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诉讼审前程序的不足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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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审前程序既是法院的工作程序,又是当事人诉讼程序,既独立于庭审程序,又与其共同构成完整的审判程序。民事诉讼审前程序对整个民事诉讼程序的维持运转有着重要的作用。其合理与否直接影响着民事审判的公正与效率,但由于观念、设计等原因,我国现行的民诉法却只用了7个条文的简约篇幅规定了“审判前的准备”活动,且条文粗化、不系统、可操作性差,没有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审前准备程序。因此,在法院案件数量急剧增长、司法资源相对不足的现实压力面前,如何建立一个适合中国社会现实的、相对完善的审前准备程序,显得尤为必要和紧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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