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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举行的第三届昆明高原国际半程马拉松赛中,发生了1名参赛者猝死的惨痛事件,引发了人们对赛事组委会的安全保障义务及法律责任的热烈讨论。文章介绍了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对群众性体育活动伤害的特殊性进行分析,并针对抗辩事由中的受害人故意和自甘冒险进行了讨论;结合国家体育总局发布的《2014年昆明高原国际马拉松通报相关情况》对案件的法律责任进行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