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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晋政办发[2013]27号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进一步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服务构建内陆资源型地区开放型经济体系,更好地促进全省转型跨越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58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