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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天津碱厂壳牌煤气化装置为例,从多方面对壳牌煤气化装置所属的生产类别进行了分类。结果表明:①壳牌煤气化装置为连续气化装置,生产操作过程中火灾危险性较低;②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粗煤气,由于其中一氧化碳的含量远高于氢气的含量,该粗煤气的爆炸极限下限(11.12%)高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甲类可燃气体的下限限定(<10%),故其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的分类应划分为"乙"类;③由于壳牌煤气化装置生产过程中仍以氢气、一氧化碳等易燃物为主,其生产厂房的耐火等级应按一级耐火等级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