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投标犯罪的刑法治理

来源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jtezx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通过对构成串通投标罪的812个样本案例的分析可知,在我国,串通投标犯罪具有行为方式的复杂性、行为实施的隐蔽性、行为手段的腐败性和行为后果的严重性等突出特点.究其原因,主要有市场经营中经济利益驱动、招标投标制度不健全、刑法对串通投标犯罪惩治不力,以及社会管理型治理模式顾此失彼等.为有效预防与惩治串通投标犯罪,应适应正在转型的社会治理型治理模式,针对如此犯罪现象的特点及成因,将刑法相应规制纳入整个社会治理体系和法治体系中,进行串通投标犯罪现象的体系化治理.具体而言,应当在统合和创新刑法参与社会治理的理念、政策、立法、司法和运行机制的基础上,及时完善现行《刑法》有关串通投标犯罪的立法规定,并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指导下,完善刑法治理所依赖的司法机制,以优化刑法的内部治理机制;通过推行标底公开制度、取消资格预审程序及完善招标方式、评标机制与监督机制,以强化其他措施的治理功能.
其他文献
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引领法治中国建设,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我国“十四五”规划、2035年远景目标规划的重大命题.新发展阶段引领法治中国建设,着眼于法治建设地位更突出、目标更具体和举措更系统的宏观层面;新发展理念引领法治中国建设,则从经济社会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引领法治中国建设,以及法治中国建设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两个维度进行具体展开;在这二者基础上,新发展格局引领法治中国建设,聚焦畅通国内大循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对法治中国建设的引领.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