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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辽宁最具影响力的媒体之一《辽沈晚报》披露了这样一条消息:沈阳市大东区一位72岁的老爷子公开向社会征婚,目的只有一个,为他生个儿子。老人自述:“曾结过三次婚,有两个女儿。第一次婚姻爱人因病去世,第二次因不合适离婚了,第三个因为她不能生育,隐瞒了我。”“要儿子就两点理由:一是告慰家父。第二点想把儿子培育成对社会有用的人。”在接续报道中又披露,《50个女子想嫁,老汉要‘比武招亲’》。这些报道不仅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也引起我刊许多读者的热切关注与争议,他们纷纷投书,表达对此事件的看法与想法,现选取几篇最有代表性的予以刊载。
老伯的选择应受到尊重
●魏劲松(男,34岁,公司职员)
在我国传统的观念中,爱情与生育是年轻人的事情,如果老年人一旦有这样的想法,就会被扣上“老不正经”、“晚节不保”等罪名,甚至遭到指责与白眼。尽管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开放,传统观念逐步淡化,但是在我们的周围仍有许多老年人屈于社会、子女等多方的压力,不敢畅所欲言、圆其所梦。而这位老伯敢于冲破传统世俗观念和束缚羁绊,直面人生,热爱生活、寻求爱情和幸福,那份胆量十分可贺、可敬。他之所以在当下提出,正是投射了其对目前社会宽容度和接受能力的期待。
其实,在我们的社会中已不乏“代际婚姻”的先例。如大画家齐白石先生就曾耄耋之年得子、诺贝尔奖金获得者杨振宁先生在82岁迎娶28岁女子为妻,人们为什么给予他们认可,就因为他们是名人吗。我认为在情感的选择中每个人的权利都是平等的。老伯的行为只要是在合法的前提下,就属于个人选择生活方式的权利范畴,理应受到社会的理解。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应该越来越提倡对个人愿望的尊重。
对应征者进一言
●严琳琳(女,26岁,在读硕士生)
婚姻作为一种生活实体,可以概括为“持续的性关系 共同生活”,这其中包括了经济的、情感的和潜在的生育等内容。人们总是按照个人的意愿,试图把爱情、性生活、协作的共同活动和经济活动、生命的繁衍等一系列有价值的事物协调起来,容纳到婚姻之内。随着社会越来越开放,家庭的功能也发生了重要的变化。生育不再是婚姻中的重要目标,许多高收入人群选择丁克家庭(不生育的婚姻)。在这种大趋势下,这个婚姻却固执的以“生男孩”为最重要的功能就颇受争议。婚姻应该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上,而这位老人对应征的女子是否有爱情就很值得思考。老人的第三次婚姻不就是因为女方无生育能力而结束了吗。如果不存在爱情,那么是不是就可以说这个所谓的“婚姻”其实称不上纯粹的婚姻。二者在婚姻中所扮演的角色也不是一般的“夫妻”角色,更像是“老板与雇员”的关系。应征的女子在这个婚姻中可以说沦为生育的工具,在宣扬女子解放的今天,这是一种与时代不符的倒退。因此我特别想对应征者进一言,要珍惜与善待自己的爱情,只有追求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有幸福可言。目前我们的生育技术还没有从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如果只图一时的新鲜感,走进一个以生男孩为目的的婚姻,一旦天不遂人愿,其结果会是很可悲的。
婚姻重情感 生育当理智
●李合(男,50岁,机关干部)
看了报道后我感觉老人其实是想做两件事,一是结婚,二是生子。这两件事虽然有着密切的联系,但是又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其中最大的差别是一个男人所承担责任的不同。婚姻是两个有行为能力人的双向选择,主要承担的是情感、道德等方面的责任,所以不论双方在年龄、收入、家庭背景等存在多大差异,只要两心相许、两情相悦,我们就要给予支持与祝福。
但是,生育是要承担起对一个无行为能力、甚至无生存能力人抚育、培养的责任,因此作为一个古稀之年的老人就该“三思”而行了。一是抚育孩子需要一定的经济基础。据报载老翁月薪只有600余元,在沈阳这样的大都市只够维持自己生活,有限资金能担负起育儿的责任吗?二是这个责任要持续近20年之久,老人已经七十有二,还有精力与体力完成这个责任吗?三是老人的心愿是生儿子,时下我国相关规定严禁做性别选择,假如老翁婚后生的不是儿郎而是千金,岂不更令老翁失望吗?
