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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国有经济日益发展壮大,截至2008年,国有及国有控股的非金融类企业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分别达到29万亿元和12.2万亿元。同时,诸如内部人控制问题、无节制的在职消费、寻租,以及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等侵害国有资产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造成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也引起了公众的普遍关注和忧虑。其中,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是现代企业的一个重要特征,在此背景下,难免出现信息不对称、契约不完全以及双方利益不一致等委托代理问题。因此,如何扭转国有资产委托代理的种种弊端,对国有资产进行有效监管,将关系到整个国家的经济安全。
一、委托代理理论文献回顾
国外学者根据解决代理问题的激励方式不同,把委托代理理论分为显性激励代理理论与隐性激励代理理论。由Wilson(1969)、Spence和Zeckhauser(1971)、Ross(1973)、Mirrlees(1974)、Holmstorm(1979 )以及Hart(1983)等人开创的委托代理理论,主张用静态模型来分析解决委托代理关系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在静态模型中,委托人为了激励代理人选择委托人所希望的行动,必须根据可以观测到的结果来奖惩代理人。这样的激励机制被称为“显性激励机制”。Alchian和Demselzt(1972)提出了“团队生产理论”。他们认为,代理人的行为是委托人难以或者无法监督的,如果让代理人享有部分剩余索取权,可以增加代理人的积极性,提高企业的运作效率。Jensen和Meckling(1976)认为代理成本是企业所有权结构的决定因素,让经营者成为完全剩余权益的所有者,可以降低甚至消除代理成本。
20世纪80年代起,经济学家将动态博弈理论引入委托代理关系的研究之中,论证了在多次重复代理关系情况下,竞争、声誉等隐性激励机制能够发挥激励代理人的作用。Fama(1980)明确提出了声誉问题。他认为,在竞争的市场上,经理的市场价值取决于其过去的经营业绩,从长期来看,经理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因此,即使没有显性的激励合同,经理也会积极努力工作,因为这样做可以改进自己在经理市场上的声誉,从而提高未来的收入。Tadelis(2002)建立了一个既有代理人道德风险又含逆向选择问题的一般均衡动态模型,考察了公司声誉市场对代理人的长期激励效应。给我们的启示是,公司在设计业绩型报酬方案时,应当让代理人在分享公司利润的同时,使其成为公司声誉价值的剩余索取者。
国内的研究主要立足于国有企业的特殊性,在解决委托代理问题时重在对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显性激励。张维迎(1995)认为初始委托人的监督积极性和最终代理人的工作努力水平随公有化程度的提高和公有经济规模的扩大而递减;所有权共同体的分解使初始委托人的监督积极性和最终代理人的工作努力水平严格增加。王诏(2001)通过对经理与行政组织的重复性博弈、经理与企业组织的一次性博弈研究,提出了国有企业经理的双重博弈假说,并指出行政组织作为强激励主体是导致国有企业经理在长期关系中出现短期行为的制度性根源。陈冬华等(2005)经过实证分析发现,由于薪酬管制的存在,在职消费成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替代性选择,即在职消费内生于国有企业面临的薪酬管制约束。
二、国有资产委托代理的博弈分析
委托人面临的基本问题是如何设计一套监督、激励机制来获得具有信息优势的代理人的积极合作。违规或腐败发生与否,关键取决于代理人突破法律和规范的约束时所耗费的成本大小及对于违规收入的预期。约束包括法律制度、道德伦理和舆论监督等,一旦代理人预期违规带来的收益高于他冒风险所付出的成本时,他就会铤而走险。代理人违规行为,从广义理解,是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最直接原因,包括贪污型、贿赂型、浪费型违规等。根据博弈论原理,可构建国有资产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博弈模型,列出对应于不同策略组合的效用矩阵。
1.博弈模型中的基本假设
(1)假设一:该模型中的博弈参与方都是理性的经济人,即他们的行为始终都是以实现自身最大利益为唯一的目标。该模型中的博弈参与方包括委托人(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和代理人(国有资产经营者)。
