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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急不得,也等不得。应吸取日本、韩国、台湾地区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固守上世纪50年代初期的土改成果,丧失促进农用地流转与集中、扩大农业经营规模的最佳时机的教训,根据农民就业和收入结构的变化,与时俱进地创新户籍、土地等制度安排,尽快补齐农业现代化的短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