阶段,从《刑法》的具体实施状况及效果上看,无论是立法质量、法律体系、立法效益的实现程度方面等,都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从而对刑法的立法效益发挥及提高都产生了严重的影响,无法实现相应的立法目的及预期效果。所以,笔者简单分析对我国刑法立法效益发挥和提高造成影响的制约因素,然后提出相应的改进对策,不断深化我国法制建设。
一、概论刑法立法效益
对于立法效益,目前学术界并没有统一的认识。有观点认为,立法效益主要从相应的立法者及立法工作的角度进行衡量,强调的是立法者所设定的相应立法目的是否达到了预期效果;还有的观点认为,所谓的立法效益就是相应出台的法律在实际生活当中作用结果中的符合目的的有效部分。显然,虽然法学界对于立法效益具有不同的理解,但其共同点都重视相应法律的实施结果同立法目的符合的程度。所以,可以简单的把立法效益理解成立法收益减掉立法成本的差,而刑法立法效益就是刑法立法收益去掉刑法立法成本的收入。
因为刑法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刑法的效益要受到相应的立法成本影响,还会受到相应监督成本、立法质量、公民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等等因素的影响。从应然角度上看,刑法的立法效益为刑法的立法机关所指定的刑法产生的符合相应立法者预期客观效果和收益,是刑法立法在实际的生活当中呵护刑法立法目的的重要部分,有效体现了刑法立法应然价值和刑法立法实然价值重合度。可是绝对不能认为这就是真正意义上的刑法立法效益。从本质上看,刑法立法效益就是刑法立法收益减去刑法成本、公民法律意识、刑法质量等多方面因素以后的纯收益。
二、我国刑法立法效益的影响因素
(一)刑法的立法成本
所谓的刑法的立法成本就是刑法在立法当中支出的财力、物力、人力等资源,主要包含立法监督、立法成本、实施成本三个方面。
1.立法成本的影响
我国的刑法立法工作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要投入大量的财力、物力、人力等资源,从而严重影响了刑法的立法效益提高。在这些支出当中,立法人员的福利、工资、办公费用方面的支出和法律文本费用是比较固定的支出。但是自从刑法修正案出台以后,大大提高了相应的追加成本,从而提高了立法成本,进一步影响了刑法立法效益提高。
2.监督成本的影响
对相应的立法活动及立法结果效果进行监督,不可否认能够确保法律体系实现和谐统一,增强刑法实施效益。但是,我国还没有形成完善的监督体系,在成本投入上也很少,所以立法监督的功能并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从而影响刑法立法的效益。
3.实施成本的影响
所谓的实施成本就是国家构建相应刑法制度结构或者利益格局的是够支出的费用,通常包含违法成本支出及守法支出成本。一般来讲,实施成本不是国家来承担的,而是社会公众及相应组织自身来承担,因为社会公众及相应的组织不愿投入太多,所以影响了我国刑法立法效益的充分发挥及有效提高。
(二)刑法的立法质量
从我国长期的刑法执行情况来看,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刑法具有前瞻性,但随着时代及社会的不断发展,刑法的前瞻性还不是很强,某种程度上还比较滞后。
三、改进我国刑法立法效益的对策
(一)科学立法,严控成本
相应的立法部门必须积极构建起相应的刑法立法效益的成本分析体系,引进一些先进的刑法成本管理及控制机制,从而确保刑法立法成本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这是现阶段我国立法工作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在传统的“一刀切”的立方当中,需要投入很高的成本,滞后性比较严重,执行能力也不足,从而造成刑法立法效益的降低。比如我国刑法当中对强奸具有这样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其中的对象为妇女,可是在当代社会,强奸的对象不再局限于妇女,还存在一定的男性的可能,所以立法部门在立法的时候必须将资源进行最优的配置,增强刑法的前瞻性,从而促进我国想法立法效益提高。
(二)有效协调立法和实施关系,提升实施效益
立法人员进行立法工作的时候,一定要全面考虑刑法的制定及出台之后产生的实施效益,保证成效之后的刑法条例不能和其他的法律规定形成冲突,也不能产生比较模糊的法律概念。比如在我国现有的刑法法律当中具有大量的“情节恶劣”、“情节严重”等词语,这种词汇过于模糊,在实际的判定过程中很难量化。所以要有立法、单行刑法、司法等有关部门的解释才能对立法活动进行支持,否则就会使刑法立法效益落空。
(三)健全立法体系,规范立法程序和活动
为了有效提升我国刑法立法效益,必须建立健全刑法立法体系,在立法过程当中严格规范相应的立法程序及立法活动。我国国家相应的职能部门一定要加大在刑法立法监督等方面的投入力度,不断强化监督能力,从而确保我国刑法立法效益的实现和不断提高。
四、结论
法律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反过来又促进社会的进步。现阶段,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处于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因而必须高度重视法律体系的建设,以促进社会各项事业都能够健康有序的发展。相应的立法部门及工作人员必须针对影响刑法立法效益的因素采取科学措施加以改进,从而不断提高我国刑法立法效益。
参考文献:
[1]詹王镇.浅论刑法的成本分析[J].经济师,2005(08)
[2]赵秉志.积极促进刑法立法的改革与完善——纪念97刑法典颁行10周年感言[J].法学,2007(09).
[3]黄京平.新刑法实施十周年的走向及评价[J].法学家,2008(01).
[4]周光清.我国刑法立法效益提高的制约因素与实现途径[J].江西社会科学,2010(12).