(2)假设二:代理人有“违规”与“不违规”两种策略。如果代理人操作违规,必然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假设其违规的概率为“”,则其不违规的概率为“”。
(3)假设三:委托人对代理人的违规行为有“监管”与“不监管”两种策略。假设其监管的概率为“”,则其不监管的概率为“”。
(4)假设四:代理人的违规所得为“”,代理人的违规行为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为“”,委托人对代理人行为的监管成本为“”,代理人因为违规被查处而交纳的罚款为“”。
2.混合战略纳什均衡
根据双方博弈的假设条件,得到监管博弈的双变量收益矩阵,如表1 所示:
矩阵中的四种组合策略分别表示:
(1)代理人违规操作,委托人对其行为进行监管,遏制了国有资产流失。代理人要受到处罚,罚金为“”,委托人要发生成本为“”。因此,委托人的收益为“”,代理人的收益为“”。
(2)代理人没有违规操作,而委托人对其进行监管。此时,委托人要付出成本“”,而代理人既没有收益也没有损失。因此,委托人的收益为“”,代理人的收益为“”。
(3)代理人操作违规,而委托人没有对其进行监管。此时,代理人非法所得为“”,而委托人由于没有对其行为进行监管,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因此,委托人的收益为“”,代理人的收益为“”。
(4)代理人没有违规操作,而委托人也未对其行为进行监管。此时,双方既没有收益,也没有损失。因此,二者的收益都为“”。
下面求解监管博弈模型的混合战略纳什均衡。设委托人的混合战略为,即委托人以概率“”选择“监管”,以概率“”选择“不监管”,代理人的混合战略为,即代理人以概率“”选择寻租,以概率“”选择不寻租。根据监管博弈的双变量收益矩阵,可以得出:
委托人期望收益函数:
代理人期望收益函数:
设混合战略纳什均衡为(p*,q*),可得:
即委托人按照“”的概率对代理人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管,代理人按照“”的概率选择违规操作。该解说明监督博弈的混合战略纳什均衡与国有资产代理人的违规所得“”、国有资产委托人的监管成本“”、国有资产代理人受到的处罚“”均有关。如果国有资产委托人的监管成本“”一定,则国有资产代理人的违法所得“”越多,罚款“”越重,其违法的概率就越小。这是因为代理人违法所得越多,被监管的概率越大,被抓到的可能越大,这样,他们反而不敢违法。此外,如果其它条件一定,适当降低监管成本“”,则也可以降低代理人违规的概率,这是因为如果监管成本降低,意味着委托人监管付出的代价更小,就会更多地对违规行为进行监管。
从上述博弈分析可以看出,经营者与管理者博弈过程中导致的国有资产流失,关键原因是转型时期的体制性缺陷及对制度执行不力造成的。只有在制度上进行创新,建立起有效的实施机制,加强制度的操作与执行,才能有效解决不合作等问题,遏制违规行为。
首先,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约束机制,强化博弈过程中主体行为的互相约束。一方面,企业应当依法监督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行政干预,以及监督企业内部职工是否尽心尽力地履行职责;另一方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采取切实有力的举措来及时有效地监督国有资产经营者的行为与对策动向。在严于律己的同时,迫使博弈的对方以理性、合作的态度遵循契约中的博弈规则,减少不规范博弈行为的发生。
其次,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激励机制,在制度上进行创新。应逐步建立市场化、动态性、长期性的经营管理者薪酬制度,增强国企收入分配的激励功能。
最后,完善国有资产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国有资产立法,避免因制度漏洞而导致监管失灵。加大执法力度,一旦查处国有资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必须给予严厉的打击。(作者单位:山东省泰安市财政局)
[2] Holmstrom,B.,Managerial Incentive Schemes:A Dynamic Perspective,in Essays in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in Honour of Lars. 1982.
[3] 张跃平、刘荆敏.委托—代理激励理论实证研究综述[J]经济学动态.2003(6).
[4] Fama,Agency Problems and theTheory of the Firm,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80,88 (2):288-307.
