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刑法中有组织犯罪之罪名:犯罪集团罪还是黑社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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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的有组织犯罪罪名包括《刑法典》第288条的犯罪集团罪与第6/97/M号法律的黑社会罪,但是立法并未明晰二者之间的关系,没有规定犯罪集团的构成要件,黑社会的界定过于宽泛,导致司法实务界无所适从,面对可能的有组织犯罪行为,到底是以黑社会还是犯罪集团定罪,无法达成共识.为此,应修改相关立法,明确规定犯罪集团的构成要件,将黑社会界定为一种特别的应该加重处罚的犯罪集团,并且将“组织稳定性”的要求作为黑社会的构成要件明确规定,以区别于普通的犯罪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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