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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成为文化超级大国有赖于其超强、高效的信息传播技术,畅通、高速的跨国人流、物流,也得益于其独特、高效的运行机制。而且,正是这种运行机制,使美国的文化战略具有强烈的进攻性和咄咄逼人的态势,为美国文化在全球范围内的广泛传播奠定了基础,并成为确保美国文化战略目标实现的重要保证。
一、“无为而治”而又卓有成效的法律制度设计
美国政府长期遵循所谓的“无为而治”(non-activity,non- regulation)的文化管理政策,至今没有设立专门管理文化事务的机构。但是,却为文化产业发展制定了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实行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有力的文化扶持政策和宽松的文化产业发展政策(即税收减免政策),为美国文化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环境。
首先,通过立法,实行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美国是第一个进行文化立法的国家,也是较早实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国家之一。1790年美国颁布实施了第一部《版权法》,后又制定了《1976年版权法》。1982年通过了《反盗版和假冒修正法案》。为适应数字化时代文化产业发展的需要,又先后通过了《反电子盗版法》(1997年)、《跨世纪数字版权法》(1998年)和《家庭娱乐和版权法》(2005年),以加强数字化知识产权保护。除了加强国内立法,美国还大力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化进程。1988年美国通过了《伯尔尼公约实施法》,对《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提供高水平的版权保护。从1986年开始,利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的机会,全力推动建立与国际贸易相关的国际版权保护体制和机制。
其次,设立国家艺术与人文基金会,对文化艺术事业进行资助和管理。1965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第一部支持文化艺术事业的法规,并由总统签署成为法律,即《国家艺术及人文事业基金法》。此外,设立了联邦艺术人文委员会,由联邦政府中工作性质与文化发展有关的部门的首脑组成。联邦政府对艺术人文事业的资助采取“杠杆方式”,以“资金匹配”来要求和鼓励各州、各地方及企业拿出更多的资金来补助和支持文化艺术事业。
第三,通过税收减免政策,为文化产业发展创造有利的社会环境。1917年,美国《联邦税法》明文规定,对非营利性文化团体、机构、公共电视台和广播电台免征所得税,并减免资助者的税额,对非营利的、以促进文化、教育、科学、宗教、慈善事业为目的的团体免予征税,个人和企业对上述非营利团体的捐赠可享受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从而为文化产业的发展创造有利的社会环境。
二、基于自由市场经济的商业化运作
美国是目前世界上最发达、市场化程度最高的资本主义国家,崇尚自由市场经济,其文化产业正是在这种市场经济的环境中走向产业化之路的。
一是美国文化产品的生产、销售已形成了一套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成熟的市场运作模式。如美国的影视业、图书出版业、音乐唱片业等已在全球建立了庞大而稳定的销售网络,控制着许多国家的销售和众多的电影院、出版机构及连锁店。依靠这种全球销售网络,美国的文化产业在全世界享有很高的市场份额。
二是美国文化产业的资金来源多样化,其对外传播主要基于跨国公司的运作。在资金来源方面,美国联邦政府鼓励多元投资机制和多种经营方式,吸引非文化企业和境外资金投资于美国文化产业。美国文化产业的商业神话,依靠的不仅是国内资金的投入,更有赖于外来投资的激活和推动。资金的充盈使美国能够在全球范围内吸引更多的有利资源,使美国的文化产业具有更强的竞争力。
因此,可以说,基于自由市场经济的商业化运作,使美国的文化产业形成了一种良性循环,这种良性循环助推美国成为超级文化大国。
三、盘踞全球文化制高点的开放战略
美国文化战略的实施,是建立在国家综合实力不断发展、强大的基础上的。
首先,美国是世界文化产品出口大国。从全球新闻广播来看,美国和西方的通讯社垄断了世界大部分地区80%~90%的新闻,在世界舆论中有较大的影响力。美国的杂志如《读者文摘》、《人物》周刊和《时代》杂志对全球政界、专业人士和普通读者都具有相当程度的影响。美国的音乐产品对全球的青少年受众也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在全球互联网服务器的内存中,美国提供的一般性网上消息占80%,服务信息占到94%。
