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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的工资谈判员,不仅是一个“传播员工话语”的麦克风、一个寻求劳资双方利益交汇点的中间人,更是一个用智慧“谈”出金矿的“矿工”。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无疑是入春以来中国劳资领域最火爆的话题。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张鸣起此前曾表示,全总将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并培养一批专业的工资集体协商谈判员。无疑,工资谈判员这一新职业今后将备受瞩目和期待。那么,工资谈判员的职业要求是什么?什么样的人方能担此重任?
工资谈判员之七项修炼
著名人力资源管理专家、中国劳资纠纷网首席导师张立兴先生在几年前就开始传播培训劳资谈判技巧,他认为,想替员工说话是个好事,但必须要有能力去做这件事。工资谈判员不仅需要了解劳资双方的利益诉求,还要了解劳动法、公司法、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和信息,具备相关的职业素质和技能。
第一项修炼:正确的立场和高度的职业责任心
劳资双方的利益是通过共同合作获得的,和则两利,斗则两害,应该在己方利益相对满足的情况下,尽量寻求双方的利益交汇点。所以,工资裁判员不同于律师和法官,其目的是寻求合作,不是去和企业对抗,要以合作的态度来寻求双方的共同利益。这就要求工资谈判员必须具有正确的立场和高度的责任心。当然,无原则地放弃员工利益,与企业达成合作是对该职业的最大亵渎。
第二项修炼:高度负责的态度
因为谈判员和员工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必须要为代理人说话,争取最大的权益。如果谈判员能够设身处地为代理人把细节考虑周全,很多问题都会迎刃而解。比如,在工资谈判中涉及保险问题时,一般是按每月的工资来支付保险费,工资里有时包括奖金,保险费应该以平均工资的数额为基数来计算。但如果企业不把奖金纳入保险费的计算范畴的话,员工保险费支付的标准就会降低,员工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
第三项修炼:掌握清晰、正确的职业发展要素
作为代理人,应该具有帮助委托人平衡其需求的能力。劳资谈判存在于劳动关系“建立、维系、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每一个环节之中。劳资谈判不仅是争取员工工资增长的一个重要手段,更是争取员工综合劳动回报的一个重要手段。而劳动回报是多样性的。从综合劳动回报看,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近、中、长期的物质和精神生活需要;二是为了不断提高近、中、长期的劳动回报,自己所需要提升的知识和技能水平。每一个员工都要清楚自己的长远目标和近期目标,这样,在谈判中才能做到“知己”。
所以,谈判员更应当帮助委托人合理规划,分析在谈判中争取的主要利益、重要利益,以及次要利益和辅助利益。如有些人只看到眼前报酬的多少,而看不到他所得到的职业机会、发展平台,以及可积累的经验和提升的能力,最后还是得不偿失。
第四项修炼:精通人力资源管理、劳动法和心理学
要清晰地了解和熟稔驾驭人力资源管理的操作流程和相关知识,熟知劳动法,并具有实操经验。这样才能明白员工的权益在哪里,知道如何运用法律为员工争取权益。
掌握心理学知识,针对不同类型的谈判对手采用不同的谈判技巧和方法。比如,与气势较盛的人谈判适合采用迂回战术。先拿出事实依据来,告诉企业哪一段时间内的生产总值同比和环比增长了多少,有给员工涨工资的空间,如果企业仍然不答应,那就要和对方讲员工的实际困难。比如由于CPI上涨而工资不涨,导致员工的实际购买力下降,进而导致生活水平下降,严重打击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反过来也会影响企业的生产。这样,企业出于对自身利益的关注反而会考虑是否让步而涨薪。要深知企业的软肋和底线,才能够击中企业的要害,为员工争取到利益。这需要谈判人员具有丰富的实操经验和准确的判断力。
第五项修炼:熟练掌控劳资谈判的各个环节
国际上有传统的劳资谈判固定程式,大致是“劳资双方产生分歧—交流沟通—难达协议—收集资料—分析研究—实施谈判—或达成协议或破裂”。谈判员应该知道如何介入到一个谈判中去,知道在哪个阶段该做什么工作、准备什么样的资料,以便在谈判中争取主动。同时,还必须能成熟冷静且灵活地应对谈判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复杂情况。
第六项修炼:具备企业综合管理能力
要从企业身上割肉,就必须知道企业各个运作环节的操作模式和方法,以及企业整体经营状况,在帮助企业寻找利润空间的时候,发现员工工资增长的可能性及幅度,这样就不会轻易被企业蒙蔽。有备而来有利于知己知彼、皆大欢喜。
第七项修炼:具备综合提炼信息和抓关键问题的能力
谈判员不仅要掌握员工的信息,还要掌握企业的、行业的、地区的相关信息,以及国家相关政策信息。比如现在金融行业的工资比较高,如果某个企业员工工资较低,就可以要求企业涨工资。而企业一般会从多方面称述经营过程中的难度和发展前景,画出一个个远景,扼住员工要涨工资的念头,回避当下给员工涨工资。那么谈判员就要对企业所说的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有所了解,要能够判断是否属实,从而为员工据理力争。综合提炼信息时,一定要抓住关键点。
除了上述“七项修炼”之外,张立兴还对工资谈判员需要格外注意的一些问题做了精辟阐述:“谈判员代表的是员工的利益,必须要为员工的长远利益着想。谈判破裂的最大受害者不仅是企业,还有员工。企业和员工其实有很多利益交汇点,劳资双方要在共同利益的基础上来谈判,而不是你死我活的关系,工资谈判员的工作就是寻找劳资双方最大的利益交汇点。”
工资谈判制度“说易行难”
工资协商谈判制度对企业和个人将会有何影响?所谓工资谈判制度能否有效化解现有的劳资矛盾?
