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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了解江西、云南两省GPS的运营管理情况,2011年11月,湖北省道路运输协会组织人员分别赴江西、云南两省学习考察,从相关政策、运行模式、运行机制、运行评价、资金投入及后续保障等方面进行了参观学习。
两省GPS追根溯源
云南省GPS管理系统建立的起因,始于2005年该省连续发生13起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为遏制事故的再度发生,提高安全系数,该省运管局研究提出了运用高科技手段对营运班车、旅游客车及危货车辆实行动态监管的方案。采取大集中的模式进行组建,即:省运管局负责建设中心平台(GPS管理中心),统一终端设备招标,统一运营商管理,统一通信资费谈判和通信卡的领取发放,统一服务费的收缴和支付。两客(9座以上客运班车、旅游客车)一危(危货)车辆必须安装GPS终端并接入中心平台,由中心平台向公安、安监、各市州运管和企业免费提供信息。
云南省交通厅安全统筹资金中安排4000万元作为建设资金,从2006年开始建设GPS管理系统,2007年6月,省政府以云政发(2007)95号文明确了全省15个职能部门及运输企业、保险企业、车属单位的各自职责。GPS系统管理中心由省协会组建的云南省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运作和管理。现已建成中心平台一个,公安、安监及市州运管监管平台92个,运输企业监控平台312个。“两客一危”车辆26800台上线运行,上线率达93%以上。2011年云南省根据交通运输部等四部委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的通知,重新修订下发了相关规定。
江西省GPS监控中心由省运管局接手后,一是投资200万元注册成立了江西运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江西省道路运输GPS安全服务系统的建设和运营管理;二是争取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安监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道路运输GPS安全服务系统的通知》,明确了GPS服务系统建设的各自职责、各项措施,统一了运行平台、统一了资费标准、统一了通信卡的领取发放,统一了服务费、通信费的收缴和支付;三是印发了《江西省道路运输GPS安全服务系统企业平台和终端设备管理办法》,从企业平台建设管理、职责、GPS车载终端设备安装管理、维护、考核等方面做出了规定,提出了要求。至2011年6月移交给省道协时,已安装“两客一危”车辆GPS终端16661台,客车上线率达85%以上,危货上线率达80%以上。省道协接手后,完成了公司资本改造,归还了省运管局200万元的注册资本,将公司更名为江西运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调整了公司领导班子。到2011年9月31日前,完成了700台卧铺客车3G视频的安装和监控平台的建设。
强有力的政策支持是关键
从江西、云南两省GPS运行管理的调查情况看,强有力的政策支持是搞好GPS运行管理的关键。两省交通部门的领导在制定政策上着力于把一个部门的工作变成相关部门的责任,把部门的工作变成政府的行为,形成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在政策支持方面云南省尤为突出,该省为做好GPS运营管理,省交通厅下发了《云南省道路运输GPS系统安装使用管理办法》、省运管局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卫星定位系统两项标准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的通知》,省交通厅与公安厅联合行文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运用GPS系统对客运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工作的通知》,省交通厅与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省工信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全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江西省交通厅同样与省公安厅、省安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道路运输GPS安全服务系统的通知》,江西省运管局印发了《江西省道路运输GPS安全系统企业平台和车载终端设备管理办法》。云南省交通厅给予了40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安装GPS终端的车辆给予一半的资金补助,同时配合省公安厅争取省政府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定》。