其次,美国倡导一种全球范围内的文化产业开放战略。自二战以来,美国就不遗余力地推行贸易自由主义,采用这种策略推动美式主导的全球化,以此不断推动美国物质文化的全球化。在推行文化产业开放战略的过程中,美国历届政府均竭力向他国施加压力,要求其他国家开放文化消费市场,包括出版物市场、视听产品市场、版权市场和相关服务市场。1970~2000年,美国对外贸易在GDP中所占的比例不断上升,其中包括文化产业和服务在内的版权贸易获得了持续增长,超过了作为硬件的文化娱乐器具的出口。
美国在文化产业领域所倡导的开放战略,是居于主导地位和强势文化位置的国家所奉行的一种战略理念,其目的是为了扩大美国的文化影响力,为美国价值观念和政治理念的传播开辟道路。这种伴随着政治和经济施压的开放战略,使其他处于弱势地位的国家,在文化领域更加难以抵挡美国咄咄逼人的攻势,凸显了美国文化战略的进攻性特质。
四、融合了价值观输出的文化外交战略
二战后,美国的文化外交战略逐渐成型,美国的政治领袖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和价值观的输出,并把它们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视为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冷战期间,美国政府意识到,“冷战是争夺头脑的斗争”,“若要在这场冷战中赢得胜利,除了武器和金钱外,还需要思想输出”,需要“美国的文化外交”。冷战后,美国政府更自觉地把文化视为影响和引导世界未来发展方向的一种手段。此后,无论是布什政府的“超越遏制战略”,克林顿政府的“参与与扩展战略”,还是小布什政府的“先发制人战略”,文化外交和价值观输出的理念都更加强化了。
美国文化外交战略的根本目的在于维护美国的国家利益,确保美国的全球霸权地位。从历史上看,美国往往有目的、有计划地把文化权利作为实现国家利益的一种特殊工具加以利用,并通过制定和实施文化战略来实现美国的战略目标。克林顿政府就宣称“在世界上保卫自由和促进民主并不仅仅是我们最深刻的价值观的反映,这些都对我们的国家利益至关重要”。维护美国的全球霸权地位是美国全球战略的根本目标,而“文化统治是美国全球性力量的一个没有受到足够重视的方面”,“当对美国方式的模仿逐渐遍及全世界时,它为美国发挥行使间接的和似乎是经双方同意的霸权创造了一个更加适宜的环境”。显然,文化外交战略是更好地维护美国霸权地位的一种手段。
意在维护世界霸权并对全世界进行价值观输出的美国文化外交战略,已成为美国国家整体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并与其对外政治战略相互结合,最终目的是向全球推广、普及美国“自由、民主、人权”等所谓的“普世价值观”,以及相应的(国际)社会制度安排,在他国接受和追随这些价值观念和制度安排的过程中,实现美国自身的全球霸权利益。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所
(责编/彭澜)
一、“无为而治”而又卓有成效的法律制度设计
美国政府长期遵循所谓的“无为而治”(non-activity,non- regulation)的文化管理政策,至今没有设立专门管理文化事务的机构。但是,却为文化产业发展制定了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实行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有力的文化扶持政策和宽松的文化产业发展政策(即税收减免政策),为美国文化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环境。
首先,通过立法,实行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美国是第一个进行文化立法的国家,也是较早实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国家之一。1790年美国颁布实施了第一部《版权法》,后又制定了《1976年版权法》。1982年通过了《反盗版和假冒修正法案》。为适应数字化时代文化产业发展的需要,又先后通过了《反电子盗版法》(1997年)、《跨世纪数字版权法》(1998年)和《家庭娱乐和版权法》(2005年),以加强数字化知识产权保护。除了加强国内立法,美国还大力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化进程。1988年美国通过了《伯尔尼公约实施法》,对《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提供高水平的版权保护。从1986年开始,利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的机会,全力推动建立与国际贸易相关的国际版权保护体制和机制。
其次,设立国家艺术与人文基金会,对文化艺术事业进行资助和管理。1965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第一部支持文化艺术事业的法规,并由总统签署成为法律,即《国家艺术及人文事业基金法》。此外,设立了联邦艺术人文委员会,由联邦政府中工作性质与文化发展有关的部门的首脑组成。联邦政府对艺术人文事业的资助采取“杠杆方式”,以“资金匹配”来要求和鼓励各州、各地方及企业拿出更多的资金来补助和支持文化艺术事业。