张立兴认为,虽然现在已经有一部分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成为强者,比如掌握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技术、管理方法等,但大部分员工仍处于弱势,所以就需要国家通过立法来保护他们的权益。工资谈判制度的出现对完善中国用工制度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对协调劳资关系、保障大部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和企业生产效率的提高,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但是,工资谈判制度要真正发挥作用还有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比如,工资谈判员是隶属于企业还是独立于企业之外?他们是专职还是兼职?工资谈判员的工作专业性强、工作量大,如果兼职的话,他的报酬如何计算、由谁支付?张立兴认为,这个问题需要企业、工会和国家相关部门共同协商,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当然,国家也可以在工会设立工资谈判基金,以解决工资谈判员的报酬问题。工资谈判员初期可能仅代表一个企业的员工,以后会发展为代表一个地区内一个行业的员工,或代表整个一个地区的员工,将来可能会代表全国的员工与企业谈判。
《工资条例》出台≠涨工资
关于备受争议的《工资条例》出台后工资是否会上涨的问题,张立兴认为,工资上涨的空间要和企业的实际情况相挂钩,我们真正要关注的是企业是否有给员工涨工资的空间。并不是说《工资条例》一出台,员工的工资就要按一个什么比例增长。假如一个企业已经入不敷出,都快要倒闭了,他还能给工人增加多少工资呢?中国员工的工资确实比西方国家员工的工资要低,所以应该有增长的空间。从GDP涨幅和工资涨幅的对比来看,中国员工的工资也比较低,“但实际上,工资涨幅和GDP涨幅并没有必然联系,将二者相挂钩来比较并没有多大意义。”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无疑是入春以来中国劳资领域最火爆的话题。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张鸣起此前曾表示,全总将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并培养一批专业的工资集体协商谈判员。无疑,工资谈判员这一新职业今后将备受瞩目和期待。那么,工资谈判员的职业要求是什么?什么样的人方能担此重任?
工资谈判员之七项修炼
著名人力资源管理专家、中国劳资纠纷网首席导师张立兴先生在几年前就开始传播培训劳资谈判技巧,他认为,想替员工说话是个好事,但必须要有能力去做这件事。工资谈判员不仅需要了解劳资双方的利益诉求,还要了解劳动法、公司法、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和信息,具备相关的职业素质和技能。
第一项修炼:正确的立场和高度的职业责任心
劳资双方的利益是通过共同合作获得的,和则两利,斗则两害,应该在己方利益相对满足的情况下,尽量寻求双方的利益交汇点。所以,工资裁判员不同于律师和法官,其目的是寻求合作,不是去和企业对抗,要以合作的态度来寻求双方的共同利益。这就要求工资谈判员必须具有正确的立场和高度的责任心。当然,无原则地放弃员工利益,与企业达成合作是对该职业的最大亵渎。
第二项修炼:高度负责的态度
因为谈判员和员工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必须要为代理人说话,争取最大的权益。如果谈判员能够设身处地为代理人把细节考虑周全,很多问题都会迎刃而解。比如,在工资谈判中涉及保险问题时,一般是按每月的工资来支付保险费,工资里有时包括奖金,保险费应该以平均工资的数额为基数来计算。但如果企业不把奖金纳入保险费的计算范畴的话,员工保险费支付的标准就会降低,员工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
第三项修炼:掌握清晰、正确的职业发展要素
作为代理人,应该具有帮助委托人平衡其需求的能力。劳资谈判存在于劳动关系“建立、维系、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每一个环节之中。劳资谈判不仅是争取员工工资增长的一个重要手段,更是争取员工综合劳动回报的一个重要手段。而劳动回报是多样性的。从综合劳动回报看,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近、中、长期的物质和精神生活需要;二是为了不断提高近、中、长期的劳动回报,自己所需要提升的知识和技能水平。每一个员工都要清楚自己的长远目标和近期目标,这样,在谈判中才能做到“知己”。