反复论证的运行模式是基础
江西、云南两省对GPS系统运行模式的确定十分重视,经过反复论证,他们认为运行模式即框架结构,是信息的渠道,是GPS系统建设运行管理的脉搏,结构不顺畅,信息就堵塞,两省的运行模式基本相同。在建设初期,就确定采取大集中的方式进行建设,概括起来就是:一个中心,五个统一。
“一个中心”就是以中心平台为支点,向四周辐射的网络结构,省建设一个集中信息的中心平台,公安、安监、市州运管部门、企业建立分平台接入,所有终端信息直接汇集到中心平台,再由中心平台将车辆信息按属地、企业切割给市州和企业。在中心平台的建设方式上两省略有不同,云南省对中心平台的建设及技术保障,采取了外包的方式,引进成都网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责中心平台的建设、开发、运行、维护,建成后第一年不收取服务费用,从第二年起收取每台车每月20元的服务费,服务费由省道协投资注册的云南省科技开发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取的每车每月60元的服务费中支付。对内是“公司”的组成部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对外统称为GPS管理中心;江西省中心平台的建设是由省运管局投资注册的江西运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建设、运行、维护,所需费用从公司收取的每台车每月65元的服务费中列支。
“五个统一”即统一终端设备招标,统一运营商管理,统一各平台的系统软件,统一通信资费谈判和通信卡的领取发放,统一服务费(通信费)标准、收缴和支付。云南省由省道协负责对终端设备的代理商进行统一招标,由中标的终端设备代理商负责终端设备安装及售后服务;江西省由江西运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对终端设备的招投标,由公司负责安装维护。两省招标均确定四家终端设备供应商,运输企业在中标的四家终端设备供应商范围内自主选择。两个省对运营商不管是外包还是自己运营,都是统一管理。要求各运输企业自建平台必须使用省GPS系统平台软件,实现平台相互相通,数据实时共享。两个省对GPS终端的通信卡(SIM)的使用管理,实行高度集中,省道协组建的公司负责全省GPS终端设备通信卡费用的统一谈判,以团购的优势获取较低的价格。
健康的运行机制保驾护航
江西、云南两省为保障GPS系统的正常运行,已经形成职能部门、运输企业、行业协会三位一体的运行机制,对GPS系统的推广应用提供了保障。
两省对GPS系统的建设、安装、运行有政策,有规划,有措施,有要求,有检查。如江西省各部门有各自的要求,交警部门要求把“两客一危”车辆是否安装GPS终端设备运行作为年检年审的内容之一;运管部门把GPS系统安装运行作为企业安全工作奖励、企业资质、线路申报的重要内容,要求各运输企业要按时缴纳GPS运行服务费;云南省修改后的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不按期安装GPS系统终端设备的车辆要终止运行;省级运管机构每月在运政网上通报企业安装使用及缴纳服务费情况。从政策上、措施上保证GPS系统终端的安装运行。
江西、云南两省运管局对协会中心平台的运行管理高度重视。一是选择政治素质高,业务素质强的人员负责管理。江西省中心平台在未移交协会之前,由局相关科室专人负责,移交协会后,由局派出的工作人员在协会担任副秘书长兼任中心平台的负责人;云南省在组建初期局就派出专职人员在协会担任副秘书长并兼任中心平台的负责人。二是建设初期在资金上给予支持。江西省运管局在GPS中心平台组建时期给予200万元注册资金,帮助中心平台的前期开发建设;云南省运管局给予100万元资金筹建。三是在组织上指导协会采取公司化形式运作。两个省不约而同都成立了公司,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负责中心平台的建设、运行、管理;负责终端设备的招投标;负责通信资费的团购谈判、收缴、支付;负责终端通信卡的统一领取、登记、发放;负责监控情况的统计上报、通报。
在中心平台的建设、运行及终端设备安装、维护上两省有所不同,云南省GPS系统管理中心(公司),GPS中心平台的建设采取外包(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服务费由公司在收取的服务费中支付),现有工作人员15人,另有12名工作人员负责中心平台运行以外的相关工作,对外统称GPS系统管理中心。终端设备安装、维护由终端设备代理商负责,每年每台终端设备收取150-180元维护费。江西省是由GPS系统管理中心(公司)全面负责,现公司有工作人员58人,其中25人分布在9个市州,负责终端设备的安装维护。