我认为人们在决定婚姻中要更多地注重情感,而在生育问题上要进行更多的理性思考。
一切要依法行事
●郭信(省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处干部)
近来常有群众来电话询问沈阳七十二岁老翁征婚欲生子问题是否符合生育政策问题,因此想借贵刊一角给予解答如下: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再婚一方已有两个子女,且均为合法生育或收养,另一方未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如老翁原有的两个子女是合法生育或者收养的,再与一未生育或者未收养子女的女子再婚,按政策可以再生育一子女。
但是《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规范我省生育秩序的主法,为了保持我省人口再生产可持续性发展,创造良好、和谐的人口环境,我省还围绕《条例》相关内容制定了一些具体的规定,也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也必须坚决予以遵守。因此老翁如生育提醒他要注意以下两点:
一、为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攀升势头,我省于1999年公布施行了《辽宁省禁止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规定》,其中第五条规定:“除医学上确有需要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采用技术手段鉴定胎儿性别。”生男生女非个人意愿,只能顺其自然,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行为是违法的,因此提醒老翁注意,不能盼子心切,违反法律规定。
二、我国计划生育的政策是“控制人口数量,提高出生人口质量。”为此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实施了“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引导育龄人群适龄生育。所以建议找一些医学专家和社会学专家进行咨询,做好充分的心理和生理准备,才能行事。
老年生育需慎之又慎
●李湛民(博士中华中医药全国男科专业委员会理事)
老年人想组合新家庭并圆一个生育儿子的愿望,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作为一个男性科医生我还是想提醒老人,老年生育应当慎之又慎的。因为大量的研究资料表明,与男子生殖能力关系最为密切的睾丸组织,在30岁后随着激素分泌的变化就逐渐有退行趋势,并随年龄增长而加重。主要表现为睾丸曲细精管基底膜增厚,生精上皮变薄,各级生精细胞减少,精子活动力降低,死精子增多,睾丸体积逐渐变小、硬度降低等。40岁以后的男子生育能力继续下降,但并不明显。一般来说,自55岁后生育能力才有明显减弱,精液中死精和畸形精子明显增多;自70岁以后,睾丸萎缩明显,精子生成更少甚至停止。应当注意的是随着年龄的加大,精子的畸形率在明显提高,生育畸形胎儿的几率也越来越高。因此从生殖医学的优生理论来看,老年生育是不被提倡的。
当然这些变化的个体差异相当大,从生育能力的衰退至消失并无明显的年龄界线。我国古今均有60岁以上的男性老年得子的记载,临床中我也见到未满50岁即丧失生育能力者。不过,生殖是个复杂的生理过程,影响生育的因素除了年龄外还有环境、内分泌、免疫、感染等,但对于老年人来说,年龄是最重要的因素。从生殖医学的角度出发,在决定生育前应当做个全面的生育检查,包括精液常规、抗精子抗体、激素等检测,可以明确知道自己的生育水平。如果有指标差异,应当及早就诊治疗。
最好不让未来“主角”出现
●林丽妍(社会学学者)
家庭、婚姻、性作为个人生活和社会运行的中介,是一种系统的、整体的存在,在社会学里称其为“初级生活圈”。一个社会无论物质经济增长、人口数量的稳定和素质的提高以及文明的发展都在此基础上进行。维持固有“初级生活圈”的形态对维护一个社会的稳定有很重要的作用。这个老人征婚求子消息所以引起大家的关注,是因为这样的婚姻危害了“初级生活圈”。人们常说“没有爱情的婚姻是悲哀的”,婚姻只有建立在双方相爱的基础上才是正确的、符合常理的。而这场婚姻却是以生育男孩为最终目标,可以说它侵犯了固有“初级生活圈”的基本形态。生育固然是婚姻的一项重要内容,但绝对不是唯一的目标,这样的婚姻难免让人产生疑问,当生育结束之后或无法顺利生出男孩的时候,它能否继续维持下去或依靠什么维持下去?
