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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目的:研究华法令治疗不稳定心绞痛的疗效和不良反应;方法:选择无华法令禁忌证的不稳定心绞痛病人45例,随机分为对照组(22例)和治疗组(23例),前者采用一般综合治疗,后者在其基础上加服华法令,2周为1个疗程。观察两组病人的疗效和不良反应。结果:华法令治疗冠心病不稳定型心绞痛,显效率明显优于对照组,而无效率明显低于对照组,且无严重出血等不良反应发生;用药时间越长,疗效越好,不良反应并不随之增加。结论:华法令治疗冠心病不稳定型心绞痛,疗效可靠,临床安全,价格低廉。
关键词 华法令 不稳定型心绞痛
资料与方法
诊断明确的冠心病不稳定型心绞痛:①年龄:<70岁;②类型:均为恶化型心绞痛;③目前治疗情况:已接受正规治疗1周以上,效果不佳;合并疾病(高血压、糖尿病等)控制稳定;④均无出血性疾病和凝血功能障碍。共45例,将病人随机分为治疗组(23例)和对照组(22例)。
治療方法:两组均给予冠心病心绞痛常规治疗,调脂(他汀类)、抗血小板(阿司匹林、塞氯匹啶等)、硝酸酯类(二硝酸异山梨醇酯、单硝酸异山梨醇酯等)、钙拮抗剂(硫氮桌酮、硝苯地平等)、β受体阻断剂(美托洛尔等)。治疗组另加华法令口服,2.5~5.0mg/日(具体根据病人个体差异选择和调整),2周为1个疗程。
观察方法:治疗期间观察两组病人的疗效和不良反应,治疗组还要定期(1~3周1次)检查INR,以调整华法令的用量(使INR保持在2~3)。
疗效判定:①显效:心绞痛在1周内的发作次数减少50%以上;②有效:心绞痛在1周内的发作次数有减少,但减少不到50%;③无效:心绞痛在1周内的发作次数没有减少。
结 果
疗效结果:①1个疗程后,继续用药1周,观察心绞痛发作次数。疗效结果为:治疗组显效8例(34.78%),有效10例(43.47%),无效 5例(21.73%);对照组显效5例(22.72%),有效7例(31.81%),无效9例(40.90%)。②2个疗程后,继续用药1周,观察本周内的心绞痛发作次数。疗效结果为:治疗组显效11例(47.82%),有效10例 (43.47%),无效2例(8.6%);对照组显效7(31.81%),有效10例(45.45%),无效5例(22.72)。③3个疗程后,继续用药1周,观察本周内的心绞痛发作次数。疗效结果为:治疗组显效15(65.21%),有效7例(30.43%),无效0;对照组显效9例(40.09%),有效10例(45.45%),无效3例(13.63%)。
不良反应:两组病人的严重不良反应无明显差别;对照组无任何出血现象,治疗组发生皮肤、黏膜出血现象(瘀斑、牙龈出血、鼻出血) 3例,但无1例严重出血现象发生。
讨 论
由于对华法令出血之不良反应的畏惧,多年来,很少能将其准确大胆地应用于临床。尽管其抗凝作用肯定、冠心病需要抗凝用药,但因认为它主要作用于静脉系统而一直没被用于冠心病的治疗。本研究表明,使用华法令治疗不稳定型冠心病恶化型心绞痛,显效率明显优于对照组,而无效率明显低于对照组且无严重出血等不良反应发生;用药时间越长,疗效越好,且不良反应并不随之增加。
总之,华法令治疗冠心病不稳定型心绞痛疗效可靠,临床安全,价格低廉。
关键词 华法令 不稳定型心绞痛
资料与方法
诊断明确的冠心病不稳定型心绞痛:①年龄:<70岁;②类型:均为恶化型心绞痛;③目前治疗情况:已接受正规治疗1周以上,效果不佳;合并疾病(高血压、糖尿病等)控制稳定;④均无出血性疾病和凝血功能障碍。共45例,将病人随机分为治疗组(23例)和对照组(22例)。
治療方法:两组均给予冠心病心绞痛常规治疗,调脂(他汀类)、抗血小板(阿司匹林、塞氯匹啶等)、硝酸酯类(二硝酸异山梨醇酯、单硝酸异山梨醇酯等)、钙拮抗剂(硫氮桌酮、硝苯地平等)、β受体阻断剂(美托洛尔等)。治疗组另加华法令口服,2.5~5.0mg/日(具体根据病人个体差异选择和调整),2周为1个疗程。
观察方法:治疗期间观察两组病人的疗效和不良反应,治疗组还要定期(1~3周1次)检查INR,以调整华法令的用量(使INR保持在2~3)。
疗效判定:①显效:心绞痛在1周内的发作次数减少50%以上;②有效:心绞痛在1周内的发作次数有减少,但减少不到50%;③无效:心绞痛在1周内的发作次数没有减少。
结 果
疗效结果:①1个疗程后,继续用药1周,观察心绞痛发作次数。疗效结果为:治疗组显效8例(34.78%),有效10例(43.47%),无效 5例(21.73%);对照组显效5例(22.72%),有效7例(31.81%),无效9例(40.90%)。②2个疗程后,继续用药1周,观察本周内的心绞痛发作次数。疗效结果为:治疗组显效11例(47.82%),有效10例 (43.47%),无效2例(8.6%);对照组显效7(31.81%),有效10例(45.45%),无效5例(22.72)。③3个疗程后,继续用药1周,观察本周内的心绞痛发作次数。疗效结果为:治疗组显效15(65.21%),有效7例(30.43%),无效0;对照组显效9例(40.09%),有效10例(45.45%),无效3例(13.63%)。
不良反应:两组病人的严重不良反应无明显差别;对照组无任何出血现象,治疗组发生皮肤、黏膜出血现象(瘀斑、牙龈出血、鼻出血) 3例,但无1例严重出血现象发生。
讨 论
由于对华法令出血之不良反应的畏惧,多年来,很少能将其准确大胆地应用于临床。尽管其抗凝作用肯定、冠心病需要抗凝用药,但因认为它主要作用于静脉系统而一直没被用于冠心病的治疗。本研究表明,使用华法令治疗不稳定型冠心病恶化型心绞痛,显效率明显优于对照组,而无效率明显低于对照组且无严重出血等不良反应发生;用药时间越长,疗效越好,且不良反应并不随之增加。
总之,华法令治疗冠心病不稳定型心绞痛疗效可靠,临床安全,价格低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