【关键词】刑法立法;效益;影响因素;改进对策
现阶段,从《刑法》的具体实施状况及效果上看,无论是立法质量、法律体系、立法效益的实现程度方面等,都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从而对刑法的立法效益发挥及提高都产生了严重的影响,无法实现相应的立法目的及预期效果。所以,笔者简单分析对我国刑法立法效益发挥和提高造成影响的制约因素,然后提出相应的改进对策,不断深化我国法制建设。
一、概论刑法立法效益
对于立法效益,目前学术界并没有统一的认识。有观点认为,立法效益主要从相应的立法者及立法工作的角度进行衡量,强调的是立法者所设定的相应立法目的是否达到了预期效果;还有的观点认为,所谓的立法效益就是相应出台的法律在实际生活当中作用结果中的符合目的的有效部分。显然,虽然法学界对于立法效益具有不同的理解,但其共同点都重视相应法律的实施结果同立法目的符合的程度。所以,可以简单的把立法效益理解成立法收益减掉立法成本的差,而刑法立法效益就是刑法立法收益去掉刑法立法成本的收入。
因为刑法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刑法的效益要受到相应的立法成本影响,还会受到相应监督成本、立法质量、公民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等等因素的影响。从应然角度上看,刑法的立法效益为刑法的立法机关所指定的刑法产生的符合相应立法者预期客观效果和收益,是刑法立法在实际的生活当中呵护刑法立法目的的重要部分,有效体现了刑法立法应然价值和刑法立法实然价值重合度。可是绝对不能认为这就是真正意义上的刑法立法效益。从本质上看,刑法立法效益就是刑法立法收益减去刑法成本、公民法律意识、刑法质量等多方面因素以后的纯收益。
二、我国刑法立法效益的影响因素
(一)刑法的立法成本
所谓的刑法的立法成本就是刑法在立法当中支出的财力、物力、人力等资源,主要包含立法监督、立法成本、实施成本三个方面。
1.立法成本的影响
我国的刑法立法工作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要投入大量的财力、物力、人力等资源,从而严重影响了刑法的立法效益提高。在这些支出当中,立法人员的福利、工资、办公费用方面的支出和法律文本费用是比较固定的支出。但是自从刑法修正案出台以后,大大提高了相应的追加成本,从而提高了立法成本,进一步影响了刑法立法效益提高。
2.监督成本的影响
对相应的立法活动及立法结果效果进行监督,不可否认能够确保法律体系实现和谐统一,增强刑法实施效益。但是,我国还没有形成完善的监督体系,在成本投入上也很少,所以立法监督的功能并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从而影响刑法立法的效益。
3.实施成本的影响
所谓的实施成本就是国家构建相应刑法制度结构或者利益格局的是够支出的费用,通常包含违法成本支出及守法支出成本。一般来讲,实施成本不是国家来承担的,而是社会公众及相应组织自身来承担,因为社会公众及相应的组织不愿投入太多,所以影响了我国刑法立法效益的充分发挥及有效提高。
(二)刑法的立法质量
从我国长期的刑法执行情况来看,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刑法具有前瞻性,但随着时代及社会的不断发展,刑法的前瞻性还不是很强,某种程度上还比较滞后。
三、改进我国刑法立法效益的对策
(一)科学立法,严控成本
相应的立法部门必须积极构建起相应的刑法立法效益的成本分析体系,引进一些先进的刑法成本管理及控制机制,从而确保刑法立法成本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这是现阶段我国立法工作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在传统的“一刀切”的立方当中,需要投入很高的成本,滞后性比较严重,执行能力也不足,从而造成刑法立法效益的降低。比如我国刑法当中对强奸具有这样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其中的对象为妇女,可是在当代社会,强奸的对象不再局限于妇女,还存在一定的男性的可能,所以立法部门在立法的时候必须将资源进行最优的配置,增强刑法的前瞻性,从而促进我国想法立法效益提高。
(二)有效协调立法和实施关系,提升实施效益
立法人员进行立法工作的时候,一定要全面考虑刑法的制定及出台之后产生的实施效益,保证成效之后的刑法条例不能和其他的法律规定形成冲突,也不能产生比较模糊的法律概念。比如在我国现有的刑法法律当中具有大量的“情节恶劣”、“情节严重”等词语,这种词汇过于模糊,在实际的判定过程中很难量化。所以要有立法、单行刑法、司法等有关部门的解释才能对立法活动进行支持,否则就会使刑法立法效益落空。
(三)健全立法体系,规范立法程序和活动
为了有效提升我国刑法立法效益,必须建立健全刑法立法体系,在立法过程当中严格规范相应的立法程序及立法活动。我国国家相应的职能部门一定要加大在刑法立法监督等方面的投入力度,不断强化监督能力,从而确保我国刑法立法效益的实现和不断提高。
四、结论
法律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反过来又促进社会的进步。现阶段,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处于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因而必须高度重视法律体系的建设,以促进社会各项事业都能够健康有序的发展。相应的立法部门及工作人员必须针对影响刑法立法效益的因素采取科学措施加以改进,从而不断提高我国刑法立法效益。
参考文献:
[1]詹王镇.浅论刑法的成本分析[J].经济师,2005(08)
[2]赵秉志.积极促进刑法立法的改革与完善——纪念97刑法典颁行10周年感言[J].法学,2007(09).
[3]黄京平.新刑法实施十周年的走向及评价[J].法学家,2008(01).
[4]周光清.我国刑法立法效益提高的制约因素与实现途径[J].江西社会科学,20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