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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村官”是生活在农村最基层的一个“官员”群体,村官甚至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官”,但却是广大农村最基层的管理者,村民的大事小情要靠“村官”去解决,党和政府的声音要靠“村官”去传达,他们是“富一地百姓,保一方平安”的带头人。“村官”自身素质的高低,决定着“村官”的行政行为,影响着农村稳定和持续发展。“村官”虽小,但其犯罪行为不容忽视。本文结合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践,简要分析了当前“村官”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预防对策。
关键词管理者 村官 职务犯罪
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4-222-01
一、“村官”职务犯罪的特点
通过这几年我院对村官职务犯罪案件中的查处,我们发现金溪县“村官”职务犯罪呈三大特点:
一是村委会主任或村支部书记犯罪多,贪污挪用公款相当突出,涉案数额呈上升趋势。从我院查处“村官”职务犯罪的主体和罪名看,涉嫌职务犯罪人员大多为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系贪污、挪用公款居多,贪污挪用公款来源主要是土地承包费,隐瞒人口差额款,占地赔偿款,宅基地押金,低价私自出租、转让、发包集体所有耕地、林地、荒地款等等,几乎遍布村“两委”职权所涉及的各个方面。此外,部分同时涉嫌贪污、挪用两个罪名,贪污、挪用公款数额较大。
二是共同犯罪案件逐渐增多,从作案的形式上看,呈现由个体型犯罪向合伙型发展,他们合伙作案,利益共享;从犯罪手段上看,作案手法简单,大多采取收入不入账、虚报冒领、打白条等手段进行犯罪,如我院今年查处的石门乡公塘村村干部贪污窝案,公塘村主任郑木洋、村支部书记郑义福、村民兵营长郑学明、村妇女主任郑媛华、村会计郑笔江都牵涉进内,五人共同密谋贪污了国家粮食补贴2万余元。
三是被查处对象文化程度低,我院这几年查处的“村官”职务犯罪案件中,除1人是职后大学文凭、2人是高中文化程度外,其余都是初中毕业。
二、“村官”职务犯罪的根源
从对查处案件的调查分析看,导致“村官”职务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村官”自身思想觉悟不高,法制观念淡薄的原因外,还有四个方面。
根源一:制度落实不力使“村官”缺少监督制约。目前,已经建立了一系列比较完备的村级管理制度,以此来规范和约束村级干部的行为。但如何使制度从“墙”上走下来,用以“方圆”村官,通过调查与剖析看,监督约束机制在执行上力度还十分软弱,对很多“村官”来说基本上是形同虚设。
根源二:财务管理混乱给“村官”犯罪造成可乘之机。因其村级特定的环境原因,村干部变动频繁,帐目交接不清,谁当干部谁管钱,帐目设置不规范,财务审批不严格,村干部权力过于集中,所有支出全凭一人说了算,“白条”自批自支现象在村级财务管理较为常见。部分村村务公开栏都设有“其他”概括开支,因没有列明支出的用途,给“村官”以权谋私带来可乘之机。如我院在查处北门村村委会第五村小组组长辛刚涉嫌挪用公款一案中发现,北门村村委会第五村小组没有公用帐户,使得辛刚可以乘机轻松挪用国家公款。
根源三:“村官”大权独揽是导致“村官”犯罪的必然因素。在农村受传统宗族观念和家长作风影响,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一般都是本村大姓人氏担任,有的村“两委”成员都是一个家庭的,大权集中在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手里,这些“村官”大小事情由其说了算,权力的过度集中使他们作案时有恃无恐,使他们独断专行,贪婪无忌,有权力的地方就会滋生腐败,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如我县公塘村支部书记郑义福就经常开内部小会,与几个要好村干部商量,多次擅自处理国家财产,并多次打压有反对意见的村干部及群众。
三、“村官”职务犯罪的预防措施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好的发展环境,更需要廉洁的村务管理环境。因此,在新农村建设中,在坚持依法打击“村官”职务犯罪的同时,要主动做好村干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保护好村干部,为新农村建设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措施一:加强经常性教育,强化“不想犯”的意识。要真正遏制“村官”职务犯罪,必须加强对“村官”的教育,消除其犯罪的内因,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素质教育、权力观教育和法治教育,增强村级干部拒腐防变的“免疫力”,保持清醒头脑,保持清廉作风,自觉抵制各种腐败现象的侵蚀。
措施二:规范约束制度,完善“不能犯”的机制。要强化村务公开。以“民主议政日”活动载体,实现村务公开由事后性公开向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公开和由张榜上墙的“间接公开”向接受村民质询的面对面“直接公开”。
措施三:强化组织监督,落实“不敢犯”的制约。要抓好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制度的落实,及时收集“村官”的信息,指导改正落实;同时要加强审计监督。把村级财务列入审计监督范围,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对村级财务进行监督检查。
