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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的本源是其固有的事实性.正确评价事实上人权的价值是认识人权的前提和基础.人权对于人的目的性价值就是以满足人的需要和解放为基础的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效应;人权的手段性价值就是其目的性价值的外在表现和人权实践的必要条件.人权的目的性价值和手段性价值有机地统一于人权的价值体系,为人权实践及人权理论的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