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与民商法关系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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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经济法在当前的市场经济体制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我们要正确认识经济法与民商法两个不同的部门法,他们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通过良性的互动与协调,共同提高经济发展。本文先阐述经济法与民商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重点叙述两者之间关系与区别,分析经济法与民商法在我国的地位。
  关键词:经济法;民商法;关系
  经济法涉及公私权利的问题,它与民法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所以准确的区分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才能说明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一、经济法与民商法的概念以及调整对象
  (一)经济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979年6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五届二次会议提出:“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我们需要制定各种经济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经济法确立为我国法律体系中七大法律部门之一,与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社会法、刑法和诉讼与非诉讼法(程序法)并列。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指经济法所干预、管理和调控的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具体有:
  1.国家规范经济组织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规范组织的法律,是为了防止垄断组织的出现,从组织上保证市场经济顺利发展。这方面的法律有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个人投资法等。
  2.国家干预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国家对市场经济运行进行干预是经济法的重要调整方式,这方面的法律有证券法、票据法、破产法、金融法、保险法、房地产法、环境法、自然资源法等。
  3.国家管理、规范经济秩序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这方面的法律有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和产品质量法等。
  (二)民商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民商法是指民法与商法。关于民法和商法的关系,有两种体例:一个是民商合一,另一个是民商分立。所谓民商合一,是民法包含商法,是商法的母法,并指导和统帅商法,而商法是民法的子法或者特别法。所谓民商分立,是民法与商法属两个并存的独立的部门法,通常在民法典以外还制定商法典。我国尚未就属于何种体例作出明确说明,但根据我国现今要求和现代民法发展趋势,我国应采取民商合一体例。
  民法的调整对象是指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二、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区别
  第一,民商法注重微观调控,而经济法注重宏观调控。保证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是民商法的最终目的,而经济法注重以自由平等的法律手段来达到个人利益的维护。
  第二,民商法注重自治,而经济法对自治进行了限制。民商法属于私法,社会民商主体可根据自己意愿进行行为准则约定,而经济法则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来评定是否對他人以及国家形成利益威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强制其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民商法强调所有经济个体都平等保护,而经济法面向的对象则是部分市场经济主体。民商法对不同经济市场的主体都付与相同的权利和义务,不考虑其强弱关系。经济法根据面向对象的不同,来做不同力度的法律保护和责任承担,注重保护弱者,维持社会安定。
  第四,民商法稳定性较强,而经济法相对来说其稳定性较差。
  民商法以诚信、自愿为准则,遵循中华民族长久以来的传统美德,进而演变为最合理的行为准则,而经济法则是根据现时代的经济问题来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可变性。
  三、我国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地位
  (一)我国经济法的地位
  社会主义国家日益发展,生产日益增长,国家组织和领导经济的职能必将日益加强。这个职能是通过统治阶级的意志——法律来体现的,特别是经济法。为此,为了保证执法,成立经济审判庭,负责审理经济纠纷和某些经济犯罪案件。所以经济法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占有的地位,将越来越重要。
  (二)我国民商法的地位
  民法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可归纳为基础性、贯穿性和全局性三个方面。
  1.基础性。民法提供给社会活动最普遍、最常用、最活跃的法律规范群体,它们构成我国法律体系的基础,也构成我国社会最一般的法律保障。
  2.贯穿性。民法规范贯穿整个法律体系,从宪法、全国人大制定的各种法律、国务院制定的条例,一直到地方性法规,民法都要为它们提供常见的、一般的法律概念,作为这些法律的立法基础。
  3.全局性。民法作为基本法,其发挥作用的范围并不仅仅限制在民事法律的适用范畴,立法、行政执法等都要以民法为基础。比如,涉及市场体制的立法,应该在民法基础上保持规范的统一。
  四、结束语
  在强调经济法的作用和独立地位的同时,也要注意其与民商法的联系。民商法是从横向调整社会经济关系,而经济法则既从横向又从纵向调整社会经济关系。二者相互配合、相辅相成,将两个方向的法律法规有效结合,解决现如今的各类问题,促进国民经济的良性发展。
  作者简介
  [1]谷岩峰.刍议民商法与经济法之间存在的关系[J].经济管理:全文版,2016(7).
  [2]潘泽江.浅论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J].法制博览,2017,4(18).
  [3]徐莉.论市场经济背景下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J].法制博览,2017,6(13).
  作者简介
  谭颖(1995-),女,满族,辽宁省大连市人,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2018级经济法学专业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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