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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协调性,地方立法应当契合时代发展,寻求高质量发展。地方立法高质量发展包括基础、主体、客体和实践四个要件。坚持"不抵触"和"顺趋势"是基础要件。发展党委、人大、政府、社会的立法能力是主体要件。优化地方立法权,"制定良好的法"和"法的普遍服从"是客体要件。聚焦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明确重点立法领域是实践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