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调整 三大征管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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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对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问题做出明确规定。一些市场人士和研究者相信,这个规定是对去年查税风波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的一种明确回应。而近一个月来,学界关于是否应该调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讨论,也可以认为与此有着微妙的联系。
  
  公私分清
  
  此次通知的主要精神是要把个人以公司名义花费的支出纳入个税征收范围。根据财政部办公厅7月16日发布的新闻稿,通知中明确指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的上述支出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针对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借款长期不还的问题,通知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通知中涉及的内容正是2002年的那场纳税风波中争论最大的问题。2002年7月间,香港媒体报道说,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朱基对一些中国富豪逃避交纳个人所得税表示了不满。报道称,很多富豪都把个人收入合到了其所开办的企业中去。企业是自己的,个人用的工资都在企业税前列支了。据报道,朱总理质疑:“为什么越富的人越不交税呢?”
  此后,税务官员对以上质疑做出了正面的回应。有关税务官员在回答媒体询问的时候表示,一些公司大老板将个人收入应纳税部分列入公司的开支不符合财会制度,并称国家将采取措施加大对富裕阶层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力度。为媒体广为引用的一个数字就是:2001年中国7万亿的存款总量中,人数不足20%的富人们占有80%的比例,但是他们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却不及总量的10%。一些专家学者更发表文章认为,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有劫贫帮富的嫌疑,影响了社会安定,减少了国家财政收入。当时即有人建议,称应该实行结构性的调节税收政策,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大幅提高对高收入者的课税率。
  但是一些理性的声音开始反思税制本身存在的问题。有学者认为,富人纳税问题的产生更多地凸显了现行税制中相关条款的模糊性。因为对于哪些项目可以税前列支,个人所得税法中还欠缺更明晰的界定。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财政系主任朱青就表示,民营企业的组织形式非常复杂,有股份制企业,有个人独资企业,有合伙企业,只看民营企业家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情况未免片面。比如,税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只缴纳个人所得税,不缴纳企业所得税,那么,个人独资企业老板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就高。反过来说,如果股份制企业的老板不给自己开工资,因为工资是可以部分列入企业的税前成本的,由于没有工资,企业税前支出的列支减少,企业要上缴的企业所得税反而多了,而且企业税后的股息也要多交。甚至,还有一些民营企业家不仅不给自己发工资,也不分红,他们将钱留存在企业,使企业的规模越滚越大。
  这场风波使得改革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呼声再度高涨,但是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人庆在去年10月曾公开表示,现行税制中的起征点对多数人来讲还是合适的。2003年初,金人庆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也认为,单看起征点的问题,解决不了现在所得税征收的一些问题。
  
  财科所报告惹关注
  
  然而,非典刚刚过去,7月初,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发布的《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状况及财税调节政策》使个税改革再次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这篇报告从我国居民总体收入变化情况、居民收入分配中的结构分布变化、居民收入的来源变化以及我国居民家庭财产的构成变化等四个方面,对现阶段我国的收入分配状况进行了较为全面、细致的分析。在此基础上,文章对我国当前的收入分配状况做出总体性评价,并提出了相应的财税政策。报告提出,应在适度提高起征点的同时,减少级次、扩大级距并降低税率,特别是3000-5000元这一区间内的收入应采取低税率政策,同时开征遗产税。尽管提高起征点只是报告提出的四大政策建议之一,但报告内容披露后仍然引起了广泛关注,一些媒体更据此判断个税起征点调节已经进入实际操作阶段。
  财政部的报告或许是无心插柳,但是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钱晟在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肯定表示,当前税制改革的时机是比较好的。
  税制的改革一般会选择在政府财力相对宽松的情况下进行,而这两年税收增收速度很快。从个税改革需要的技术手段来看,物价指数编制的逐渐成熟、失业人口定义和统计的规范,以及三金工程实施后税收信息系统的完善,都为税改创造了不错的技术条件。钱晟表示,对于税改,政府历来是非常慎重的,一则税制牵一发而动全身,二则个税又是敏感程度最高的税种,中国在个税改革问题上的反复讨论是有其合理的一面的。从政治层面讲,这次个税改革引起的争论实际上表明政府在应对非典这样的突发事件之后,开始把比较紧迫的改革提上了议事日程。
  但是在改革路径上,个税是否应该是当下最急于修改的税种,钱晟对此持保留意见。在她看来,个税在税收总量中所占比重只有10%,对经济的影响更多是公众心理层面的。在她看来,税制改革的当务之急应该是两税合并。
  
  规范个税再启税改进程
  
  对于此次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通知规定的内容,北京工商大学教授梁小民认为,这种安排的目的是堵住过去征税过程中发现的漏洞,从而减少国家税源的流失,总体来说是一个进步。但是在注意到规定中的一些措辞后,梁小民表示,这个规定还不够详细,对于什么可以打入成本、什么不可以打入成本规定得还不够具体。他认为还应该有一个细则,使规定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如果没有细则,很有可能导致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采取不同的标准,而缺乏可操作性也会为官员舞弊留下操作空间。
  钱晟则表示,税前列支个人消费是个体和私营企业常见的避税手段。新规定是对近一时期个税征管问题非常明确的堵漏。调高起征点和加强对高收入阶层的个税监管,是个税改革的两个方面。由于两年前已经解决了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双重征税问题,新规定的出台不会加重企业负担。
  对于其中“与生产经营无关”的界定,记者咨询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时,工作人员表示文件尚未下发到地方,而记者的一位在企业工作的朋友就此问题咨询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门时,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地方税务部门在具体征收时会做出界定。
  事实上,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在舆论对个税改革给予高度关注的时候出台个税征管的新规定,也难免给人以想象的空间。
  钱晟表示,财政部和国税总局新规定的出台,也可以认为是个税税制改革进入实质性阶段的信号。她认为,适当调高个税起征点也当在决策层的计划之中。但是调高起征点需要经过人大立法程序,需要时间。而今年人大的立法规划中并没有关于税制修改方面的内容,因此她认为,在近期内,在财政部和国税总局权限内,首先对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进行完善和调整,为个税的整体改革腾出更多的财力,应当是决策层改革个税的基本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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