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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了林业正外部性及其对生态发展、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都有重要的积极作用。因此,为了实现林业正外部性的持续供给,必须贯彻经济法的实质公平、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的价值目标,必须坚持国家适度干预、利益公平分享和国家合理补偿的基本原则。在林业正外部性的具体激励路径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林业产权制度、农村林业经济合作组织制度、林业财政补贴制度,林业税费制度、林业信贷支持制度以及林业保险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