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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合同可赋予经营者离职补偿费,亦可保障公司营销及其他利益。首先,经营者受公司章程约束,享有经营管理权,属于薪酬雇员,不可以劳动者心态或者情感因素质疑之。其次,竞业禁止不可限制经营者谋生能力,保密限制不可成为单方义务,不得诱聘这头睡狮却可唤醒,并可以禁止令弥补金钱赔偿之不足。再者,公司或者经营者有无理由,或因其他事由的终止服务合同,均应在离职补偿费等问题上促进公司的和谐永续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