措施四:重视预防机制,形成“不会犯”网络。要加大办案力度。对农村基层干部腐败已构成犯罪的,应依照刑法,严加惩罚。通过打击村干部职务犯罪,使腐败必严惩的信息辐射到社会,对广大村干部和其他公民会产生心理效应,以儆戒效应。对“村官”职务犯罪案件要发现一件,查处一件。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从而为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村稳定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
关键词管理者 村官 职务犯罪
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4-222-01
一、“村官”职务犯罪的特点
通过这几年我院对村官职务犯罪案件中的查处,我们发现金溪县“村官”职务犯罪呈三大特点:
一是村委会主任或村支部书记犯罪多,贪污挪用公款相当突出,涉案数额呈上升趋势。从我院查处“村官”职务犯罪的主体和罪名看,涉嫌职务犯罪人员大多为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系贪污、挪用公款居多,贪污挪用公款来源主要是土地承包费,隐瞒人口差额款,占地赔偿款,宅基地押金,低价私自出租、转让、发包集体所有耕地、林地、荒地款等等,几乎遍布村“两委”职权所涉及的各个方面。此外,部分同时涉嫌贪污、挪用两个罪名,贪污、挪用公款数额较大。
二是共同犯罪案件逐渐增多,从作案的形式上看,呈现由个体型犯罪向合伙型发展,他们合伙作案,利益共享;从犯罪手段上看,作案手法简单,大多采取收入不入账、虚报冒领、打白条等手段进行犯罪,如我院今年查处的石门乡公塘村村干部贪污窝案,公塘村主任郑木洋、村支部书记郑义福、村民兵营长郑学明、村妇女主任郑媛华、村会计郑笔江都牵涉进内,五人共同密谋贪污了国家粮食补贴2万余元。
三是被查处对象文化程度低,我院这几年查处的“村官”职务犯罪案件中,除1人是职后大学文凭、2人是高中文化程度外,其余都是初中毕业。
二、“村官”职务犯罪的根源
从对查处案件的调查分析看,导致“村官”职务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村官”自身思想觉悟不高,法制观念淡薄的原因外,还有四个方面。
根源一:制度落实不力使“村官”缺少监督制约。目前,已经建立了一系列比较完备的村级管理制度,以此来规范和约束村级干部的行为。但如何使制度从“墙”上走下来,用以“方圆”村官,通过调查与剖析看,监督约束机制在执行上力度还十分软弱,对很多“村官”来说基本上是形同虚设。
根源二:财务管理混乱给“村官”犯罪造成可乘之机。因其村级特定的环境原因,村干部变动频繁,帐目交接不清,谁当干部谁管钱,帐目设置不规范,财务审批不严格,村干部权力过于集中,所有支出全凭一人说了算,“白条”自批自支现象在村级财务管理较为常见。部分村村务公开栏都设有“其他”概括开支,因没有列明支出的用途,给“村官”以权谋私带来可乘之机。如我院在查处北门村村委会第五村小组组长辛刚涉嫌挪用公款一案中发现,北门村村委会第五村小组没有公用帐户,使得辛刚可以乘机轻松挪用国家公款。
根源三:“村官”大权独揽是导致“村官”犯罪的必然因素。在农村受传统宗族观念和家长作风影响,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一般都是本村大姓人氏担任,有的村“两委”成员都是一个家庭的,大权集中在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手里,这些“村官”大小事情由其说了算,权力的过度集中使他们作案时有恃无恐,使他们独断专行,贪婪无忌,有权力的地方就会滋生腐败,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如我县公塘村支部书记郑义福就经常开内部小会,与几个要好村干部商量,多次擅自处理国家财产,并多次打压有反对意见的村干部及群众。
三、“村官”职务犯罪的预防措施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好的发展环境,更需要廉洁的村务管理环境。因此,在新农村建设中,在坚持依法打击“村官”职务犯罪的同时,要主动做好村干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保护好村干部,为新农村建设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措施一:加强经常性教育,强化“不想犯”的意识。要真正遏制“村官”职务犯罪,必须加强对“村官”的教育,消除其犯罪的内因,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素质教育、权力观教育和法治教育,增强村级干部拒腐防变的“免疫力”,保持清醒头脑,保持清廉作风,自觉抵制各种腐败现象的侵蚀。
措施二:规范约束制度,完善“不能犯”的机制。要强化村务公开。以“民主议政日”活动载体,实现村务公开由事后性公开向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公开和由张榜上墙的“间接公开”向接受村民质询的面对面“直接公开”。
措施三:强化组织监督,落实“不敢犯”的制约。要抓好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制度的落实,及时收集“村官”的信息,指导改正落实;同时要加强审计监督。把村级财务列入审计监督范围,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对村级财务进行监督检查。
措施四:重视预防机制,形成“不会犯”网络。要加大办案力度。对农村基层干部腐败已构成犯罪的,应依照刑法,严加惩罚。通过打击村干部职务犯罪,使腐败必严惩的信息辐射到社会,对广大村干部和其他公民会产生心理效应,以儆戒效应。对“村官”职务犯罪案件要发现一件,查处一件。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从而为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村稳定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