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鸿昌就义前给妻子的遗书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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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鸿昌(1895-1934),字世五,河南扶沟县人。1913年投入冯玉祥的西北军,由士兵升为师长。西北军改为国民革命军后,任第二十一军军长和宁夏省政府主席。1931年因反对进攻中国工农红军,被蒋介石强令出国。1932年回国后,加入中国共产党。1933年5月,联合冯玉祥、方振武等在张家口组成察绥民众抗日同盟军,任该军第二军军长兼北路前敌总指挥。同盟军失败后,到平津等地从事抗日活动,1934年11月9日在天津法租界被捕,24日在北平英勇就义,时年39岁。
  
  红霞吾妻鉴:
  夫今死矣!是为时代而牺牲。人终有死,我死您也不必伤悲,因还有儿女得照应。家中余产不可分给别人,留作子女干②等用。我笔嘱矣,小儿还是在天津托喻先生照料上学以成有用之才也。家中继母已托二、三、四弟照应,教(孝)敬你不必回家可也。
  注释:
  ①这是1934年11月24日吉鸿昌就义的当天写给妻子胡红霞的遗书。
  ②干:指革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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