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破产重整制度的缺陷与完善

来源 :法制与社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qingqiu12157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破产重整法律制度始于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破产法.[1]至70年代后期,全球掀起了破产法改革运动风潮,欧美各国纷纷修订与完善重整制度,使破产法逐步实现了由清算型债务清理制度向再建型债务清理制度的转变.随着重整制度引进到新破产法中后,对社会的稳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本文通过阐述破产重整制度的发展历史、主要内容等方面着手,分析了我国与不同国家的差异,详细分析了我国破产重整制度的现状,论证了我国破产重整制度中关于立法标准不明确、法院的过度干预以及适用范围过宽和管理人制约措施不完善等方面的不足之处,进而就完善我国破产重整制度提出几点可行性建议.
其他文献
司法实践中需要法官、检察官及律师持有公平正义的态度,否则,无罪辩护就很难实现其既定的目标.从客观事实出发,对被告作无罪辩护,还当事人清白,或根据客观证据无法得出被告有
痕迹检验技术是一种刑事科学技术,在我国刑事案件的侦查中应用非常广泛,也取得了较为显著的应用成果.随着城市车辆的大幅度增加,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也越来越频繁,而在交通事
网络技术的发展使得各种信息资源的获取更加便捷,同时也伴随着网络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频发问题.目前,我国在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立法及相关配套法律制度不完善,存在相对滞
公司职能委托管理的主要特征是母公司将某一下属子公司的全部职能或部分职能委托给另一子公司,在治理模式上形成“股权关系的二级,管理关系的三级”的治理架构.这种治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