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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以会计监督为中心的约束制度,进行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改革,调整和改变会计人员隶属于所服务单位的现状,很多地区开始试行会计委派制。
实行会计委派制是充分发挥财务监督的有效途径
1.会计人员委派制度是会计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突破,是一种新的管理体制。它是指所有者向经营者委派会计人员,并由委派部门对其统一管理和定期轮换的会计管理制度。会计人员对国家、社会负责,单位领导人不得干预会计人员的业务工作。会计人员有权代表所有者监督和反映经营者的经营及其经济行为。
2.会计委派制是解决会计工作本身存在的突出问题的有效措施。这几年会计工作和会计改革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会计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也暴露出来了,如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人员总体素质较低,会计法制不健全, 会计秩序混乱等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经济秩序和廉政建设的重要因素,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1998年中纪委二次全会提出:“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强化制约机制,预防和制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在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进行会计委派制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也可以试行会计委派制。”实行会计委派制,可以摆脱会计人员与单位的依附关系,使受派会计人员敢于放心大胆地依照财税法规办事,可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会计核算的真实性,较好地发挥财政监督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保证作用,遏制腐败现象蔓延。
3.实行会计委派制有利于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实行委派制后,会计管理部门对会计人员素质的要求相对更高,促使会计人员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自身思想和业务水平。同时,委派制明确了会计人员的职能,有效地制止了部门、单位随意调整会计人员的现象,也有利于调动会计人员的积极性。
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
l.定期报告制度。规定委派人员每半年向委派部门报告所在单位国有资产营运和财务收支情况,对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委派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书面答复。
2.业绩考核制度。对委派人员进行定期考核,一般分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结论分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档次,记入本人档案,作为续聘、解聘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3.定期述职制度。委派人员应当在年度终了后一个月内向所在单位权力机构和委派部门述职,详细报告其工作情况。述职报告经所在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和委派部门签署意见后存入本人业务档案。
4.定期轮换制度。委派部门可根据需要对委派人员实行定期轮换。一般2~3年轮换一次。
委派人员要正确处理好为单位服务和财务监督的关系
对每一个单位来说,不能只强调委派人员的监督,而忽视了参与决策的作用,这就要求委派人员要正确处理为企业服务和财务监督的关系,既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又要主动接受受派单位领导和群众监督,切实做到管理不越权、监督不违规、原则问题不让步、服从不丢立场、服务不偏方向。要寓监督于服务之中,要树立国家、集体利益高于一切的思想,既要关心优质服务,逐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达到管理和监督的目的,又不丧失原则立场。那些片面强调职权独立,干预被委派单位独立自主经营的人,或片面强调服务性,在被委派单位经济活动中,不敢坚持原则,领导怎么说就怎么办,遇事迁就的人,都是不能正确处理独立性和服务性的典型。委派会计处理独立性和服务性,正确的态度应是:管事不主事,监督不干预。
管事不主事,即委派会计要主动参与被委派单位经营决策活动,运用会计、财经法规知识,对经营方案进行测算、评估,仗义执言,直抒己见,供领导决策参考。单位决策的重大事项,应向委派的机关报告,决策的实施,则由单位领导组织人员去进行。监督不干预,即委派会计要深入单位具体的经营活动,运用上级赋予委派会计的职权,检查督促被委派单位领导、会计人员,强化内部制约,堵塞财务管理中的漏洞。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杜绝虚假会计信息,寓监督于服务之中,使委派单位的经济活动,始终在符合《会计法》和财经纪律的轨道上运行。
(作者单位:青岛开发区城市管理局)
实行会计委派制是充分发挥财务监督的有效途径
1.会计人员委派制度是会计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突破,是一种新的管理体制。它是指所有者向经营者委派会计人员,并由委派部门对其统一管理和定期轮换的会计管理制度。会计人员对国家、社会负责,单位领导人不得干预会计人员的业务工作。会计人员有权代表所有者监督和反映经营者的经营及其经济行为。
2.会计委派制是解决会计工作本身存在的突出问题的有效措施。这几年会计工作和会计改革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会计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也暴露出来了,如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人员总体素质较低,会计法制不健全, 会计秩序混乱等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经济秩序和廉政建设的重要因素,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1998年中纪委二次全会提出:“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强化制约机制,预防和制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在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进行会计委派制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也可以试行会计委派制。”实行会计委派制,可以摆脱会计人员与单位的依附关系,使受派会计人员敢于放心大胆地依照财税法规办事,可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会计核算的真实性,较好地发挥财政监督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保证作用,遏制腐败现象蔓延。
3.实行会计委派制有利于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实行委派制后,会计管理部门对会计人员素质的要求相对更高,促使会计人员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自身思想和业务水平。同时,委派制明确了会计人员的职能,有效地制止了部门、单位随意调整会计人员的现象,也有利于调动会计人员的积极性。
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
l.定期报告制度。规定委派人员每半年向委派部门报告所在单位国有资产营运和财务收支情况,对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委派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书面答复。
2.业绩考核制度。对委派人员进行定期考核,一般分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结论分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档次,记入本人档案,作为续聘、解聘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3.定期述职制度。委派人员应当在年度终了后一个月内向所在单位权力机构和委派部门述职,详细报告其工作情况。述职报告经所在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和委派部门签署意见后存入本人业务档案。
4.定期轮换制度。委派部门可根据需要对委派人员实行定期轮换。一般2~3年轮换一次。
委派人员要正确处理好为单位服务和财务监督的关系
对每一个单位来说,不能只强调委派人员的监督,而忽视了参与决策的作用,这就要求委派人员要正确处理为企业服务和财务监督的关系,既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又要主动接受受派单位领导和群众监督,切实做到管理不越权、监督不违规、原则问题不让步、服从不丢立场、服务不偏方向。要寓监督于服务之中,要树立国家、集体利益高于一切的思想,既要关心优质服务,逐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达到管理和监督的目的,又不丧失原则立场。那些片面强调职权独立,干预被委派单位独立自主经营的人,或片面强调服务性,在被委派单位经济活动中,不敢坚持原则,领导怎么说就怎么办,遇事迁就的人,都是不能正确处理独立性和服务性的典型。委派会计处理独立性和服务性,正确的态度应是:管事不主事,监督不干预。
管事不主事,即委派会计要主动参与被委派单位经营决策活动,运用会计、财经法规知识,对经营方案进行测算、评估,仗义执言,直抒己见,供领导决策参考。单位决策的重大事项,应向委派的机关报告,决策的实施,则由单位领导组织人员去进行。监督不干预,即委派会计要深入单位具体的经营活动,运用上级赋予委派会计的职权,检查督促被委派单位领导、会计人员,强化内部制约,堵塞财务管理中的漏洞。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杜绝虚假会计信息,寓监督于服务之中,使委派单位的经济活动,始终在符合《会计法》和财经纪律的轨道上运行。
(作者单位:青岛开发区城市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