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方式——伦理方式”诠释框架的道德哲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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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谈及媒介与伦理的关系时,人们常局限于将伦理作为媒介实践的价值指导。媒介与伦理的关系还有另一重要旨趣,即媒介作用于伦理。以"信息方式"解读媒介,以"伦理方式"阐释伦理,"信息方式—伦理方式"的诠释框架突破媒介能够作用于伦理的传播学问题,从道德哲学高度复原出媒介影响伦理建构的道德哲学图景。信息方式通过具体的语言构型和交往行动,影响伦理方式的意义结构与时空因素,进而影响伦理方式"个体"与"伦理实体"两大概念元素的存在性状,最终在信息方式的文明生态中生成具有特殊立场、价值特征以及存在形态的伦理方式。伦理方式的变革将进一步深刻影响精神世界、生活世界的状态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造就整个文明世界发展的基本走向。这是伦理方式对文明的影响,更是伦理方式对其自身的文明诠释。信息方式与伦理方式的耦合,无论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具有深刻的道德哲学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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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样本库研究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使得结果反馈问题充满了伦理争论和现实挑战,知情同意的道德有限性、隐私悖论及道德标准缺乏是其伦理困境的根源。有效解决生物样本库研究的结果反馈问题需要在研究参与者的价值需求、科学的风险-收益评估、合理的临床效用和可行性之间做出综合的权衡。在充分思考多方利益的基础之上,可以构建以科学标准、有限的自主、伦理审查和遗传咨询为核心的四维伦理框架,而如何发展有效的"善"的概念仍需进一步论证。
Reason和reasons都可以表示动机,但reason意义上的动机被理解为能够产生行为的要素,因而一切能够导致道德行为发生的因素都属于行为的动机;而reasons意义上的动机则可以被理解为行为者被激发的行为理由。近代康德道德动机论主要在reason的意义上讨论动机,而当代以内格尔和斯坎伦为代表的道德动机论的康德主义则将主题转向reasons。从reason到reasons,道德动机由被逻各斯视为法则的绝对理性所统摄演化为被努斯视为灵魂的理由理性所构建,道德哲学也通过新的道德动机理性观开创了新的发展路径
退溪的道德哲学中很重要的思想就是如何把知识转化为德性,这里的德性出于知识但不等同于知识。退溪的道德体系建构包含了如何通过学习知识寻找内心中的本然之性,借此来恢复自我,做具有理想人格的儒士。退溪关于心的思考意在确立人的道德主体精神,在对"理气合而为心"的阐释过程中,认为理是普遍的道德原则,而心是人真正的主宰,具有自我超越的普遍道德精神,人不仅具有自觉的主体意识,而且还是心本体的自我呈现。退溪在揭示理和气的本质时,明确了道德行为的主体,利用理的特性来探求普遍的价值,主张在日常生活中践行作为道德规范的"敬
财富共享可从财富的共同享有享用和公平享有享用两方面去理解。共同享有享用,是指由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创造的社会财富应为大家共享,而不能仅为少数人享有享用。在现代个体化发展不断凸显、人们的权利-责任意识不断清晰的社会背景下,财富共享必具体化为财富分享,即按照社会正义原则来分配财富。分配正义是财富共享的正义基础和基本原则,这一基本原则包括差异性正义原则和同一性正义原则。差异性正义原则是按照被认可的"差别"进行分配之原则,同一性正义原则是按照被认可的"同一"进行分配之原则。财富共享是两种分配正义原则的协同统一
改革开放为我国伦理学的创新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与我国改革开放从不成熟走向成熟的总体格局相融合,我国伦理学在过去40年经历了从摸索性发展到稳健性发展的转型升级,目前已经迎来即将强起来的光明前景。由于被深深地打上了苏联伦理学理论模式的烙印,我国改革开放之初的伦理学在形式和内容上均有较大的变革空间。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伦理学界逐步改变了这种状况,致力于在伦理学研究领域全面发力、用功,从而形成了中国伦理思想史、西方伦理思想史、伦理学基础理论和应用伦理学四个主要研究方向。要实现中国特色伦理学的繁荣昌盛,我国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已经从“富起来”时代迈向了“强起来”新时代。新时代呼唤新理论,新实践需要新的政治伦理学,需要中国政治伦理学的发展。对“强起来”时代中国政治伦理学的发展进行考察,基于三个思维前提设定。
张拭大举义利之辨,旨在指引人们克除不当利欲从而尽心知性、成就人道。因此他紧扣人之道德心性,立足于应然的层面及心性论和工夫论的双重视角,注重从“意之所向”即人的内在动机上,以顺性之无所为者与逆性之有所为者精微地界定和分判“义”“利”,由此凸显二者的紧张与冲突,并为守义制利的工夫实践奠立根基。此所谓“利”特指与理义相对的负面价值取向。他并未否定人的一切利欲,而是充分肯定了合理利欲的正当性,并认为一切合理的利欲都是理义本身的发用和表现。就此而言,张拭也有义利统一、义利交融的思想。对于如何守义制利,他主张“敬”(
"伦理正义"是马克思正义观研究的思想背景和可能视角。所谓"伦理正义",是肇始于古典政治哲学的一种正义理解。与"法权正义"基于个体权利追问平等优先还是自由优先的理论争执不同,"伦理正义"以个体德行与公共善的一致为前提,主张个体自由与共同体自由的实践统一。黑格尔对于市民社会和国家关系的思辨把握,揭示了"法权正义"的个体与共同体分裂的二元结构及其困境,探索了以"伦理正义"超越"法权正义"的国家哲学路径。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指认了"法权正义"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耦合关系,阐释了从异化劳动向自由劳动复归的人类解放
在道德行为的分类中,关于"超越义务要求的行为"或者说"分外行为"能否单列的问题,一直都有争论。争论的焦点在于:这种处于善与应当、价值与义务交集之中的分外行为是否存在及价值如何。尽管争论各方迄今为止都不能提供一锤定音的理据,但据此否定分外行为的存在及其特殊的道德价值似乎更难使人接受,一个道德上的"善"都被作为"应当"来要求的社会是难以想象的。分外行为的价值就在于,它为行为人保留了自由选择的空间。分外行为的意义则在于,它可以在义务之外促进"善"的实践。
程颐反对汉儒"反经合道为权"的经权观,提出了"权即是经"的理论。他将"经"视为必须普遍遵循的道德准则,而从"权衡"的意义上来理解"权"。他认为,"权"是内在于"经"的,通过"权"的方式来实现行为合理化的过程,正是具有普遍性的"经"在现实道德生活中落实和展开的过程,"经"的普遍性是不容置疑的、绝对的。这样,道德准则不但在抽象的形而上的层面上具有了普遍性,而且在现实的道德生活中也成了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标准。尽管程颐的经权观在理论上存在着一定的缺陷,但他通过经权问题对道德准则的普遍性的强调,反映了中国传统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