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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大诰》文多冗长,重复杂乱,虽其出于树立善恶、训诫臣民的目的颁行天下,但实际上成为了朱倡导明刑弼教思想的产物。朱元璋亲自编纂的《大诰》,使法外法更加合理化,这在立法历史的舞台上也是十分罕见的。相比封建时期的正式立法规定,在实际的运用过程中体现出一种更高的法律效力,并将明朝的重典政策推向极端。本文从《明大诰》的立法背景及制定入手,初步对《明大诰》的立法思想、立法结构及立法效力进行初步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