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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箭的腾空飞升,海轮军舰的劈浪前进,以及人能行走和登高,都是应了“有作用力必有反作用力”这一原理。大千世界中,能够印证这条颠扑不破物理定律的现象不胜枚举。
在人际关系中,时时处处被“有作用力必有反作用力”这一定律所左右着的事例,也是比比皆是。就像老实巴交的贺老六对苦命的祥林嫂说了一句“我会待你好的”,就顿时暖了祥林嫂的心,使得她先前的惊恐、疑惑、对立情绪渐渐烟消云散,终于拉近了与贺老六的距离,成为共患难的夫妻。还有那些大大小小的贪官不择手段地敛财,到了有朝一日东窗事发,就引起公愤,受到了党纪国法的惩罚,如此等等,都无可避免地经历了非物理层面上的“作用力与反作用力”的撞击过程,最终产生了正面或负面的不同效应。
泛而言之,夫妻之间,父母子女之间,抑或亲友、同事、师生、医生患者、上下级之间等一切人际关系,是友善相处融洽和谐,还是僵硬冷漠,甚至反目成仇,说到底就是有没有清醒认识和把握好“作用力与反作用力”这对关系的问题。
物理层面上的“作用力与反作用力”是等量的,而人际关系上的“作用力与反作用力”却是不等量的。比如“十倍的报复”“超强的回击”,或者“滴水之恩,涌泉相报”,都是“反作用力”大于“作用力”的;当然也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息事宁人”这类“反作用力”小于“作用力”的;更有恩将仇报、以德报怨和化干戈为玉帛这种“作用力与反作用力”正负效应相反和不对称的。
再是人际关系上的“反作用力”,并不如同物理层面上的“反作用力”是与“作用力”在同一瞬间发生的。所谓“君子报仇,十年未晚”,“不是不报,时间未到,时间一到,一切都报”,就说明“反作用力”的形成与出手,有一个力量集聚累积和等待时机的过程,有一个酝酿、筹划、决策、行动的过程,但是“早晚要报”那是肯定的。
所有这些都说明,人际关系上的“作用力与反作用力”远比物理层面上的“作用力与反作用力”要复杂得多,应对起来也就艰难得多。这就要求我们在处理人际关系上不可疏忽大意,不可一概而论,不可把复杂问题简单化。
说至此就明白了,为什么先哲们主张“与世无争”“吃亏便是福”;前辈们总是教导后辈人说话做事要“三思而行”“谨言慎行”。其原因就是深知被“作用力”激发撞击出来的“反作用力”常常是很厉害的,且这种“反作用力”又成为新一轮的“作用力”刺激对方,使双方矛盾不断发酵加深,以至于循环往复未有穷尽。多少人就是因为不知道人际关系上的“作用力”与“反作用力”的复杂性、诡谲性,不顾忌“反作用力”带来的严重后果而陷于被动,甚至遭到杀身之祸。
“我决不隐瞒自己的观点!”“我是直来直去一吐为快的!”每当听到这样的话,我就在想:这直爽、坦诚当然好,但还得看用在什么地方?用在什么人面前?孔夫子早有告诫:“不可与言而与之言,失言。”可见直爽、坦诚之前,先得看清楚对方是何许人?还要看清楚自己处于什么样的环境。如果在“不可与言”这类人面前和“不可与言”的政治生态中直爽、坦诚,那就是失言失策失误了,随之而来受到的“反作用力”也许是很可怕的。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我从前觉得这话虽是劝人向善的正理,但又感到它多少带有“因果报应论”的宗教迷信色彩。现在看来,这话是科学的,是真理。因为它符合“所有作用力都有反作用力”的原理,还进而说明大凡出于善心爱心的“作用力”,一般都能收获正面效应的“反作用力”;而出于损人利己之心的“作用力”,到头来总会给自己带来负面效应的“反作用力”。至于以德报怨,那不属于常规和常态。
所以,当我们思考某件事能不能说和能不能做时,先得想清楚所言所行的“作用力”和由此将(下转第40页)(上接第38页)带来的“反作用力”,究竟是善,还是恶?即是否属于正义、公平之举?是否对国家、对社会、对他人有益?建设法治社会、和谐社会,要求从事各行各业的人们对自己的所言和所行切实负责。千万不可凭瞬间冲动,图一时之快,贪一己之利,不顾法律和道德,不考虑将会招来多大能量的“反作用力”和付出何种代价,而做出对国家、对社会、对他人、对自己不负责任的事情来。
