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在深度全球化的当下和未来,西部边境地区基层社会问题越来越呈现出鲜明的跨国性、公共性、跨域性、交织性和开放性等新特点,传统的治理理念和方式已不能有效应对和解决西部边境地区基层社会的新形势、新问题。西部边境地区基层社会治理只有树立善治和现代化等多元治理新理念,基于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内容多向化、治理层次多级化、治理路径协同化、治理方式网络化、治理场域开放化、治理队伍专业化、治理手段智慧化、治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参与公益活动是其主体性彰显与形象建构的重要方式。基于对H市M族两个个案的公益实践和话语表达进行分析,发现其公益行动类型为防疫、抗洪、扶贫、助学等,从自我形象、媒介形象和社会形象层面建构新形象,并向助人者、建设者、熟人方向转变。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公益行动与形象建构对建设中华民族同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重要意义,自我形象再建构有助于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情感认同,媒介形象形塑利于促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社会形象更新便于双向铸牢中华民族同体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作为客观实体是开展公益行动的现实基础
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与市场交易的日趋频繁,侵犯商业秘密罪亦在主体、对象、行为手段等方面出现新问题和新特点。现行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不断扩大,而保护力度也由民事、行政手段提升至刑事手段,三者构成梯次保护体系,故应将之进行系统理解。1997年《刑法》增设侵犯商业秘密罪,但在当前,在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认定中尚有一些问题并未得到廓清,商业秘密的定性、重大损失的认定等事项尚需进一步细化和规范化。故应依循刑法条文教义及立法精神,对相关问题进行系统性梳理,给出体系化解决方案。
营利法人社会责任条款的法律适用一直存在重大困难,而导致适用困难的首要原因在于无法明晰该条款中的“社会责任”的法律内涵,进而无法明确该条款的裁判功能。该条款中的社会责任的法律内涵应取决于其所欲达到的规范目的,即对营利法人所产生的负外部性行为进行兜底的司法规制。在将被频繁用于我国公司社会责任法律内涵研究的三大理论:公司金字塔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法律与道德责任二分理论还原回公司社会责任的理论谱系中,发现三者的定位与功能并不契合《民法总则》第86条所预设的规范目的。不仅如此,充分地分析整个理论谱系后,发现谱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