由于两省在GPS系统运行上均采取市场化的方式运作,从而有效地保障了正常运行。(作者单位:湖北省道路运输行业协会 《运输经理世界》杂志社)
两省GPS追根溯源
云南省GPS管理系统建立的起因,始于2005年该省连续发生13起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为遏制事故的再度发生,提高安全系数,该省运管局研究提出了运用高科技手段对营运班车、旅游客车及危货车辆实行动态监管的方案。采取大集中的模式进行组建,即:省运管局负责建设中心平台(GPS管理中心),统一终端设备招标,统一运营商管理,统一通信资费谈判和通信卡的领取发放,统一服务费的收缴和支付。两客(9座以上客运班车、旅游客车)一危(危货)车辆必须安装GPS终端并接入中心平台,由中心平台向公安、安监、各市州运管和企业免费提供信息。
云南省交通厅安全统筹资金中安排4000万元作为建设资金,从2006年开始建设GPS管理系统,2007年6月,省政府以云政发(2007)95号文明确了全省15个职能部门及运输企业、保险企业、车属单位的各自职责。GPS系统管理中心由省协会组建的云南省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运作和管理。现已建成中心平台一个,公安、安监及市州运管监管平台92个,运输企业监控平台312个。“两客一危”车辆26800台上线运行,上线率达93%以上。2011年云南省根据交通运输部等四部委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的通知,重新修订下发了相关规定。
江西省GPS监控中心由省运管局接手后,一是投资200万元注册成立了江西运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江西省道路运输GPS安全服务系统的建设和运营管理;二是争取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安监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道路运输GPS安全服务系统的通知》,明确了GPS服务系统建设的各自职责、各项措施,统一了运行平台、统一了资费标准、统一了通信卡的领取发放,统一了服务费、通信费的收缴和支付;三是印发了《江西省道路运输GPS安全服务系统企业平台和终端设备管理办法》,从企业平台建设管理、职责、GPS车载终端设备安装管理、维护、考核等方面做出了规定,提出了要求。至2011年6月移交给省道协时,已安装“两客一危”车辆GPS终端16661台,客车上线率达85%以上,危货上线率达80%以上。省道协接手后,完成了公司资本改造,归还了省运管局200万元的注册资本,将公司更名为江西运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调整了公司领导班子。到2011年9月31日前,完成了700台卧铺客车3G视频的安装和监控平台的建设。
强有力的政策支持是关键
从江西、云南两省GPS运行管理的调查情况看,强有力的政策支持是搞好GPS运行管理的关键。两省交通部门的领导在制定政策上着力于把一个部门的工作变成相关部门的责任,把部门的工作变成政府的行为,形成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在政策支持方面云南省尤为突出,该省为做好GPS运营管理,省交通厅下发了《云南省道路运输GPS系统安装使用管理办法》、省运管局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卫星定位系统两项标准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的通知》,省交通厅与公安厅联合行文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运用GPS系统对客运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工作的通知》,省交通厅与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省工信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全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江西省交通厅同样与省公安厅、省安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道路运输GPS安全服务系统的通知》,江西省运管局印发了《江西省道路运输GPS安全系统企业平台和车载终端设备管理办法》。云南省交通厅给予了40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安装GPS终端的车辆给予一半的资金补助,同时配合省公安厅争取省政府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定》。