看一个人是否正气,是否成熟老练,这一条概是不可或缺的。
在人际关系中,时时处处被“有作用力必有反作用力”这一定律所左右着的事例,也是比比皆是。就像老实巴交的贺老六对苦命的祥林嫂说了一句“我会待你好的”,就顿时暖了祥林嫂的心,使得她先前的惊恐、疑惑、对立情绪渐渐烟消云散,终于拉近了与贺老六的距离,成为共患难的夫妻。还有那些大大小小的贪官不择手段地敛财,到了有朝一日东窗事发,就引起公愤,受到了党纪国法的惩罚,如此等等,都无可避免地经历了非物理层面上的“作用力与反作用力”的撞击过程,最终产生了正面或负面的不同效应。
泛而言之,夫妻之间,父母子女之间,抑或亲友、同事、师生、医生患者、上下级之间等一切人际关系,是友善相处融洽和谐,还是僵硬冷漠,甚至反目成仇,说到底就是有没有清醒认识和把握好“作用力与反作用力”这对关系的问题。
物理层面上的“作用力与反作用力”是等量的,而人际关系上的“作用力与反作用力”却是不等量的。比如“十倍的报复”“超强的回击”,或者“滴水之恩,涌泉相报”,都是“反作用力”大于“作用力”的;当然也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息事宁人”这类“反作用力”小于“作用力”的;更有恩将仇报、以德报怨和化干戈为玉帛这种“作用力与反作用力”正负效应相反和不对称的。
再是人际关系上的“反作用力”,并不如同物理层面上的“反作用力”是与“作用力”在同一瞬间发生的。所谓“君子报仇,十年未晚”,“不是不报,时间未到,时间一到,一切都报”,就说明“反作用力”的形成与出手,有一个力量集聚累积和等待时机的过程,有一个酝酿、筹划、决策、行动的过程,但是“早晚要报”那是肯定的。
所有这些都说明,人际关系上的“作用力与反作用力”远比物理层面上的“作用力与反作用力”要复杂得多,应对起来也就艰难得多。这就要求我们在处理人际关系上不可疏忽大意,不可一概而论,不可把复杂问题简单化。
说至此就明白了,为什么先哲们主张“与世无争”“吃亏便是福”;前辈们总是教导后辈人说话做事要“三思而行”“谨言慎行”。其原因就是深知被“作用力”激发撞击出来的“反作用力”常常是很厉害的,且这种“反作用力”又成为新一轮的“作用力”刺激对方,使双方矛盾不断发酵加深,以至于循环往复未有穷尽。多少人就是因为不知道人际关系上的“作用力”与“反作用力”的复杂性、诡谲性,不顾忌“反作用力”带来的严重后果而陷于被动,甚至遭到杀身之祸。
“我决不隐瞒自己的观点!”“我是直来直去一吐为快的!”每当听到这样的话,我就在想:这直爽、坦诚当然好,但还得看用在什么地方?用在什么人面前?孔夫子早有告诫:“不可与言而与之言,失言。”可见直爽、坦诚之前,先得看清楚对方是何许人?还要看清楚自己处于什么样的环境。如果在“不可与言”这类人面前和“不可与言”的政治生态中直爽、坦诚,那就是失言失策失误了,随之而来受到的“反作用力”也许是很可怕的。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我从前觉得这话虽是劝人向善的正理,但又感到它多少带有“因果报应论”的宗教迷信色彩。现在看来,这话是科学的,是真理。因为它符合“所有作用力都有反作用力”的原理,还进而说明大凡出于善心爱心的“作用力”,一般都能收获正面效应的“反作用力”;而出于损人利己之心的“作用力”,到头来总会给自己带来负面效应的“反作用力”。至于以德报怨,那不属于常规和常态。
所以,当我们思考某件事能不能说和能不能做时,先得想清楚所言所行的“作用力”和由此将(下转第40页)(上接第38页)带来的“反作用力”,究竟是善,还是恶?即是否属于正义、公平之举?是否对国家、对社会、对他人有益?建设法治社会、和谐社会,要求从事各行各业的人们对自己的所言和所行切实负责。千万不可凭瞬间冲动,图一时之快,贪一己之利,不顾法律和道德,不考虑将会招来多大能量的“反作用力”和付出何种代价,而做出对国家、对社会、对他人、对自己不负责任的事情来。
看一个人是否正气,是否成熟老练,这一条概是不可或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