当这场婚姻中的男女主角为生男孩而建立婚姻的时候,谁来为未来的另一主角——孩子来负责呢?首先,孩子的父亲年龄过大,能否将他抚养到成年都不确定,这就意味着经济和情感的支持很难得到保证。其次,在他出生后婚姻能否继续维持下去以及家庭中的氛围对他的成长都有重要的影响。家庭教育和环境的影响是一个人社会化的开端,它为个人的成长奠定了基础,它的结果将对个人的一生发生影响。一旦这个婚姻破裂或发生不良变化都会对孩子产生恶劣的影响,严重的甚至会影响他的一生。而且,如果诞生的是女孩,那么这个家庭将怎样抚养这个孩子就很难说了。如果老伯要做一个有责任感的人,就应当不让未来的“主角”出现。
老伯的选择应受到尊重
●魏劲松(男,34岁,公司职员)
在我国传统的观念中,爱情与生育是年轻人的事情,如果老年人一旦有这样的想法,就会被扣上“老不正经”、“晚节不保”等罪名,甚至遭到指责与白眼。尽管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开放,传统观念逐步淡化,但是在我们的周围仍有许多老年人屈于社会、子女等多方的压力,不敢畅所欲言、圆其所梦。而这位老伯敢于冲破传统世俗观念和束缚羁绊,直面人生,热爱生活、寻求爱情和幸福,那份胆量十分可贺、可敬。他之所以在当下提出,正是投射了其对目前社会宽容度和接受能力的期待。
其实,在我们的社会中已不乏“代际婚姻”的先例。如大画家齐白石先生就曾耄耋之年得子、诺贝尔奖金获得者杨振宁先生在82岁迎娶28岁女子为妻,人们为什么给予他们认可,就因为他们是名人吗。我认为在情感的选择中每个人的权利都是平等的。老伯的行为只要是在合法的前提下,就属于个人选择生活方式的权利范畴,理应受到社会的理解。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应该越来越提倡对个人愿望的尊重。
对应征者进一言
●严琳琳(女,26岁,在读硕士生)
婚姻作为一种生活实体,可以概括为“持续的性关系 共同生活”,这其中包括了经济的、情感的和潜在的生育等内容。人们总是按照个人的意愿,试图把爱情、性生活、协作的共同活动和经济活动、生命的繁衍等一系列有价值的事物协调起来,容纳到婚姻之内。随着社会越来越开放,家庭的功能也发生了重要的变化。生育不再是婚姻中的重要目标,许多高收入人群选择丁克家庭(不生育的婚姻)。在这种大趋势下,这个婚姻却固执的以“生男孩”为最重要的功能就颇受争议。婚姻应该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上,而这位老人对应征的女子是否有爱情就很值得思考。老人的第三次婚姻不就是因为女方无生育能力而结束了吗。如果不存在爱情,那么是不是就可以说这个所谓的“婚姻”其实称不上纯粹的婚姻。二者在婚姻中所扮演的角色也不是一般的“夫妻”角色,更像是“老板与雇员”的关系。应征的女子在这个婚姻中可以说沦为生育的工具,在宣扬女子解放的今天,这是一种与时代不符的倒退。因此我特别想对应征者进一言,要珍惜与善待自己的爱情,只有追求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有幸福可言。目前我们的生育技术还没有从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如果只图一时的新鲜感,走进一个以生男孩为目的的婚姻,一旦天不遂人愿,其结果会是很可悲的。
婚姻重情感 生育当理智
●李合(男,50岁,机关干部)
看了报道后我感觉老人其实是想做两件事,一是结婚,二是生子。这两件事虽然有着密切的联系,但是又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其中最大的差别是一个男人所承担责任的不同。婚姻是两个有行为能力人的双向选择,主要承担的是情感、道德等方面的责任,所以不论双方在年龄、收入、家庭背景等存在多大差异,只要两心相许、两情相悦,我们就要给予支持与祝福。
但是,生育是要承担起对一个无行为能力、甚至无生存能力人抚育、培养的责任,因此作为一个古稀之年的老人就该“三思”而行了。一是抚育孩子需要一定的经济基础。据报载老翁月薪只有600余元,在沈阳这样的大都市只够维持自己生活,有限资金能担负起育儿的责任吗?二是这个责任要持续近20年之久,老人已经七十有二,还有精力与体力完成这个责任吗?三是老人的心愿是生儿子,时下我国相关规定严禁做性别选择,假如老翁婚后生的不是儿郎而是千金,岂不更令老翁失望吗?
