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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食品安全法》作为整个食品安全监管法律规范体系基本法的立法定位出发,应确立"大食品"的概念,即"食品"应涵盖"农产品"和所有可食用的"产品",才能为《食品安全法》得以统领从"从农田到餐桌"的所有法律规范奠定基础,同时在食品安全责任的制度规定上作为《产品质量法》的特别法存在。而"食品安全"概念包含"食品卫生",与"食品质量"概念有着密切的、交叉的关系,但较其更具有宏观性、全局性性和系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