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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尽管在中国民主政治监督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然而其制度化形态、特征和问题却并未得到充分关注和重点讨论。本文认为,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分为政协监督和委员监督两种制度类型。政协监督的制度化存在着政协提案、专项监督、集体视察和民主评议等形式。委员监督的制度化存在着委员提案、个人发言、担任特约监督员等形式。政协监督和委员监督之间有三个方面的典型差异:政协监督的制度化程度高于委员监督;政协监督更倾向回应重大问题,委员监督更加关注特殊问题;政协监督更加偏好监督过程的实现,委员监督更加注重监督效果的达成。此外,人民政协的制度化尚存在着人员流动率过高、专业化程度较低、内在自主性不强以及回应能力较弱等现实问题。完善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机制、扩大民主监督范围和增强民主监督绩效是优化其民主监督的三个重要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