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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我国防汛抗洪法律法规中规定了防汛抗洪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据此,有观点认为应当将涉及江河湖泊的所有管理事项统归沿岸地方政府进行管理。然而,根据流域管理发展趋势以及我国现行水资源管理法律体系,这种观点扩张了防汛抗洪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的法律内涵,违背了立法精神和政策要求,不仅不利于防汛抗洪,而且阻碍对流域水资源进行科学、高效和可持续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