反复论证的运行模式是基础
江西、云南两省对GPS系统运行模式的确定十分重视,经过反复论证,他们认为运行模式即框架结构,是信息的渠道,是GPS系统建设运行管理的脉搏,结构不顺畅,信息就堵塞,两省的运行模式基本相同。在建设初期,就确定采取大集中的方式进行建设,概括起来就是:一个中心,五个统一。
“一个中心”就是以中心平台为支点,向四周辐射的网络结构,省建设一个集中信息的中心平台,公安、安监、市州运管部门、企业建立分平台接入,所有终端信息直接汇集到中心平台,再由中心平台将车辆信息按属地、企业切割给市州和企业。在中心平台的建设方式上两省略有不同,云南省对中心平台的建设及技术保障,采取了外包的方式,引进成都网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责中心平台的建设、开发、运行、维护,建成后第一年不收取服务费用,从第二年起收取每台车每月20元的服务费,服务费由省道协投资注册的云南省科技开发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取的每车每月60元的服务费中支付。对内是“公司”的组成部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对外统称为GPS管理中心;江西省中心平台的建设是由省运管局投资注册的江西运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建设、运行、维护,所需费用从公司收取的每台车每月65元的服务费中列支。
“五个统一”即统一终端设备招标,统一运营商管理,统一各平台的系统软件,统一通信资费谈判和通信卡的领取发放,统一服务费(通信费)标准、收缴和支付。云南省由省道协负责对终端设备的代理商进行统一招标,由中标的终端设备代理商负责终端设备安装及售后服务;江西省由江西运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对终端设备的招投标,由公司负责安装维护。两省招标均确定四家终端设备供应商,运输企业在中标的四家终端设备供应商范围内自主选择。两个省对运营商不管是外包还是自己运营,都是统一管理。要求各运输企业自建平台必须使用省GPS系统平台软件,实现平台相互相通,数据实时共享。两个省对GPS终端的通信卡(SIM)的使用管理,实行高度集中,省道协组建的公司负责全省GPS终端设备通信卡费用的统一谈判,以团购的优势获取较低的价格。
健康的运行机制保驾护航
江西、云南两省为保障GPS系统的正常运行,已经形成职能部门、运输企业、行业协会三位一体的运行机制,对GPS系统的推广应用提供了保障。
两省对GPS系统的建设、安装、运行有政策,有规划,有措施,有要求,有检查。如江西省各部门有各自的要求,交警部门要求把“两客一危”车辆是否安装GPS终端设备运行作为年检年审的内容之一;运管部门把GPS系统安装运行作为企业安全工作奖励、企业资质、线路申报的重要内容,要求各运输企业要按时缴纳GPS运行服务费;云南省修改后的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不按期安装GPS系统终端设备的车辆要终止运行;省级运管机构每月在运政网上通报企业安装使用及缴纳服务费情况。从政策上、措施上保证GPS系统终端的安装运行。
江西、云南两省运管局对协会中心平台的运行管理高度重视。一是选择政治素质高,业务素质强的人员负责管理。江西省中心平台在未移交协会之前,由局相关科室专人负责,移交协会后,由局派出的工作人员在协会担任副秘书长兼任中心平台的负责人;云南省在组建初期局就派出专职人员在协会担任副秘书长并兼任中心平台的负责人。二是建设初期在资金上给予支持。江西省运管局在GPS中心平台组建时期给予200万元注册资金,帮助中心平台的前期开发建设;云南省运管局给予100万元资金筹建。三是在组织上指导协会采取公司化形式运作。两个省不约而同都成立了公司,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负责中心平台的建设、运行、管理;负责终端设备的招投标;负责通信资费的团购谈判、收缴、支付;负责终端通信卡的统一领取、登记、发放;负责监控情况的统计上报、通报。
在中心平台的建设、运行及终端设备安装、维护上两省有所不同,云南省GPS系统管理中心(公司),GPS中心平台的建设采取外包(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服务费由公司在收取的服务费中支付),现有工作人员15人,另有12名工作人员负责中心平台运行以外的相关工作,对外统称GPS系统管理中心。终端设备安装、维护由终端设备代理商负责,每年每台终端设备收取150-180元维护费。江西省是由GPS系统管理中心(公司)全面负责,现公司有工作人员58人,其中25人分布在9个市州,负责终端设备的安装维护。
由于两省在GPS系统运行上均采取市场化的方式运作,从而有效地保障了正常运行。(作者单位:湖北省道路运输行业协会 《运输经理世界》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