所以,谈判员更应当帮助委托人合理规划,分析在谈判中争取的主要利益、重要利益,以及次要利益和辅助利益。如有些人只看到眼前报酬的多少,而看不到他所得到的职业机会、发展平台,以及可积累的经验和提升的能力,最后还是得不偿失。
第四项修炼:精通人力资源管理、劳动法和心理学
要清晰地了解和熟稔驾驭人力资源管理的操作流程和相关知识,熟知劳动法,并具有实操经验。这样才能明白员工的权益在哪里,知道如何运用法律为员工争取权益。
掌握心理学知识,针对不同类型的谈判对手采用不同的谈判技巧和方法。比如,与气势较盛的人谈判适合采用迂回战术。先拿出事实依据来,告诉企业哪一段时间内的生产总值同比和环比增长了多少,有给员工涨工资的空间,如果企业仍然不答应,那就要和对方讲员工的实际困难。比如由于CPI上涨而工资不涨,导致员工的实际购买力下降,进而导致生活水平下降,严重打击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反过来也会影响企业的生产。这样,企业出于对自身利益的关注反而会考虑是否让步而涨薪。要深知企业的软肋和底线,才能够击中企业的要害,为员工争取到利益。这需要谈判人员具有丰富的实操经验和准确的判断力。
第五项修炼:熟练掌控劳资谈判的各个环节
国际上有传统的劳资谈判固定程式,大致是“劳资双方产生分歧—交流沟通—难达协议—收集资料—分析研究—实施谈判—或达成协议或破裂”。谈判员应该知道如何介入到一个谈判中去,知道在哪个阶段该做什么工作、准备什么样的资料,以便在谈判中争取主动。同时,还必须能成熟冷静且灵活地应对谈判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复杂情况。
第六项修炼:具备企业综合管理能力
要从企业身上割肉,就必须知道企业各个运作环节的操作模式和方法,以及企业整体经营状况,在帮助企业寻找利润空间的时候,发现员工工资增长的可能性及幅度,这样就不会轻易被企业蒙蔽。有备而来有利于知己知彼、皆大欢喜。
第七项修炼:具备综合提炼信息和抓关键问题的能力
谈判员不仅要掌握员工的信息,还要掌握企业的、行业的、地区的相关信息,以及国家相关政策信息。比如现在金融行业的工资比较高,如果某个企业员工工资较低,就可以要求企业涨工资。而企业一般会从多方面称述经营过程中的难度和发展前景,画出一个个远景,扼住员工要涨工资的念头,回避当下给员工涨工资。那么谈判员就要对企业所说的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有所了解,要能够判断是否属实,从而为员工据理力争。综合提炼信息时,一定要抓住关键点。
除了上述“七项修炼”之外,张立兴还对工资谈判员需要格外注意的一些问题做了精辟阐述:“谈判员代表的是员工的利益,必须要为员工的长远利益着想。谈判破裂的最大受害者不仅是企业,还有员工。企业和员工其实有很多利益交汇点,劳资双方要在共同利益的基础上来谈判,而不是你死我活的关系,工资谈判员的工作就是寻找劳资双方最大的利益交汇点。”
工资谈判制度“说易行难”
工资协商谈判制度对企业和个人将会有何影响?所谓工资谈判制度能否有效化解现有的劳资矛盾?
张立兴认为,虽然现在已经有一部分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成为强者,比如掌握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技术、管理方法等,但大部分员工仍处于弱势,所以就需要国家通过立法来保护他们的权益。工资谈判制度的出现对完善中国用工制度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对协调劳资关系、保障大部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和企业生产效率的提高,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但是,工资谈判制度要真正发挥作用还有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比如,工资谈判员是隶属于企业还是独立于企业之外?他们是专职还是兼职?工资谈判员的工作专业性强、工作量大,如果兼职的话,他的报酬如何计算、由谁支付?张立兴认为,这个问题需要企业、工会和国家相关部门共同协商,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当然,国家也可以在工会设立工资谈判基金,以解决工资谈判员的报酬问题。工资谈判员初期可能仅代表一个企业的员工,以后会发展为代表一个地区内一个行业的员工,或代表整个一个地区的员工,将来可能会代表全国的员工与企业谈判。
《工资条例》出台≠涨工资
关于备受争议的《工资条例》出台后工资是否会上涨的问题,张立兴认为,工资上涨的空间要和企业的实际情况相挂钩,我们真正要关注的是企业是否有给员工涨工资的空间。并不是说《工资条例》一出台,员工的工资就要按一个什么比例增长。假如一个企业已经入不敷出,都快要倒闭了,他还能给工人增加多少工资呢?中国员工的工资确实比西方国家员工的工资要低,所以应该有增长的空间。从GDP涨幅和工资涨幅的对比来看,中国员工的工资也比较低,“但实际上,工资涨幅和GDP涨幅并没有必然联系,将二者相挂钩来比较并没有多大意义。”