我认为人们在决定婚姻中要更多地注重情感,而在生育问题上要进行更多的理性思考。
一切要依法行事
●郭信(省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处干部)
近来常有群众来电话询问沈阳七十二岁老翁征婚欲生子问题是否符合生育政策问题,因此想借贵刊一角给予解答如下: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再婚一方已有两个子女,且均为合法生育或收养,另一方未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如老翁原有的两个子女是合法生育或者收养的,再与一未生育或者未收养子女的女子再婚,按政策可以再生育一子女。
但是《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规范我省生育秩序的主法,为了保持我省人口再生产可持续性发展,创造良好、和谐的人口环境,我省还围绕《条例》相关内容制定了一些具体的规定,也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也必须坚决予以遵守。因此老翁如生育提醒他要注意以下两点:
一、为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攀升势头,我省于1999年公布施行了《辽宁省禁止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规定》,其中第五条规定:“除医学上确有需要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采用技术手段鉴定胎儿性别。”生男生女非个人意愿,只能顺其自然,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行为是违法的,因此提醒老翁注意,不能盼子心切,违反法律规定。
二、我国计划生育的政策是“控制人口数量,提高出生人口质量。”为此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实施了“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引导育龄人群适龄生育。所以建议找一些医学专家和社会学专家进行咨询,做好充分的心理和生理准备,才能行事。
老年生育需慎之又慎
●李湛民(博士中华中医药全国男科专业委员会理事)
老年人想组合新家庭并圆一个生育儿子的愿望,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作为一个男性科医生我还是想提醒老人,老年生育应当慎之又慎的。因为大量的研究资料表明,与男子生殖能力关系最为密切的睾丸组织,在30岁后随着激素分泌的变化就逐渐有退行趋势,并随年龄增长而加重。主要表现为睾丸曲细精管基底膜增厚,生精上皮变薄,各级生精细胞减少,精子活动力降低,死精子增多,睾丸体积逐渐变小、硬度降低等。40岁以后的男子生育能力继续下降,但并不明显。一般来说,自55岁后生育能力才有明显减弱,精液中死精和畸形精子明显增多;自70岁以后,睾丸萎缩明显,精子生成更少甚至停止。应当注意的是随着年龄的加大,精子的畸形率在明显提高,生育畸形胎儿的几率也越来越高。因此从生殖医学的优生理论来看,老年生育是不被提倡的。
当然这些变化的个体差异相当大,从生育能力的衰退至消失并无明显的年龄界线。我国古今均有60岁以上的男性老年得子的记载,临床中我也见到未满50岁即丧失生育能力者。不过,生殖是个复杂的生理过程,影响生育的因素除了年龄外还有环境、内分泌、免疫、感染等,但对于老年人来说,年龄是最重要的因素。从生殖医学的角度出发,在决定生育前应当做个全面的生育检查,包括精液常规、抗精子抗体、激素等检测,可以明确知道自己的生育水平。如果有指标差异,应当及早就诊治疗。
最好不让未来“主角”出现
●林丽妍(社会学学者)
家庭、婚姻、性作为个人生活和社会运行的中介,是一种系统的、整体的存在,在社会学里称其为“初级生活圈”。一个社会无论物质经济增长、人口数量的稳定和素质的提高以及文明的发展都在此基础上进行。维持固有“初级生活圈”的形态对维护一个社会的稳定有很重要的作用。这个老人征婚求子消息所以引起大家的关注,是因为这样的婚姻危害了“初级生活圈”。人们常说“没有爱情的婚姻是悲哀的”,婚姻只有建立在双方相爱的基础上才是正确的、符合常理的。而这场婚姻却是以生育男孩为最终目标,可以说它侵犯了固有“初级生活圈”的基本形态。生育固然是婚姻的一项重要内容,但绝对不是唯一的目标,这样的婚姻难免让人产生疑问,当生育结束之后或无法顺利生出男孩的时候,它能否继续维持下去或依靠什么维持下去?
当这场婚姻中的男女主角为生男孩而建立婚姻的时候,谁来为未来的另一主角——孩子来负责呢?首先,孩子的父亲年龄过大,能否将他抚养到成年都不确定,这就意味着经济和情感的支持很难得到保证。其次,在他出生后婚姻能否继续维持下去以及家庭中的氛围对他的成长都有重要的影响。家庭教育和环境的影响是一个人社会化的开端,它为个人的成长奠定了基础,它的结果将对个人的一生发生影响。一旦这个婚姻破裂或发生不良变化都会对孩子产生恶劣的影响,严重的甚至会影响他的一生。而且,如果诞生的是女孩,那么这个家庭将怎样抚养这个孩子就很难说了。如果老伯要做一个有责任感的人,就应当不让未来的“主角”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