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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是“姓和名字”的统称。姓氏可分为源于父的姓、源于母的姓、源于双方的姓、其他情况;名字应该分为“中间字”和“最后字”。自然人的职级、职务、笔名、学位、绰号均不是姓名的组成部分。姓名的特征主要有:获得姓名既是权利又是义务、是由他人授予的、必须加以登记、其持有者为自然人、由姓氏和名字合成、两部分既有配合又有分工、不得擅自变更、用字受到严格的限制。姓名的主要功能是:识别自然人、指示家庭关系、指示民族、指示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