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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地和和德国均属联邦制国家,这一国体决定了其税制有别于行省制国家。从国家体制角度观察,在行省制国家,省和地方政府是中央政府的分支机构,其权力来自中央。而在联邦制国家,州和地方政府是自治实体,其权力是自己规定的,从而是独立的。由于这一特点所致,在行省制国家,省和地方政府是下级政府,其承担的任务(事权)一般是由上级政府,特别是由中央政府确定的.为了行使这一事权,上级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就要承担确定这一事权所联带的支出责任,即上级政府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