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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植于传统法学本科教育的高职法学教育教育理念模糊、教育手段与方法单一,过于注重理论而轻视实践教学,导致学生法律实证分析和实践操作能力低下。为适应社会对法学人才的需求,法学高职教育必须改变传统教育理念、更新教学方法,完善实践教学体系,注重对学生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以实现培养国家需要的高素质法律人才的目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