第三,通过税收减免政策,为文化产业发展创造有利的社会环境。1917年,美国《联邦税法》明文规定,对非营利性文化团体、机构、公共电视台和广播电台免征所得税,并减免资助者的税额,对非营利的、以促进文化、教育、科学、宗教、慈善事业为目的的团体免予征税,个人和企业对上述非营利团体的捐赠可享受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从而为文化产业的发展创造有利的社会环境。
二、基于自由市场经济的商业化运作
美国是目前世界上最发达、市场化程度最高的资本主义国家,崇尚自由市场经济,其文化产业正是在这种市场经济的环境中走向产业化之路的。
一是美国文化产品的生产、销售已形成了一套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成熟的市场运作模式。如美国的影视业、图书出版业、音乐唱片业等已在全球建立了庞大而稳定的销售网络,控制着许多国家的销售和众多的电影院、出版机构及连锁店。依靠这种全球销售网络,美国的文化产业在全世界享有很高的市场份额。
二是美国文化产业的资金来源多样化,其对外传播主要基于跨国公司的运作。在资金来源方面,美国联邦政府鼓励多元投资机制和多种经营方式,吸引非文化企业和境外资金投资于美国文化产业。美国文化产业的商业神话,依靠的不仅是国内资金的投入,更有赖于外来投资的激活和推动。资金的充盈使美国能够在全球范围内吸引更多的有利资源,使美国的文化产业具有更强的竞争力。
因此,可以说,基于自由市场经济的商业化运作,使美国的文化产业形成了一种良性循环,这种良性循环助推美国成为超级文化大国。
三、盘踞全球文化制高点的开放战略
美国文化战略的实施,是建立在国家综合实力不断发展、强大的基础上的。
首先,美国是世界文化产品出口大国。从全球新闻广播来看,美国和西方的通讯社垄断了世界大部分地区80%~90%的新闻,在世界舆论中有较大的影响力。美国的杂志如《读者文摘》、《人物》周刊和《时代》杂志对全球政界、专业人士和普通读者都具有相当程度的影响。美国的音乐产品对全球的青少年受众也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在全球互联网服务器的内存中,美国提供的一般性网上消息占80%,服务信息占到94%。
其次,美国倡导一种全球范围内的文化产业开放战略。自二战以来,美国就不遗余力地推行贸易自由主义,采用这种策略推动美式主导的全球化,以此不断推动美国物质文化的全球化。在推行文化产业开放战略的过程中,美国历届政府均竭力向他国施加压力,要求其他国家开放文化消费市场,包括出版物市场、视听产品市场、版权市场和相关服务市场。1970~2000年,美国对外贸易在GDP中所占的比例不断上升,其中包括文化产业和服务在内的版权贸易获得了持续增长,超过了作为硬件的文化娱乐器具的出口。
美国在文化产业领域所倡导的开放战略,是居于主导地位和强势文化位置的国家所奉行的一种战略理念,其目的是为了扩大美国的文化影响力,为美国价值观念和政治理念的传播开辟道路。这种伴随着政治和经济施压的开放战略,使其他处于弱势地位的国家,在文化领域更加难以抵挡美国咄咄逼人的攻势,凸显了美国文化战略的进攻性特质。
四、融合了价值观输出的文化外交战略
二战后,美国的文化外交战略逐渐成型,美国的政治领袖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和价值观的输出,并把它们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视为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冷战期间,美国政府意识到,“冷战是争夺头脑的斗争”,“若要在这场冷战中赢得胜利,除了武器和金钱外,还需要思想输出”,需要“美国的文化外交”。冷战后,美国政府更自觉地把文化视为影响和引导世界未来发展方向的一种手段。此后,无论是布什政府的“超越遏制战略”,克林顿政府的“参与与扩展战略”,还是小布什政府的“先发制人战略”,文化外交和价值观输出的理念都更加强化了。
美国文化外交战略的根本目的在于维护美国的国家利益,确保美国的全球霸权地位。从历史上看,美国往往有目的、有计划地把文化权利作为实现国家利益的一种特殊工具加以利用,并通过制定和实施文化战略来实现美国的战略目标。克林顿政府就宣称“在世界上保卫自由和促进民主并不仅仅是我们最深刻的价值观的反映,这些都对我们的国家利益至关重要”。维护美国的全球霸权地位是美国全球战略的根本目标,而“文化统治是美国全球性力量的一个没有受到足够重视的方面”,“当对美国方式的模仿逐渐遍及全世界时,它为美国发挥行使间接的和似乎是经双方同意的霸权创造了一个更加适宜的环境”。显然,文化外交战略是更好地维护美国霸权地位的一种手段。
意在维护世界霸权并对全世界进行价值观输出的美国文化外交战略,已成为美国国家整体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并与其对外政治战略相互结合,最终目的是向全球推广、普及美国“自由、民主、人权”等所谓的“普世价值观”,以及相应的(国际)社会制度安排,在他国接受和追随这些价值观念和制度安排的过程中,实现美国自身的全球霸权利益。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所
(责编/彭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