[5] 张维迎.公有制经济中的委托人—代理人关系:理论分析和政策含义[J]经济研究.1995 (4).
[6] 陈冬华、陈信元、万华林.国有企业中的薪酬管制与在职消费[J].经济研究.2005 (2).
[7] 罗建钢.委托代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创新[ M ] .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 0 0 4.
一、委托代理理论文献回顾
国外学者根据解决代理问题的激励方式不同,把委托代理理论分为显性激励代理理论与隐性激励代理理论。由Wilson(1969)、Spence和Zeckhauser(1971)、Ross(1973)、Mirrlees(1974)、Holmstorm(1979 )以及Hart(1983)等人开创的委托代理理论,主张用静态模型来分析解决委托代理关系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在静态模型中,委托人为了激励代理人选择委托人所希望的行动,必须根据可以观测到的结果来奖惩代理人。这样的激励机制被称为“显性激励机制”。Alchian和Demselzt(1972)提出了“团队生产理论”。他们认为,代理人的行为是委托人难以或者无法监督的,如果让代理人享有部分剩余索取权,可以增加代理人的积极性,提高企业的运作效率。Jensen和Meckling(1976)认为代理成本是企业所有权结构的决定因素,让经营者成为完全剩余权益的所有者,可以降低甚至消除代理成本。
20世纪80年代起,经济学家将动态博弈理论引入委托代理关系的研究之中,论证了在多次重复代理关系情况下,竞争、声誉等隐性激励机制能够发挥激励代理人的作用。Fama(1980)明确提出了声誉问题。他认为,在竞争的市场上,经理的市场价值取决于其过去的经营业绩,从长期来看,经理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因此,即使没有显性的激励合同,经理也会积极努力工作,因为这样做可以改进自己在经理市场上的声誉,从而提高未来的收入。Tadelis(2002)建立了一个既有代理人道德风险又含逆向选择问题的一般均衡动态模型,考察了公司声誉市场对代理人的长期激励效应。给我们的启示是,公司在设计业绩型报酬方案时,应当让代理人在分享公司利润的同时,使其成为公司声誉价值的剩余索取者。
国内的研究主要立足于国有企业的特殊性,在解决委托代理问题时重在对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显性激励。张维迎(1995)认为初始委托人的监督积极性和最终代理人的工作努力水平随公有化程度的提高和公有经济规模的扩大而递减;所有权共同体的分解使初始委托人的监督积极性和最终代理人的工作努力水平严格增加。王诏(2001)通过对经理与行政组织的重复性博弈、经理与企业组织的一次性博弈研究,提出了国有企业经理的双重博弈假说,并指出行政组织作为强激励主体是导致国有企业经理在长期关系中出现短期行为的制度性根源。陈冬华等(2005)经过实证分析发现,由于薪酬管制的存在,在职消费成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替代性选择,即在职消费内生于国有企业面临的薪酬管制约束。
二、国有资产委托代理的博弈分析
委托人面临的基本问题是如何设计一套监督、激励机制来获得具有信息优势的代理人的积极合作。违规或腐败发生与否,关键取决于代理人突破法律和规范的约束时所耗费的成本大小及对于违规收入的预期。约束包括法律制度、道德伦理和舆论监督等,一旦代理人预期违规带来的收益高于他冒风险所付出的成本时,他就会铤而走险。代理人违规行为,从广义理解,是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最直接原因,包括贪污型、贿赂型、浪费型违规等。根据博弈论原理,可构建国有资产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博弈模型,列出对应于不同策略组合的效用矩阵。
1.博弈模型中的基本假设
(1)假设一:该模型中的博弈参与方都是理性的经济人,即他们的行为始终都是以实现自身最大利益为唯一的目标。该模型中的博弈参与方包括委托人(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和代理人(国有资产经营者)。
(2)假设二:代理人有“违规”与“不违规”两种策略。如果代理人操作违规,必然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假设其违规的概率为“”,则其不违规的概率为“”。
(3)假设三:委托人对代理人的违规行为有“监管”与“不监管”两种策略。假设其监管的概率为“”,则其不监管的概率为“”。
(4)假设四:代理人的违规所得为“”,代理人的违规行为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为“”,委托人对代理人行为的监管成本为“”,代理人因为违规被查处而交纳的罚款为“”。
2.混合战略纳什均衡
根据双方博弈的假设条件,得到监管博弈的双变量收益矩阵,如表1 所示:
矩阵中的四种组合策略分别表示:
(1)代理人违规操作,委托人对其行为进行监管,遏制了国有资产流失。代理人要受到处罚,罚金为“”,委托人要发生成本为“”。因此,委托人的收益为“”,代理人的收益为“”。
(2)代理人没有违规操作,而委托人对其进行监管。此时,委托人要付出成本“”,而代理人既没有收益也没有损失。因此,委托人的收益为“”,代理人的收益为“”。
(3)代理人操作违规,而委托人没有对其进行监管。此时,代理人非法所得为“”,而委托人由于没有对其行为进行监管,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因此,委托人的收益为“”,代理人的收益为“”。
(4)代理人没有违规操作,而委托人也未对其行为进行监管。此时,双方既没有收益,也没有损失。因此,二者的收益都为“”。
下面求解监管博弈模型的混合战略纳什均衡。设委托人的混合战略为,即委托人以概率“”选择“监管”,以概率“”选择“不监管”,代理人的混合战略为,即代理人以概率“”选择寻租,以概率“”选择不寻租。根据监管博弈的双变量收益矩阵,可以得出:
委托人期望收益函数:
代理人期望收益函数:
设混合战略纳什均衡为(p*,q*),可得:
即委托人按照“”的概率对代理人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管,代理人按照“”的概率选择违规操作。该解说明监督博弈的混合战略纳什均衡与国有资产代理人的违规所得“”、国有资产委托人的监管成本“”、国有资产代理人受到的处罚“”均有关。如果国有资产委托人的监管成本“”一定,则国有资产代理人的违法所得“”越多,罚款“”越重,其违法的概率就越小。这是因为代理人违法所得越多,被监管的概率越大,被抓到的可能越大,这样,他们反而不敢违法。此外,如果其它条件一定,适当降低监管成本“”,则也可以降低代理人违规的概率,这是因为如果监管成本降低,意味着委托人监管付出的代价更小,就会更多地对违规行为进行监管。
从上述博弈分析可以看出,经营者与管理者博弈过程中导致的国有资产流失,关键原因是转型时期的体制性缺陷及对制度执行不力造成的。只有在制度上进行创新,建立起有效的实施机制,加强制度的操作与执行,才能有效解决不合作等问题,遏制违规行为。
首先,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约束机制,强化博弈过程中主体行为的互相约束。一方面,企业应当依法监督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行政干预,以及监督企业内部职工是否尽心尽力地履行职责;另一方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采取切实有力的举措来及时有效地监督国有资产经营者的行为与对策动向。在严于律己的同时,迫使博弈的对方以理性、合作的态度遵循契约中的博弈规则,减少不规范博弈行为的发生。
其次,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激励机制,在制度上进行创新。应逐步建立市场化、动态性、长期性的经营管理者薪酬制度,增强国企收入分配的激励功能。
最后,完善国有资产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国有资产立法,避免因制度漏洞而导致监管失灵。加大执法力度,一旦查处国有资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必须给予严厉的打击。(作者单位:山东省泰安市财政局)
[2] Holmstrom,B.,Managerial Incentive Schemes:A Dynamic Perspective,in Essays in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in Honour of Lars. 1982.
[3] 张跃平、刘荆敏.委托—代理激励理论实证研究综述[J]经济学动态.2003(6).
[4] Fama,Agency Problems and theTheory of the Firm,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80,88 (2):288-307.
[5] 张维迎.公有制经济中的委托人—代理人关系:理论分析和政策含义[J]经济研究.1995 (4).
[6] 陈冬华、陈信元、万华林.国有企业中的薪酬管制与在职消费[J].经济研究.2005 (2).
[7] 罗建钢.委托代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创新[ M ] .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 0 0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